打工女孩被錯拘12天 每天被逼洗廁所3次

林貝欣(左二)與家人在機場相見,相擁痛哭 。

28日零時15分,曾被浙江義烏通緝並拘押的「匪首」林貝欣,終於洗脫冤屈返回廣州。林貝欣稱自己在看守所被逼一天洗廁所3次。案情查明後,林貝欣回絕了浙江義烏警方2000元的抓錯賠償金,律師稱林貝欣這種情況已符合要求國家賠償的標準。

金羊網-羊城晚報7月28日報導 今天零時15分,曾被浙江義烏通緝並拘押的「匪首」林貝欣,終於洗脫冤屈返回廣州。12天來所受委屈化作「決堤」的淚水,她向羊城晚報記者講述了這段不平的經歷。

盼親人,林家深夜未眠

昨晚11時15分,林家姐妹居住的出租屋內仍燈火通明,未能親自去機場的奶奶、五妹等人,正激動地期盼著林貝欣走進家門。

說 起林貝欣被拘押的這段日子,五妹林貞吉一臉哀傷:「這些天,家裡氣氛很壓抑。我上班總是魂不守舍,丟三落四,被老闆罵了不知多少次。從義烏反饋回的消息一 直很少,不清楚三姐何時才能放出來。為不錯過警方消息,二姐特意帶著14歲的七妹一起上班,讓她專門替自己盯著手機。昨天二姐已打算辭工跟二姑丈一起去義 烏。」 26日傍晚6時許,家人終於盼來林貝欣的電話,林貞吉說:「三姐說事查清了,第二天可以回廣州。知道只有她一人從義烏回來,我媽擔心得直哭,她從沒去過那 麼遠的地方,有人接走卻沒人送回,路上出了危險怎麼辦?」

平安歸,家人興奮相迎

昨天傍晚6時許,母親、姑媽、二姐等趕去了機場,但飛機到達時間一推再推,昨晚11時5分才降落。得知孫女平安到達,奶奶開心地說:「放心了,放心了。」隨著林貝欣乘車離家越來越近,家人的心情越來越激動,屋外略有響動,奶奶都會探身觀望。

今天零時10分許,林貞吉電話聲響起,「三姐已到小區門口了。」放下電話,林貞吉興奮地說。奶奶聞訊後站起身快步向門外走。

零時15分,一家人終於在樓下團聚,奶奶順手拋出一個生雞蛋,在地上摔得稀爛,「驅邪避禍,除除穢氣。」奶奶邊抹眼角的淚水,邊拉著孫女上了樓。祖孫倆緊挨坐在床上,淚眼婆娑的奶奶親手為孫女剝了一個熟雞蛋,「吃了壓壓驚」。

看守所,一天洗廁三次

剛進家門,林貝欣情緒很激動,一直低頭流淚,20分鐘後,才稍微冷靜。「我沒犯法,他們憑什麼那樣對我?剛被抓時我問廣州警察 為什麼抓我,他們說我在義烏偷東西,還說了幾個人名問我認不認識,說這個盜竊團夥用我的身份證開房住宿,被抓後供認我是團夥頭目。我根本就沒去過義烏,可 警察根本不聽我申辯,只是說‘做沒做過你自己清楚’。」

被抓後,林貝欣就被送進看守所,在那裡關押了6天,回想起來她仍心有餘悸。「進監房前,衣服上所有金屬的物件,都要被剪下,我的牛仔褲第二天才剪好還給我。我進監房時,只穿著上衣。房間裡二三十個人,眼睛都直直地盯著我,真怕她們會傷害我。」

「家 裡人不知道我的下落,著急擔心怎麼辦?萬一冤屈洗不脫怎麼辦?」剛進看守所,林貝欣除了哭就是胡思亂想。最讓林貝欣感覺委屈的是,在看守所裡,她每天要洗 三次廁所,「二三十個人共用一個廁所,又髒又臭。她們說‘新來的都得洗馬桶’」。除了委屈還有恐懼,「有些同監的人總是用奇怪的眼神直勾勾看著我,我不知 道她們想幹什麼,真的很害怕」。

洗清白,解除監視居住

7月22日下午,林貝欣被義烏警方從廣州帶走。「路上一直讓我戴著手銬。即便停車進餐館吃飯、上洗手間,手銬也不作任何遮蓋。走到哪裡都有人盯著我看,以為我犯了滔天大罪。」她氣憤地說。

7月23日凌晨2時許,林貝欣到了義烏,凌晨6時許才做完筆錄,主要是問她2007年到2008年的工作情況。此間林貝欣提出要給家人打電話,「家人一直都沒有我的消息,他們肯定擔心。」後經請示領導,被抓8天後林貝欣才第一次聯繫上家人。

在義烏林貝欣沒再被關進看守所,而是被安排在派出所旁一個招待所監視居住,「兩名女警24小時看守我,不能出門。除了吃飯睡覺,就是胡思亂想,雖然房間有電視,可我根本看不進去」。

林貝欣說,「兩名警官分別在義烏和廣東、湖南間飛來飛去,核實情況」。26日,民警告訴她,經調查證明她是清白的,決定解除監視居住。當天下午,在林貝欣一再要求下,警方同意她給家裡打電話,告知她27日將返回廣州。

被放回,拒絕2000元補償

27日,林貝欣被帶到義烏市稠城派出所,辦理瞭解除監視居住決定及案件撤銷等手續。隨後,義烏警方給林貝欣買了一套衣服,一些禮物,一部功能最簡單的手機,還拿出2000元補償金給她,作為此次錯抓賠償,並口頭道歉。

「我家不缺這些錢,這次受冤枉已經給我們造成了那麼多傷害,我只求能平安回家。」林貝欣顯得很倔強,她一口回絕了義烏警方的好意,任憑民警規勸,她也只答應收下那部手機方便聯繫家人和100元應急,以防在機場找不到家人可以打車回家。

27日下午,義烏警方開具臨時身份證明,把林貝欣送上飛往廣州的航班。

事件回放

16日晚,陸豐打工妹林貝欣把身份證借給朋友余曉婷上網,一個半小時後竟離奇被廣州警方拘捕。家人幾經周折才瞭解到,從未踏足浙江地界的林貝欣,早在兩年前卻成了浙江義烏警方聯網通緝的盜竊團夥「匪首」。而事情起因是三年前她被盜的那張身份證。

2007 年8月,林貝欣身份證丟失。辦理挂失後,她於9月補辦了新的身份證。一年後,義烏破獲一個盜竊團夥,案犯供認,團夥頭目就是林貝欣,並繳獲了她的身份證。 隨後,林貝欣被列入義烏警方聯網通緝的盜竊團夥「匪首」。林家人懷疑:林貝欣的身份證被盜後,盜竊團夥藉機栽贓。

事發數日後,林母及家人曾到派出所下跪求情,對方稱抓捕通知是義烏警方發出的,「如果事後證明抓錯了,你們可以投訴他們。」隨後,林貝欣被警方帶到義烏。

7月24日羊城晚報追蹤報導,林貝欣已身在浙江義烏協助警方調查。

律師:

可要求國家賠償

廣東大同律師事務所的主任律師朱永平認為,林貝欣案是一個新型的、有很強教育和警示意義的案例,它提醒公民要注意保管個人身份證件,也提醒警方切莫懶政不作為。

朱永平說,根據刑事訴訟法規定,刑事犯罪嫌疑人被捕後要在24小時內詢問,72小時內要報逮捕。而林貝欣被限制人身自由長達12天,事後因沒有犯罪事實,案件撤銷,她已符合要求國家賠償的標準。

朱 永平認為,本案中,普通公民因身份證遭盜竊後又被盜竊團夥冒用,失主本人有一定過錯。但盜竊團夥被抓捕過程中,警方並未見到林貝欣本人,即根據團夥成員供 詞上網通緝林貝欣。盜竊屬普通刑事案,核查嫌疑人身份相對容易,而警方未履行核查職責,有懶政、不作為之嫌,警方應承擔更多的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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