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產黨紀檢副書記為情婦妨礙司法暴力毆打職員
控告狀
四川會東商務局紀檢副書記為情婦妨礙司法暴力毆打職員
控告會東縣商務局紀檢副局長周德順目無黨紀國法,公開在縣政府辦公大樓上班時間三次行凶打人,受害人請求依法嚴懲
一,紀檢副局長違反黨紀國法,上班時間暴力毆打職員
以下是2010年7月7日東縣商務局紀檢副局長周德順目無黨紀國法行凶打職員的的違法犯罪事實
2010年7月7日早上,受害人耿國斌在縣政府辦公大樓三樓商務局市場股辦公室上班,看了會兒書後,覺得肚子疼,向同辦公室的同事李健要了衛生紙上廁所,走到局辦公室進去拿了一張涼山日報,剛出辦公室門口,就被早有預謀的周德順用左手一把卡著脖子抵在門牆邊,我喊他放開,他死死卡住脖子不放,我拚命地移退進了辦公室,周德順一直卡著我的脖子不放,我一再喊放開,周德順不但不放還說:「打死你小雜種」,用右手的鐵茶杯猛力打我的頭部(打了10多下),我當時已被卡住出不了氣,頭部受到攻擊危及生命時,出於人體本能,正當防衛抓起辦公桌上的煙灰缸打了他一下,然後我就用手去搶他的鐵茶杯,周德順就抱著我的頭用嘴來咬我,把我的上嘴皮咬破,我也反咬了他一口,這時有人就把我倆分開了,我走到過道上,眾人看到他還衝上來打了我頭部一拳,我捂著嘴回到自己的辦公室,周德順就躺在地上裝死賣活,整個過程就是這樣。
事情發生後,常務副縣長伍松叫唐局長來打招呼,任何一方都不准去鬧事,否則後果自負,在下午4:30左右,周德順的姑娘帶上2男3女5人衝進我的病房,指認並亂罵我,說要置我於死地,3個女人抓撕打我愛人,我馬上打110報警,因吵鬧我液體漏針,手腫護士又重打吊針,110刑警來了3人,他們已走了。
二,紀檢副局長濫用職權暴力傷害職員,徇情枉法,徇私舞弊包庇情婦陷害受害人
2009年1月12日行凶打人的犯罪事實,作偽證、找人打恐嚇電話
受害人耿國斌與張遠超民間借貸糾紛告上法庭(此案已終審判決耿國斌勝訴),周德順為了維護情婦張遠超(其採用虛假的瞞天過海的手腕,利用受害人愛人去照顧兒子上學期間授意情婦張遠超把受害人拉下水,幫其當擋箭牌,甚至受害人愛人回家後周德順都還在幫情婦打電話約耿國斌出去,採取不正當手段搞陰謀地方矇騙子耿國斌)利用職權強迫耿國斌撤訴,受害人不撤訴,在2009年1月12日早上10點在縣政府辦公大樓上班時間把耿國斌按在沙發上打,耿國斌沒有還手,被他用鐵茶杯把眼睛打青腫了,在會東縣中醫院住院一個星期(此案縣紀委、公安局有調查記錄)。
在2009年3月24日,開庭舉證質證法定程序過程中,出示了周德順作偽證(法院有他的偽證詞),當晚做賊心虛,周德順叫人打恐嚇電話(公安局刑警大隊已偵破)。
三,紀檢副局長上班時間尋釁滋事,企圖謀害受害人生命
在2009年下半年縣委組織部考察商務局班子的當天,周德順在局辦公室手拿2個鐵彈子,「喊打死你小雜種」,欲衝上來打本人,當時人多,本單位的副局長吳葒、招商股唐敏把我拉走,行凶打人沒有得逞。
四,紀檢副局長違反黨紀國法,瞞上欺下,瀆職侵權長期行凶無人管
小小的副局長竟如此猖狂,公然在縣政府辦公大樓上班時間行凶打人。
1, 他有後臺,大女婿會東鎮派出所當指導員,有恃無恐;橫行霸道,無法無天!
2, 當了多年的領導副縣級待遇,人員關係廣,拉幫結派,有權有勢;
3, 耿國斌越西人,患有慢性支氣管炎和哮喘病,身體不好,愛人已下崗多年,兒子讀大學,在會東勢單力薄,無錢無勢,軟弱可欺;
4, 在2009年周德順行凶打人作偽證,打恐嚇電話,沒有處理他,因為有「保護傘」包庇;而受害人耿國斌被單位撤職(綜合股股長),並寫了檢討書,所以囂張之極,無法無天。
五,,紀檢副局長利用權勢包庇情婦干擾破壞司法公正
凶手周德順的歹毒用心和真實目的是利用黨和人民給予他的權利為其情婦謀取不正當錢財,企圖用受害人的血汗錢討好情婦,以達到退休後不被其「炒尤魚」!
自從去年打架以後,周德順手拿鐵彈子天天練手勁,有預謀地尋找機會,欲置我於死地,他到點了(已56歲),反正要下臺了,故意公開挑釁,而且有預謀的專打耿國斌的頭部(暗傷)。受害人耿國斌身體不好,愛人下崗,兒子讀大學,全家人靠他工作的工資來吃飯,軟弱可欺,所以就一再公開滋事,目的事要害耿國斌家破人亡。2010年7月6日法院通知第二天去領張遠超還的借款6萬元錢,7號就打我,12號錢就被法院據此理由枉法扣下,這就暴露了行凶暴力毆打職員,不惜違法亂紀是為了討好情婦的良苦用心!
在黨中央依法治國,構建和諧社會,黨的政策是:情為民所系,利為民所謀,權為民所用,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穩定壓倒一切的今天,難道允許濫用職權欺壓人民的違法犯罪腐敗分子周德順違反黨紀國法胡作非為嗎?受害人請求組織和有關部門為我主持公道,根據《憲法》,《刑法》等法律法規依法追究周德順濫用職權罪,徇情枉法罪,瀆職侵權罪,故意傷害罪,徇私舞弊罪,包庇罪,偽證罪,《刑法》第三百零五條妨礙司法罪,在刑事訴訟中,證人、鑑定人、記錄人
、翻譯人對與案件有重要關係的情節,故意作虛假證明、鑑定、記錄、翻譯,意圖陷害他人或者隱匿罪證的,處三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等等!
受害人耿國斌因被共產黨紀檢副書記暴力毆打頭部致腦震盪,現住院治療!
請求紀檢領導為人民主持公道,根據黨紀國法嚴懲打人凶手害群之馬周德順,以維護法律和黨紀的尊嚴,保護職員和人民的生命財產安全!
受害人:耿國斌,趙國蘭
二零一零年七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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