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官場腐敗問題嚴重,當局最近要求副處級以上官員,須申報個人財產。對於誰來執行這項監督,網友質疑「申報制」沒有公開,仍是暗箱操作,甚至成為權力爭奪的工具。
在外界輿論的強烈要求下,中國政府最近印發《關於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規定》,列明要申報財產者,個人收入及房產投資;配偶及共同生活子女投資持有有價證券、投資型保險等金融產品;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的房產情況也要申報。
中國前社科院哲學研究所研究員張博樹認為,體制內外及民眾對此已經呼籲很久:「領導幹部公布他們的財產,這在現代社會任何一個國家,都應該說是一個最起碼的 政治透明方面的一個表現,在中國,因為這件事是眾所周知的原因,我們這個體制貪官太多,所以遇到的阻力很大,這一步是早晚要走出來」。
張博樹說,這項公布究竟是官樣文章還是有實質內容,目前還無法判斷。
前 社科院哲學所研究員徐友漁認為,申報財產的官員及申報內容,均被限制在「副處級以上」這個小范圍內,而不是針對大部分公務員:「但是我覺得他提出這個主要 標誌著,這方面的努力是失敗的,你把申報的內容跟申報的人數都大大縮小了,這件事就看你從哪一個方面來解讀了,你可以說他好像採取了一個步驟,你甚至可以 誇大地說,採取了一個有力的步驟,但是照我的解讀是,你應該做的事情你沒有做,你縮小了80%,你現在宣傳這20%,那別人就要問你那80%是怎麼回 事?」
在官方人民網「強國論壇」,網友紛紛提出質疑,其中尤以「誰來監督執行和監管」的呼聲最高,網友問:中央規定官員申報財產,向誰 申報,在報紙上會公布嗎?應向人民公示!如果只申報不公開,誰來監督?又有何用?若不接受監督,解決不了根本問題,只是文字遊戲。另一位網友說,財產要向 納稅人報告,不要只向上級報告。
北京理工大學教授胡星斗認為,這也許是中國「陽光法案」的前奏:「問題是現在這樣一些申報,他必須要公開,你只是由紀委掌握,內部掌握,應當對他申報的情況進行核實、核查,如果不能夠向社會公開,而且不能夠對他的財產申報進行核查,申報就會流於形式」。
中國從1995年起,對部長級高官實行財產申報制度,而在此之後,每年都有四到五位部長級官員因貪污落馬,顯示財產申報制度流於形式。胡星斗說:「目前出臺的這樣規定,如果不能夠有一些配套的措施,可能中國的老百姓仍然不認可官員財產申報和公開的陽光法案」。
張博樹呼籲實行陽光政治:「陽光政治嘛,當然應該向全社會公開,而且應該通過一種正常的,規範的形式,允許公民來進行質詢,這才是一種真正的政治透明或叫陽光政治,儘管中國離這個還有相當距離」。
就 《規定》內容,也引起輿論和抨擊,第四條所稱與官員「共同生活的子女」,官方註解是指領導幹部的未成年子女和由其撫養的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對此,輿 論質疑為何不追查他們的成年子女的經濟狀況?恰恰是這些高幹子弟,利用特權成為富豪。這項要到2011年1月1號實行的規定,也被人質疑。一位網友說,難 道還要給官員近半年的「寬限期」,讓他們轉移財產?
絕大部分的網友對政府這一措施,不抱樂觀,而政府內部官員監督,按以往經驗看,申報只是上面拿捏下面官員的把柄,與倡廉無關。最終申報制度成為權力爭鬥的工具,申報也是暗箱操作、家醜不外揚的把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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