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馬琳與張寧益的離婚開庭了。庭審主要集中在兩人婚後財產的舉證上。馬琳的律師稱兩人婚後只有一處房產,是馬琳2007年在北京大興購買的一套別墅,同時出示了這套房產的證明,而另外的房產和汽車都是兩人婚前馬琳所購,按照法律規定不應列入夫妻共有財產。可張寧益卻認為馬琳在撒謊,她說馬琳除了北京的房產之外,在廣東還擁有一套某房地產公司贈與的別墅,此外還有一輛價值80餘萬元的吉普車,這些都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應納入分割的範圍。
就在兩人就婚前財產各說各的理,各舉各的證時,馬琳提供了一條誰也想不到的證言,他說,他在廣東的房產是2004年6月體育局獎勵奧運冠軍的。可6月雅典奧運會還沒有開,馬琳怎麼就敢說房子是獎勵他這個奧運冠軍的呢?馬琳庭上辯稱他的冠軍是體育局事先內定的。馬琳與張寧益是2004年8月30日在瀋陽登記結婚的,這樣一來馬琳與張寧益的婚後共同財產就不包括那套廣東別墅了。
可以說,馬琳在舉證時,只管一心想著保住自己財產不被張寧益分割,卻有意無意間,泄露了國家的機密,這樣一來,他和張寧益的離婚案,已經不在是他們兩人的私案了,已經成為牽扯國家機密的一樁公案了。如果按馬琳所說,他獲得奧運冠軍是國家內定的,所以才提前獲獎,這樣一說,馬琳的財產保住了,可國家的機密泄露了,國家何顏以堪?要知道,由國家官員內定奧運冠軍,這是有違體育精神,甚至有違法律的,會在國際上產生相當惡劣的影響,嚴重到可能會遭受被國際奧委會撤除中國乒乓球奧運冠軍的懲罰,甚至可以產生一連串有關國家的信譽危機。
另外,雙方在舉證馬琳在北京奧運會榮譽乒乓球男團和男單雙料冠軍之後,經銷商贊助馬琳的價值83萬元的寶馬X5吉普車是不是共同財產時,馬琳又透露出了新的內幕。即馬琳說,他已經把這輛車過給了他的教練吳敬平的愛人張阿姨了,可張阿姨今天出庭說,她不知道吳敬平和馬琳之間的帳是怎麼算的,這輛車是馬琳自己出錢買的,是贊助商獎勵奧運冠軍的,並不是獎勵奧運冠軍的教練或者教練妻子的。這麼貴的車為什麼會送給她呢?我想吳敬平教練應該作出解釋,目的是不是在負面新聞爆發後,還能打上國家隊主力,包括廣東那套房子為什麼會內定,這其中有沒有貪污行賄受賄什麼的?這樣的話國家隊還有多少黑幕!這已經不是暴露國家機密了,而是曝醜揭髒了,對國家隊的形象損害相當規模大。
馬琳為了多留財產,泄露國家機密,曝揭內部腐敗,一定會惹怒官方。馬琳前景堪憂啊!弄不好財失、人失、聲譽失、前途也要失。如果是這樣,就是張寧益的全面勝利,因為她給了變心男人最有力的打擊,讓侵害自己的「小三」什麼也得不到,她成功捍衛了自己的尊嚴和利益--從而印證了︰最傻莫過運動漢,最姦莫過女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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