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老公反訴 賈靜雯要女兒不要房產
臺灣女星賈靜雯嫁給富商孫志浩時,外界都以為她嫁入豪門,沒想到後來卻上演了一場堪比苦情劇的戲碼。家暴風波,爭女大戰,再到日前孫志浩突然提出反訴,主張行使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他認為自己月薪只有14萬元新台幣(約合人民幣3.5萬元),而賈靜雯結婚4年多來演藝收入近億元新台幣,他要求賈靜雯分給他4600萬元新台幣,暫請索要2600萬元新台幣。
對於前夫這樣的動作,賈靜雯昨天通過律師黃珊珊、吳宜臻發出聲明。聲明稱賈靜雯與孫志浩2005年12月結婚,2006年8月間就因家暴事件簽署離婚協議書,相互放棄對方的財產請求,自此她便自力更生;現在孫志浩不但請求討回之前給過的錢,還包括去年他將女兒帶走後賈靜雯的工作收入,讓她「情何以堪」。賈靜雯還表示,為了女兒她甚至願意放棄她與前夫共有的上海房產。
豪門巨賈向離婚媳婦要錢
賈靜雯、孫志浩的離婚訴訟愈演愈烈,雙方都有意離婚,但為了女兒「梧桐妹」的監護權而爭執不休,現在又演變為「豪門巨賈向離婚媳婦要錢」,備受外界「側目」。
賈靜雯去年4月召開記者會,泣訴女兒被孫志浩帶到美國,掀起一連串的豪門風暴。在拍完《儂本多情》一劇後,賈靜雯就推掉所有戲約和廣告,赴美國爭取女兒的監護權。孫志浩向美國法院提起離婚及監護權訴訟,美國法院歷經數月審理,認為整個事實發生在中國臺灣,美國法院沒有管轄權,駁回孫志浩的訴訟。
賈靜雯在臺灣也提出離婚和監護權訴訟,臺北地院隨即裁定,「梧桐妹」暫時由賈靜雯監護。不過孫志浩並沒有就此罷休,日前他忽然提出反訴,稱他的財產只有320萬元新台幣,賈靜雯婚後的戲約和廣告代言收入近1億元新台幣,依法律規定,離婚後雙方財產扣除債務後,他可以分配賈靜雯剩餘財產的一半約4600萬元新台幣。孫志浩基於裁判費考慮,暫時先請求索要2600萬元新台幣(約合650萬元人民幣)。
法院前天開庭受理此案,孫志浩和賈靜雯都未到庭。法官特別向孫志浩的律師確認,孫志浩真的要賈靜雯給他錢嗎?如果要提反訴,孫志浩必須先繳20多萬元新台幣的裁判費,孫的委任律師張乃良表示,他必須再和孫志浩確認。賈靜雯的律師黃珊珊表示,孫志浩想要分配賈靜雯的剩餘財產,必須先舉證賈靜雯有這麼多收入,孫志浩不能根據媒體報導逕自估算賈靜雯的收入。
賈靜雯發聲明:願意放棄上海房產
面對孫志浩的反訴行動,賈靜雯昨天通過律師發布聲明,賈靜雯指出,婚前購入臺北松德路住宅及婚後在上海自購房屋,皆與孫志浩毫無關係。她表示孩子不是財產,也不是用金錢可以交換的,孩子需要母親,這是任何金錢無法換到的,她會靜待司法還給她一個做母親的公道。
聲明中表示,孫志浩在訴狀中主張2005年1月至2006年6月,其父母給過賈母每月10萬元新台幣共180萬元新台幣,賈靜雯在2008年5月8日,早已匯款120萬元新台幣入孫父母的賬戶,並另匯款人民幣42.4萬元(約合200萬元新台幣)給孫志浩。除此以外,孫志浩從未付給賈靜雯及孩子任何其他生活費用。
賈靜雯的聲明指出,她目前與孫志浩有關的財產,僅有結婚時2人聯名登記共有的上海房產,如果孫志浩在臺北法院爭取監護權,只是為了這個共有的房子,賈靜雯同意隨時返還登記,因為她愛女兒勝過自己擁有的1/2房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