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吊照門」的歷史與人權解讀
維權律師唐吉田、劉巍兩人因推動北京律協直選、參與維權案件,雙雙面臨被北京市司法局吊銷律師執業證的處罰。上週四,北京司法局對此案進行聽證宣告。「吊照門」一經披露,引起了海內外輿論的強烈反彈。許多人權團體和個人紛紛發表聲明對兩位律師表示聲援,對北京司法局濫用法律懲罰維權律師表示譴責。
「吊照門」絕非孤立事件,而是近年來中共當局打壓律師,特別是維權律師群體的眾多案例之一。 就事論事地聲援唐、劉二位律師,譴責中共粗暴違法行為的文字,網上已不罕見。本文則試圖把「吊照門」放在歷史視野裡,以人權與官權消長的維度對這一事件進行審視。
大和尚不高興
對於中共治國的法學描述,若按通俗易懂論,莫過於毛澤東自認的那句歇後語「和尚打傘——無法無天」。中共執政六十年了,雖然風水流轉,但「無法無天」始終是這個政權的治國主調。無疑,對於中共這個習慣於胡作非為的團體來說,法律確實是一種羈絆。倘不是為了便於懲罰民眾、接軌於現代國家通例,完全不要法律也許更適合這個政黨的心性。
事實上,中共執政後也確實長期沒有什麼有效的法律,除了為使老革命們泡妞合法化而急匆匆頒布的《婚姻法》差不多算個例外。土改、鎮反這類涉及面極廣的害命謀財的政治運動,僅憑中央政府,甚至只是毛澤東的一句話,就可以讓地主資本家資財散盡,人頭落地。當時有一些前朝遺留下來的律師,私底下幫人打一些官司,這讓大和尚很是不爽。1950年底,司法部發出《關於取締黑律師及訟棍的通知》,直到1952年,《人民日報》還在刊發文章,聲色俱厲地要整治那些「黑律師」。
沒有法律,律師當然更派不上用場。中共的律師制度是在當局盡情地殺殺砍砍五六年之後的 1954年才開始建立的,而真正有「律師」這個行當還要更晚。那時的律師是被官方養起來的,是供職於司法機關的「公務員」。1957年夏天,反右運動開始。這是思想和言論界的鎮反和肅反。數百萬人被打成右派,開除公職,遣送勞教或勞改。這一年,全國有專業律師2572人,兼職律師350人。然而,面對中共氣勢洶洶的全面胡來,律師們和反右的受害者一樣不堪一擊。事實上,很多律師正是因為仗義執言,而自己也以「喪失階級立場」、「為壞人說話」等罪名被打成右派。反右運動使中國的律師群體基本上全軍覆沒。滿打滿算,共產黨中國的律師制度問世也就兩年多的時間就遭遇了腦死亡。
這一死就再沒有活過來,到了文革,別說腦死,連同嶙峋的肉體也一塊兒死翹翹了。
等到無法無天的大和尚砍人砍到腕酸,想到「還是有個法律的好」的時候,已經是上個世紀七十年代末。自然,有論者認為,和尚想起法律完全不是因為良心發現,而是為了懲治四人幫等政治對手。但不管怎麼說,四人幫們站到審判席上時,旁邊至少也有律師站著,標誌著中國司法制度向常識的回歸。
不過,這場回歸差不多又走了十年。1978—1988年十年間,律師制度依然沿襲蘇聯模式,重建了的律師隊伍依然被當局包養。拿工資,吃皇糧,受領導指派去給某個人或某些人做辯護。無疑,這期間的中國律師群體也曾為弘揚法制、保護人權發揮了一定作用。但是,由於辯判不分,權責不明,利出一孔等等原因,律師群體整體上難以發揮其應有的作用。
1988年開始的律師制度改革,使律師群體終於獲得了一定的獨立性和自主性。雖說中共建政已有六十多年,但稱得上是「正常」的律師制度其實也只有這二十多年。
別看只有二十多年,一貫無法無天的大和尚早已深感不爽,因為律師群體的發展和壯大,已經使當局意識到了官權橫行的難度在不斷增加,且改變臺灣政治版圖的重要力量——人權律師群體的殷鑒不遠,也使一向視權力為命脈的中共當局高度警戒。於是,加強操控律師已經成了中國維持獨裁統治的必由戰略。胡錦濤執政以來,中共當局加強了對律師群體的組織滲透。2008年春,中共中央組織部、中共司法部黨組發布了《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律師行業黨的建設工作的通知》,提出要 「切實加強律師行業黨員隊伍建設;進一步加大黨組織的組建力度,切實加強律師行業黨的基層組織建設。」截至今年春天,全國12,000多家律師事務所已經單獨或聯合組建了黨支部,管轄著五萬多名黨員律師。
最近幾年,當局對維權律師群體更是頻頻出招,猛下辣手。從打壓鄭恩寵、朱九虎、高智晟,到威脅試圖為藏人和維人辯護的律師,再到近日的「吊照門」,中共當局已經全然不顧自己制定的法律,恨不得把這些礙手礙腳的法律和執著於法律的律師一股腦全煮了。中共表面上這些自亂方寸、自相矛盾的執政行為,其實隱藏著自己明白無誤的邏輯——政權高於一切,獨裁者的權力不容任何人分享。這一邏輯從毛澤東時代一直沿襲下來,只不過隨著時代和環境的變化在不斷變換著表現方式而已。
獨裁不容制衡
回顧中共政權幾十年來對律師群體的頤指氣使,大致可以看出,無法無天的大和尚本質上根本容不得真正意義的律師的存在。律師制度的根本意義在於平衡和制約官權,提升和保護人權,這與民主制度和個人自由成龍配套,而與獨裁暴政則是天生的仇敵。中共的獨裁本性持續膨脹,勢必導向律師群體生存空間的進一步逼窄。
獨裁政權,無論是希特勒政權、斯大林政權或是中共政權,在法律層面上表現出的一個共同特徵就是往往試圖操控立法機關,出籠惡法以控制人民,維護當權者的利益,或將獨裁者的意志凌駕在法律之上,打造出一套非法之法,使真正的法律歸於無效。獨裁政權還經常通過左右司法來枉斷濫判,剿滅異己力量。極端的情況下,乾脆繞開現有司法機關和法律程序而另起爐灶。納粹德國曾建立 「人民法庭」和「特別法庭」,中共政權也曾搞群眾專政、民辦槍斃,對敵對勢力進行「合法」殺戮。
壟斷立法和司法權,意味著獨裁者將毫無例外地力圖控制律師群體,使其制約官權的社會功能降到最低。希特勒將律師納入納粹黨控制的「德國法律陣線」和「德國法學會」,斯大林將律師變成國家豢養的公職人員,中共則先是學習斯大林,不得已之中轉學西方,但卻仍然試圖將律師群體牢牢掌控在自己手中。隨著中共當局的政治左轉,在不大幅改變現有律師制度的情況下,沿襲希特勒的路子,通過黨權、官權來操控律師,這種可能性越來越大。
從這個意義上講,中共政權和律師群體,特別是維權律師之間的「戰爭」也許才剛剛開始。
在這場「戰爭」中,儘管中共獨攬國家資源,但並沒有多少勝算。從政治環境層面講,經過30多年的開放,法治、公義、人權之類理念已經深入人心,關起門來做大王的時代怕是一去不復返了。
從制度層面講,上個世紀八十年代啟動的律師制度改革,使律師群體從司法機關剝離出來,逐步從合作走向獨立,這為中國司法朝向良性的發展埋下了積極的伏筆。胡錦濤政權雖然左氣哄哄,但要完全拋開業已成型的律師制度,完全擺平人數已達16.6萬的律師群體,並非易事。
然而,由於獨裁政權拒絕制衡的天性,即使冒失敗的風險,他們也會選擇和維權律師纏鬥下去,甚至會在一定條件下採用很極端,很瘋狂的手段來試圖達到他們的目的。不過,這未必不是一件好事——獨裁政權的最後崩潰往往是以最後的瘋狂為前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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