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祖笙:何時責令胡溫辭去現有職務?
東北新聞網日前有消息說,大連市委、市政府作出決定,鑒於莊河市委副書記、市長孫明對4月13日海洋等社區居民到莊河市政府集體上訪事件處置失當,造成惡劣影響,責令其辭去莊河市委副書記、莊河市人民政府市長職務。
這一新聞違背了消息寫作的五要素規則,對事情的起因和經過,沒有作必要的描述,缺乏該有的新聞背景,受眾對「孫明同志」如何「處置失當」一無所知。黨國見不得人的事情不知凡幾,許多消息寫作也都是這麼遮遮掩掩的。
大連市委、市政府雷厲風行,「孫明同志」對4月13日發生的事情「處置失當」,時隔十來天就有「作出決定」的消息披露網海。胡溫對許多事情「處置失當」,黨中央和國務院到今天為止,未對失職瀆職的胡溫作出任何決定。
大連市委、市政府「依據《關於實行黨政領導幹部問責的暫行規定》,對孫明同志實行問責」。黨中央、國務院何時「依據《關於實行黨政領導幹部問責的暫行規定》」,對「胡錦濤同志」,對「溫家寶同志」,「實行問責」?
這位市長「處置失當」,「應負主要領導責任」。胡溫對全國冤民有冤無出申,形同殭屍,一樣「處置失當」,一樣「應負主要領導責任」,依據黨紀國法面前人人平等的公平精神,黨中央和國務院也該責令胡溫辭去現有職務。
這位市長「處置失當」,「造成惡劣影響」。胡溫無視冤民群體,根本不顧埋有伏筆的《信訪條例》給國家帶來恥辱、給公權帶來妄為、給訪民帶來絕望,甚至任由冤民凍死在京城的雪地裡,所造成的惡劣影響,甚於千倍萬倍。
胡錦濤和溫家寶主政中國以來,何止是在上訪的問題上「處置失當」,「造成惡劣影響」?這個國家在他們的治下,如此暗無天日、民不聊生、民怨沸騰,「應負主要領導責任」的胡溫,對中國方方面面所呈現的倒退難辭其咎。
胡溫就任這麼多年了,黔驢技窮,他們所表現出來的「執政智慧」,無非是成了「影帝」,到處作秀,空口說白話說些甜言蜜語。這般小兒科式的「執政智慧」,給國家和人民帶來的是苦難深重,其為政失職在國人已有目共睹。
若《關於實行黨政領導幹部問責的暫行規定》能對七品芝麻官問責,但不能對胡錦濤和溫家寶進行問責,那麼只能再次說明黨國的黨紀國法,只是為底層專設,同時也說明「新中國」和刑不上大夫的封建王朝,沒有本質的區別。
黨中央和國務院若還是一個主持黨務和國家事務的機構,若還有心向國人印證黨紀國法的嚴肅性,若還想做到一碗水端平,那麼就該依據《關於實行黨政領導幹部問責的暫行規定》,對「造成惡劣影響」的胡溫進行必要的問責。
許多有冤無處申的冤民像我一樣,在走投無路的情況下,曾不斷向胡溫泣血鳴冤,但胡溫在冤民面前一概擺出「痴呆」姿態。據此,便也有論據得出這樣的判斷:胡錦濤和溫家寶已涉嫌犯有瀆職罪、包庇罪,他們不配主政中國!
只要不是盲人,就能看到民意已對胡溫日漸失去信任。再讓普遍失去社會系統信任的胡溫尸位素餐佔據所在崗位,於國無益,於民無益,於黨無益,只會讓中國進一步滑落深淵。黨中央和國務院,何時責令胡溫辭去現有職務?
寫於2010年4月25日(廖夢君同學慘烈遇害於廣東省佛山市南海區黃岐中學,殺人狂徒在中共治下逍遙法外第1380天!遇害學生的屍檢報告和相關照片是「國家機密」!作家廖祖笙在國內傳媒和網路的表達權被黨天下公然剝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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