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南網報導,2008年10月至12月間,不滿14歲的「小清」被人強行帶往安溪縣一酒店供人嫖宿並懷孕。警方深入調查後發現小清的遭遇僅僅是冰山一角。
據調查,從2008年10月至2009年4月間,楊相思、陳彩彬、黃愛玉透過張寶英、陳亞玲等人的介紹,分別強迫9名女子(其中5人案發時未滿14週歲)到酒店讓人姦淫或嫖宿。在施暴者中竟有案發時擔任安溪縣華僑職業學校校長的許新建及另一名公職人員鄭文山。
全案於2009年9月開庭,被告人多達18名。其中,檢方指控許新建強姦女子3人6次(其中幼女2人4次),嫖宿幼女3人7次,涉嫌強姦罪和嫖宿幼女罪;鄭文山嫖宿幼女2人2次,涉嫌嫖宿幼女罪。
2009年12月9日,泉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許新建死刑,緩期兩年執行;楊相思被判處無期徒刑,其餘16名被告分別被判處5年到16年不等的有期徒刑。許新建等15人不服,提出上訴。
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認為,許新建的行為已構成強姦罪和嫖宿幼女罪,而且身為教師,本應為人師表,卻為滿足一己淫慾,長期強姦、嫖宿幼年學生多人多次,犯罪情節令人髮指,應從重處罰。因此,省高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其他14人的上訴也被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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