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拆遷問題
昨天出版的《瞭望東方週刊》報導,吉林省蛟河市一批上訪維權者被以「衝擊國家機關」罪名抓捕後,以「聚眾擾亂國家機關秩序罪」分別6個月到4年不等的有期徒刑或緩刑。70歲的姜學連老人在蛟河市看守所裡迎來70歲生日,他因為寫了一篇關於煤礦沉陷區國家資助搬遷房屋的質量問題的信訪材料,在去年9月9日,被蛟河市公安局刑警隊警員拘留,理由是涉嫌「衝擊國家機關」。
同案被拘留的還有十幾人。這些人因為質疑當地政府在中央政府撥款資助的煤礦沉陷區治理搬遷房屋的建設中,多收了市民4356萬房款,當地不少民眾幾次上訪。
從2008年5月24日起,連續多日有數百人聚集在當地市政府門前,政府辦公大樓的玻璃門被擠碎。檢察院在起訴書中稱,此次「聚眾衝擊國家機關」給政府造成300餘元的直接經濟損失。
這些上訪者也曾想到了法律,他們到蛟河市法院要求立案起訴政府,卻被拒絕。
中共蛟河市委書記張恩波在一次市常委會議上稱:「部分上訪群眾經常在市委、市政府門前聚集,已經影響到我市的招商引資、項目建設等重點工作。」這被認為是上訪者最後遭當地政法機關打壓的主要推動力。
2009年國慶節前,王佔明、姜學連等14人因涉嫌「聚眾衝擊國家機關罪」被蛟河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公安局僅用十天時間偵查終結,被退回補充偵查一次後,當地檢察院迅速起訴至當地法院。
在強大的攻勢下,被抓捕的上訪者中有四人被免於起訴,而他們則轉為證人,指證其他上訪者。檢察院提交的41位證人中還有政府官員36人。
2009年11月27日,蛟河市法院開庭審理此案。12月3日,蛟河市法院一審判決,判定王佔明、姜學連等人犯「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法庭上,不認罪的嫌疑人被判6個月到4年不等的實刑,當庭認罪者則被判緩刑。
目前,此案二審還未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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