儘管中國總理溫家寶在記者會上背誦了更多的詩句,但是對於很多媒體人來說,今年中國「兩會」中印象最深刻的事件,還是「鴻忠搶筆」。3月7日,湖北省長李鴻忠接受記者採訪時,聽到一位女記者問及鄧玉嬌案,頗為驚訝,沒有直接回答,而是反問她是哪個媒體的,並聲稱要找她所在報社的社長。更加令人錯愕的是,李省長伸手搶走了女記者手裡的錄音筆,數小時以後才由工作人員歸還。
有人援引《刑法》第263條規定——搶劫罪,是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對財物的所有人或者保管人當場使用暴力、脅迫或其他方法,強行將公私財物搶走的行為——認為李省長涉嫌搶劫犯罪。李省長卻認為,這件事連道歉都「不涉及」。他對這個舉動的解釋是,「我們擔心她不是記者,就把錄音筆拿去看看了。」
這是一個很有意思的解釋。李省長的懷疑,源於她問到了鄧玉嬌案。為什麼提出這個問題,就可能不是記者了呢?顯然,他認為在這樣的場合,即便沒有經過特別篩選和培訓,記者也應該心照不宣地,問一些「正面」的問題,讓領導回答起來方便,也讓讀者感覺到社會的和諧。
李省長的判斷來自他的經驗以及他對這個社會的認知,其實並沒有那麼離譜。參加「兩會」的中國國內記者,的確會受到一些紀律的約束,同時會有很強烈的自律意識,基本上不會「亂」提問題。以前幾乎所有記者都是這樣,現在大部分記者仍然是這樣。
幾年前,李鴻忠調任深圳市委書記兼市長時,上任伊始,就喊出「在深圳,請首先監督我」的豪言壯語,宣稱「今天我鄭重立下了軍令狀,不僅要請黨內各位同志監督我,也歡迎全市人民、社會各界和新聞媒體監督我。」今昔對比,有人感到驚訝。其實李鴻忠並不覺得有什麼矛盾之處。他在搶筆事件之後,還主動對記者提到了在深圳的言論。像這樣熱情歡迎媒體監督的官員還有很多,他們之所以如此豪放,是因為他們認為媒體都是可控的,而且是「訓練有素」的,懂得什麼該問什麼不該問。
一直有人期待,在總理的記者會上,國內記者就李鴻忠事件提問。這些人對時局的判斷,並不比李省長更準確。記者會上看似隨機的點名,都「碰巧」落到《人民日報》、新華社、中央電視臺和中央人民廣播電臺的記者頭上。對於這幾家媒體來說,記者「亂」提問會是嚴重的政治錯誤。
李省長的判斷失誤在於,他沒有看到媒體的變化。第一,媒體的市場化和記者的職業化轉型,已有若干年了。向他「發難」的記者劉傑小姐,來自人民日報集團的《京華時報》。跟李省長以為她不是記者相反,在這些媒體的從業者看來,這樣的記者才是真正的記者。無論從媒體市場還是新聞專業主義的立場看,記者都不應該成為領導的「喉舌」,問一些不痛不痒甚至溜須拍馬的問題。假如我的猜想沒錯的話,《京華時報》不會真的懲罰劉小姐,因為這次事件對該報的聲譽和市場功大於過。
第二,李省長忽略了網際網路的成長。在過去年代,這種事情過去以後,除了當事媒體和記者承受壓力之外,就跟沒有發生一樣。但是如今無論怎樣管制,網路仍然存在比傳統媒體更大的空間,更少的自律。很多傳統媒體即便沒有收到禁令,也會認為涉及官員級別太高,自覺地沉默。但是網民們沒有這樣的「媒體素養」,反過來會迫使傳統媒體人檢討自己的自律,然後打破規則,尋機報導,與網路構成循環互動。
此次事件最終引發了媒體人及各界人士的聯署抗議。一份徵集簽名的抗議書在網路流傳,兩天之內,簽名者就超過了800人。這份抗議書認為李鴻忠的言行背棄了溫家寶總理「創造條件讓人民批評政府及監督政府」的承諾,踐踏了憲法賦予媒體人的言論權利,也就是踐踏公民問政的權利。抗議書呼籲媒體人及各界人士「知恥而後勇,合力聲討李鴻忠事件的惡劣影響」,並「提請全國人大主席團及秘書處高度關注李鴻忠事件事態發展,查勘李鴻忠不當言行;專門調查並完整公布李鴻忠強奪記者錄音筆的事件真相,責成李鴻忠公開道歉,嚴肅核查相關機構對其省長職務和代表資格的罷免程序」。
李省長大可放心的是,這些抗議的訴求,全國人大都不會理睬。因此抗議書中聲言:「抗議不必苛求勝算,但求無愧於心。」很多人沒有意識到,沒有結果的抗議也有價值。在一個正常的社會中,抗議活動本身就是政治的組成部分。
不過抗議者也面臨這樣的質疑:為什麼記者的錄音筆被搶,會鬧得這麼大?在發生過「搶屍體」事件的中國,它算得了什麼呢?
類似的問題也曾經在香港討論過。去年新疆「7.5」事件中,香港記者被內地警察扣留及毆打,引發了大規模的抗議行動。有人質疑道,記者採訪遇挫乃職業常態,為什麼每每激起軒然大波?記者是否利用了媒體特權為自己維權?
首先,我認為抗議活動「勿因善小而不為」。權利本無大小,一律平等擁有,任何人感覺受到不公正對待,都可以進行抗議。世界上一定還有比「搶屍體」更大的不公,不能以這樣的理由要求人們放棄抗議。
其次,正如該抗議書中所言,「為新聞界爭尊嚴,亦是為民眾爭尊嚴」。媒體所擁有的「特權」,其實是指它的公共性質。並非像有些人辯解的那樣,傳統媒體都是國企,政府有權為我所用;網路媒體都是私企,愛怎麼刪貼都行。在新聞專業主義看來,無論誰是老闆,媒體都是社會公器,因為它出售的是跟言論自由相關的公共產品。媒體也應該以這樣的立場來要求自己。從這個意義上說,限制媒體採訪權,性質的確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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