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3月8日從泗縣人民法院獲悉,宿州供水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長趙先瑞因貪污、職務侵佔等罪,被泗縣人民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20年。
被告人趙先瑞原係宿州供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宿州市春風實業有限公司董事長。 2009年12月29日因涉嫌犯罪被逮捕。
經審理查明,春風實業有限公司及其原董事長趙先瑞犯有非法佔用農用地罪;被告人趙先瑞貪污國有資產合計人民幣432萬元及其孳息165萬餘元,構成貪污罪;採取虛假出資、虛增股份等手段,非法侵佔單位資金合計人民幣9852萬餘元,數額巨大構成職務侵佔罪;同時夥同他人犯有故意銷毀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罪,非法拘禁罪等。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趙先瑞起主要作用,系主犯。
3月8日,泗縣人民法院對趙先瑞等8人涉嫌貪污、職務侵佔等罪一案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趙先瑞犯貪污罪、職務侵佔罪和故意銷毀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罪以及非法拘禁罪、非法佔用農用地罪,數罪並罰,合併決定執行有期徒刑20年,剝奪政治權利5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200萬元,罰金人民幣20萬元。追繳被告人趙先瑞非法所得人民幣1.0449億元及其非法持有的宿州供水股份有限公司、宿州春風實業有限公司股份。同案其他7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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