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國土局長稱包養情婦開支巨大成受賄「動力」
近日,因收受賄賂579萬元並夥同他人挪用公款100萬元,周宏偉被江西省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以受賄罪、挪用公款罪判處無期徒刑。
【包養情婦】
在看守所的日子裡,周宏偉寫下了一份《悔罪書》,其中一個出現數次的女人名字——李秋雲,引起了記者的注意。
對於和情婦李秋雲組建的 「家庭」,周宏偉的評價是,「是我受賄的‘動力’」。
據瞭解,周宏偉原本有著一個還算和諧的家庭,妻子也在南昌市機關工作。
2003年,23歲的陪酒女郎李秋雲出現在了周宏偉的生活中。
李秋雲不僅長相出眾,對周宏偉更是體貼入微。李秋雲的家人對這位「土地爺」也是厚愛有加。面對這突如其來的「溫暖」,周宏偉彷彿找到了久違的家的感覺。
而李秋雲也是「不負厚望」,無形中承擔起了「妻子」的角色。漸漸的,周宏偉把所有的情感都寄託在了李秋雲身上,李秋雲也就「順理成章」成為了周宏偉包養的情婦。
為了博得情婦的歡心,周宏偉開始大肆收受他人賄賂供李秋雲及其全家揮霍。
在李秋雲為其生育一子後,周宏偉對李秋雲更是言聽計從,收受賄賂也開始變本加厲,其單筆受賄記錄攀升至100萬元也是始於這裡。
「我收受的大部分賄賂最後都是交由李秋雲保管。」然而,令周宏偉意想不到的是,案發後,李秋雲竟攜500餘萬元巨款潛逃,至今未歸案。
系列案件的查處被稱之為江西省國土系統的一次「地震」。
【單筆最高收受百萬】
一些開發商打著春節拜年的名義,排著隊給周宏偉送錢
「由於送禮的人太多,有的把禮放下就走了,人都不認識,因此我根本記不清哪筆錢是誰送的。」根據周宏偉的供述,他的受賄可謂是一筆名副其實的「糊塗賬」。
一審判決書顯示,今年45歲的周宏偉在擔任南昌市國土局副局長、局長的9年間,先後接受來自23人共計62次,金額達567萬元的賄賂,而收受賄賂的時間絕大多數集中在每年春節、中秋等節日期間。
第一次的受賄時間就發生在2001年的中秋節,受賄金額只有幾千元。
2002年2月,江西仟僖城置業有限公司取得仟僖頤和園項目二期用地。為感謝周宏偉對項目用地的支持,該公司董事長余某於2001年、2002年和2003年中秋節,分3次送給周宏偉共計人民幣15000元,平均每次5000元。
此外,余某還分別於2002年、2003年和2004年的春節,送給周宏偉共計人民幣3萬元;2002年、2003年端午節,送給周宏偉共計人民幣4000元。
彼時的周宏偉對於一次幾千元的「收入」還是相當「滿意」,但是,隨著地位的提升以及權力的不斷攀升,這位土地爺的「胃口」也越來越大,一次性的受賄金額甚至直線上升至百萬元。
2008年年初,南昌市國土資源局經濟技術開發區分局購買了江西君臨天下實業有限公司開發的西格瑪商鋪。為請周宏偉協調盡快付清購房款,2008年5月,該公司總經理王某委託中間人送給周宏偉人民幣100萬元。
而周宏偉也是「言而有信」,不久,王某就收到了共計3100萬元的購房款。
翻閱一審判決書,記者發現,周宏偉不僅為請託的開發商在土地過戶、土地證辦理、增加容積率等方面提供便利,在國土局內部人事關係任免上,他也為行賄人及其家屬「大開綠燈」。
2005年12月,南昌市新建縣國土資源局黨組調整幹部崗位。在笑納了時任新建縣國土局像山鎮土管所所長塗某的6萬元人民幣後,在隨後召開的有關會議上,周宏偉對塗某大力推薦。2006年2月,通過周宏偉的「運作」,塗某心想事成,被任命為新建縣國土資源局副局長。
無獨有偶。在收受南昌市國土資源局經濟技術開發區分局局長何某4萬元後,周宏偉隨即提議將何某的妻子、在南昌市進賢縣國土局工作的羅某借調市局負責信訪工作。不久,周宏偉將羅某正式調入南昌市國土資源局任東湖分局副局長。
據辦案人員介紹,周宏偉從未主動向當事人索取賄賂,都是他人主動行賄,一些房地產商打著春節拜年的名義,排著隊向周宏偉送禮。
「搜查他的辦公室時,裡面堆放著許多禮品,名貴東西琳琅滿目,僅用於裝錢的信封就有幾十個。」辦案人員告訴記者,在現場搜查到幾個大信封,每個信封都裝著幾萬元,「房地產商都把過節送禮當作了一種投資。」
經查,自2001年上半年至2009年年初,周宏偉利用職務便利,單獨或夥同他人共同收受人民幣363.9萬元、美元12.5萬、歐元2萬、港元55萬和價值人民幣378735元的商鋪一間,共計折合人民幣579萬餘元。
除此之外,在擔任南昌市土地局郊區分局(現已更名)局長一職期間,他還夥同他人挪有公款1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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