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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強:銀行官員酒後闖五星級酒店女浴室

 2010-03-04 01:41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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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多月過去了,每次閉上眼睛,莊娟的眼前就出現一名男子凶神惡煞般衝過來,而她自己,則赤身裸體。女浴室中闖入的那名男子,至今無法讓莊娟平靜下來。

《現代快報》報導,昨天,派出所警察宣布,那名男子系「誤闖」,已對其批評教育。對此結果,莊娟難以接受。法律界人士認為,醉酒不是免責前提,「誤闖」女浴室的男子應承擔一定的法律責任。據瞭解,「誤 闖」女浴室的男子為某銀行一位中層幹部。

女浴室內闖進一男子

1月29日晚上發生的一幕,莊娟無法忘記。當天,因為感冒,莊娟和老公來到南京城東某五星級酒店的游泳中心,準備蒸桑拿來治感冒。莊娟和丈夫都是該酒店游泳中心會員。

莊娟穿著一件單薄的衣服走進了桑拿室。很快,汗水就從身上出來。莊娟感覺舒服多了,便將身上的衣服脫掉。20分鐘後,莊娟走出桑拿室,來到了女子更衣室,那裡,是一間包含浴室和更衣區一體的房間。她坐在了淋浴間不遠處的一把椅子上。這時,會員孫莉莉從淋浴間出來,拿著浴巾擦身子,兩人聊了起來。

「大概八九點鐘,我迷迷糊糊地睜開了眼睛,結果,看到了我這輩子都不願意見的場景!」莊娟說,一個男子,正搖搖晃晃地從更衣室大門走過來。

莊娟開始左右尋找衣服,但周邊空空蕩蕩。她急得大喊,「幹什麼的?出去出去!!」

但男子僅僅愣了一下,繼續朝著莊娟走過來。此時,孫莉莉也發現了男子,正在擦身子的她,趕緊用浴巾遮住身體的敏感部位,轉身朝不遠處的桑拿室跑過去。莊娟也趕緊起身,但是,此時,那名男子已站在了她面前,睜大著眼睛。莊娟使勁推了一下,男子一個趔趄。莊娟趁機轉身,逃進了桑拿室。

躲進了桑拿室的莊娟,不顧一切地抵住門,死死地按住把手。這個桑拿室的門是玻璃門,從外面能看得見裡面,從裡面,也能清楚地看到外面。

桑拿室外,那名男子搖晃了幾下,坐在了剛剛莊娟坐的那把木椅子上,眼睛盯著桑拿室。

「這樣吧,我衝出去!」孫莉莉裹緊了身上的浴巾,拉開桑拿室玻璃門,快步飛奔,衝到游泳池那邊,大聲喊人。

工作人員將男子拖了出去

在游泳池邊巡邏的工作人員小陳聞訊後,當即衝了進去。此時,莊娟還躲在桑拿室內,緊緊地拽著玻璃門。門外,那名男子繼續坐在椅子上,眼睛瞪著玻璃門。

小陳快步走上前,要拖那名男子出去。但男子胳膊一擋,小陳沒有拖動。小陳繼續努力,男子則繼續掙扎。最後,小陳使出渾身力氣,將其拖了出去。

「就在拖出去的時候,在外面一道門那邊,當時還有個女會員準備進來更衣,也遭到男子的騷擾!」據莊娟說,事發後很多天,她才知道還有這個細節,那名會員與她進行了聯繫,答應為其作證。

看著男子被拖了出去,驚魂未定的莊娟這才鬆開已經酸痛的手。這時,她注意到了自己原本放在桑拿室內的衣服,趕緊裹在了身上。「從進來到出去,至少持續了六七分鐘!」

有人撥打了報警電話。十幾分鐘後,警察趕至現場,將莊娟、孫莉莉以及那名肇事男子、酒店工作人員全部帶到了派出所。

闖浴室男子被「批評教育」

做完筆錄後,警察表示,男子喝醉了酒,不省人事,「明天等他酒醒後再說吧。」第二天,莊娟丈夫王強又找到辦案警察,希望警察能夠提供當事人聯繫方式和姓名。但被警察婉拒。

幾天後,莊娟便收到了一名女子打來的電話。女子自稱是那天肇事男子的妻子,表示雙方可以談談,「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吧,都很難堪。我們賠償點錢,算了,你看呢?」莊娟很生氣,她斷然拒絕了對方僅僅是賠錢的要求。

「男子是誰?是什麼身份?聯繫方式是多少?我們什麼都不知道。但我是誰,我的聯繫方式是什麼,對方卻清清楚楚,你說,我什麼感覺?」莊娟說,此外,她覺得,這個事情弄得這麼大,對方竟只想花錢買平安,「相應的法律責任,那個男的必須承擔!」

時間過得很快,轉眼就到了過年。但這個年,對莊娟來說,猶如夢魘。

「這是件很難堪的事情,但奇怪的是,對方卻似乎失蹤了,似乎這件事情就過去了!」莊娟說,她其實也不想再想這件事情,但沒有辦法,一閉眼,眼前就出現那個場景,一個男子,衝進來,朝著她走過來,而她自己,則是赤身裸體。

年後,莊娟再次找到派出所,希望派出所能對這個事情進行處理。

昨天下午,後宰門派出所通知莊娟去派出所。於是,莊娟便和愛人、孫莉莉一起來到了派出所。在派出所辦公室內,警察很快宣布了處理結果。「警察說,他們已經調查清楚了。那名男子張某系酒後誤闖女浴室,對其行為,派出所已經批評教育。其他的,沒了!」

莊娟說,她聽完後,以為警察在開玩笑,但警察堅稱,「批評教育也是一種處理方式」。

莊娟便要求警察給予書面處理結論,但遭到拒絕。

肇事者家屬

有這事,但我們會賠償

昨天下午,記者前往後宰門派出所對此事進行採訪。但處理此事的警察表示,沒有上級主管部門的指示,他們不能接受記者採訪。對於莊娟及孫莉莉對於處理結果的質疑,他們也不便表態。

3點多鐘,記者趕到了這家城東的五星級大酒店,酒店對此事也很重視,在經過層層領導審批後,直至下午5點鐘,主管領導還是沒有同意有關人員接受記者採訪。

在此期間,記者與工作人員小陳聯繫,小陳表示當晚的確發生了這樣的事情,一名喝了酒的男子闖進了女浴室,莊娟和孫莉莉受到了驚嚇。至於其他,他不清楚。

據瞭解,張某系某銀行的一位中層幹部。但記者無論從派出所還是從酒店方,都找不到張某聯繫方式。不得已,記者通過莊娟,拿到了張某愛人謝某的電話。

「我是張某的愛人,是有這麼回事!」接通電話後,謝某表示,事發當天,其愛人張某有應酬在那家五星級大酒店,喝了一些酒,之後,就陪同客人在游泳中心那邊的麻將室打麻將。中間,為什麼張某會跑到女浴室,她不清楚。事發後兩三天,丈夫張某才將闖入女浴室的事情告訴她,「肯定是喝多了酒,控制不了自己了,那個時候,應該屬於無行為能力人,你說是吧?又不是故意的!」謝某說,她知道這件事情後,也很生氣,就想找莊娟和孫莉莉道歉,併進行賠償。但是,因為其家中有人去世,所以,事情就一直耽誤下來了。

「我們也沒想到派出所會這麼處理。但不管怎麼處理,我們對於她們的賠償,肯定要進行的。這個賠償,肯定也不是一兩千元的事情,是要多一點的!」謝某表示,她近期會繼續與莊娟和孫莉莉聯繫賠償事宜。至於其他責任問題,謝某堅稱丈夫是醉酒後誤闖,「不可能承擔其他責任的」。

律師說法

醉酒不是免責前提

「如果肇事者沒有喝酒,公然闖入女浴室,這樣的行為肯定違法了!」江蘇東恆律師事務所律師王海做了這樣一個假設,他說,按照這個假設,結合中國對酒後仍需承擔刑事責任的法律規定,那麼,醉酒後闖入女浴室的男子,仍需承擔法律責任。

但是,王海也表示,這裡所說的法律責任,一般是指刑事責任。刑事責任有個前提,那就是具備一定的社會危害性,或者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如果沒有這個,那就只能在治安管理責任範圍內進行界定。

「一個客觀的事實是,醉酒這一行為,在治安管理處罰的過程中,往往會贏得執法者的諒解!」王海分析說,警察在處理此事的過程中,可能會從其醉酒無法控制其行為的角度,推斷其主觀上沒有惡意,那麼行為上也存在偶然性,再加之認為事發地點為一相對較為封閉區域,推斷造成的社會影響不大,所以僅僅對其進行批評教育。

但王海強調說,作為一個成年人,理應知道自己醉酒後可能會出現行為無法控制的一些情況,以及預知到在游泳中心打麻將時可能會出現的一些意外,並應該對這些意外負責。而且,在兩名女性裸體的情況下闖入,儘管範圍不大,但是,鑒於還有其他會員在游泳中心,具有一定的傳播面,產生了一定的不良影響。因此,王海表示,警方應該詳細調查,視情況對肇事者進行治安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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