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境內車禍,外國人與中國人是否同命同價
去年三月,新加坡籍人士陳銳在湖南因車禍遇難,湖南衡東縣法院最後作出了賠償受害人家屬近80萬元人民幣的判決,而其家屬則要求當事人賠償人民幣4百萬元。近日,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委託律師,向湖南省衡陽市中院提起上訴,要求再度審理此案。一度沉寂的中國「境內車禍,外國人與國人是否同命同價」之議再起波瀾。自由亞洲電臺記者唐琪薇邀請了北京安匯律師事務所的唐吉田律師和紐約城市大學政治學教授夏明先生就此進行了討論。
記者:非常感謝二位今天能參加我們的訪談節目。湖南衡東縣法院在去年三月的時候作出了賠償受害人家屬近80萬元人民幣的判決,已經引起了很多中國人的不滿。那現在家屬還要繼續上訴,要求賠償四百萬元人民幣。就有很多網友在網上議論說是國人洋人同命不同價。首先我想請教一下唐吉田律師, 在您看來網民們的這種議論有道理嗎?
唐吉田:我覺得這個是就目前中國國內立法來講是沒有法律依據的。 因為生命本身是無價的,當然說為了撫慰受害者家屬給予一定的經濟補償, 這個是一種退而求其次的一種做法。但是把人非法地分出本國或者外國是違背對人的生命權的尊重和保護的這種法律的本意的。
記者:下面我想請教一下夏明教授, 我們知道現在去中國旅遊的人是越來越多, 那他們在中國萬一發生了交通意外, 在賠償問題上, 在您看來是不是應該和中國的國人一樣對待呢?
夏明:如果是涉及到旅遊公司, 那麼這裡面的賠償顯然是有差距的。為什麼呢? 因為如果是新加坡它那面辦理的遊客進入到中國境內的話,那麼它在新加坡是以新加坡的收費來進行的,八十萬人民幣折換成新幣的話也就是十來萬新幣。這裡面如果我們考慮到購買力平價、兌換率差異,所以如果出現責任賠償的話呢,顯然它會考慮新加坡那邊的價格, 因為他買的服務的成本是不一樣的。
記者:所以你認為不同國家的人在如果在中國遭遇車禍遇難的話, 還是應該有不同的賠償標準的, 對不對?
夏明:不得不承認全球現在還是被疆界分開的,還是有一定的差異。也就是說中國公民在美國旅行他收到的各種賠償是以美國當地的標準進行賠償的話;如果美國的公民到中國去旅行的話,如果受到同樣的責任事故造成傷害的話,如果當地的標準顯然是對於美國公民來說就是不合理了,它已經低於美國國民普通的賠償損失和標準。這種情況下,對於目前貨幣還有查異的情況下,進行一種公平的追究和補償我覺得應該是合理的。
記者:下面請教一下北京的唐吉田律師,因為我瞭解到中國大陸在交通事故受害人的賠償問題上呢城市居民和農民的賠償金額也是不一樣的。城市居民的賠償額最高可以達到八十五萬元, 農民最高卻只有十五萬元。唐律師,我想請問一下為什麼會有這樣的賠償差異呢?
唐吉田:它實際上呢當時是考慮生活消費水平, 投入啊等等各方面因素。但是我覺得他的理論基礎是有問題的。
記者:為什麼你那麼說呢?
唐吉田:因為本身他是生命, 它是不能夠用所謂的價格或者價值來衡量的。 應該說是每一個生命,不管他的膚色、種族、貧富等等, 受到這種人身損害, 除了考慮責任以外, 就不應該考慮其他的差異。
記者:那下面我想請教一下夏教授, 如果是定居在美國的民眾發生以外的話, 他們會不會有因為地位懸殊等問題而造成對傷害賠償的不同呢?
夏明:從美國的角度來看,人呢是平等的,在人格尊嚴的意義上是平等的。但是並不是說每個人的價值從賠償的法律的角度來說完全平等。比如說美國發生911襲擊案以後,政府對三千來人進行全面的賠償,賠償就分了許多等級,有的賠償了上百萬,有的才賠償了十幾萬。應該根據這個人的經濟收入和家庭對他的…包括他的教育等等投資了,然後他死亡了,對這個家庭帶來的損失幾個因素考慮,那麼因此賠償是有差異性的, 這種情況也不是說完全沒有道理。
記者:下面請教一下唐吉祥田律師。因為我注意到在杭州闊少飛車撞死浙大畢業生交通事故當中, 受害人的家屬得到了一百一十三萬元人民幣的賠償。那我想請教一下唐律師,是不是每一起車禍因為情況不同,賠償的金額也會不同呢?
唐吉田:立法他會有一個最低的標準。但是如果說肇事方自願超額或者加倍, 那事另一碼事。
記者: 現在河南衡東車禍遇難者的家屬還在進行上訴,最後具體到底結果會怎麼樣還很難預料。那夏教授,你覺得有沒有什麼途徑可以盡量避免類似的車禍賠償糾紛呢?
夏明:我覺得現在一個最大的問題在於, 其實很多的車禍, 它的賠償從西方國家的角度來看呢, 它其實很大程度上不是出了車禍以後進行賠償,他更多的是在商務活動和旅遊活動中買的各種旅遊保險、人身保險和意外保險等等。如果大家都能意識到保險在生命中的重要性的話,其實很多的問題有保險公司在理賠的。中國目前的賠償之所以發生這麼多爭議來看呢,其實很多東西不應該由責任方完全達到受害者滿意的這種賠償。因為有責任方他又沒有經濟能力來支付,所以很多情況應該推廣和普及這種保險。
記者: 最後我請教一下唐吉田律師。 因為我也看到有法律界的人士表示中國公民死亡賠償計算標準已經有很多年沒有改變了,和其他一些國家相比呢, 相差懸殊。那您覺得在最低額賠償方面, 中國的立法機關是不是應該盡量地做一些修改呢?
唐吉田: 我覺得有必要根據社會發展的水平,經濟各個方面的變化及時調整這個標準。 同時呢, 針對剛才這個朋友講的,可能是說有一個對等的原則,但是呢無論怎麼平衡,不能出現出現嚴重的差異,明顯的利益不對等。總而言之, 對生命的尊重需要作為立法和司法的一個核心,然後在此基礎上,儘可能的讓規則更為符合各方的一種期待。
以上是自由亞洲電臺記者唐琪薇邀請北京安匯律師事務所的唐吉田律師和紐約城市大學政治學教授夏明先生就「中國境內車禍,外國人與中國人是否同命同價」進行的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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