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婦離婚爭愛犬 法官判決各養半年

最近,義大利一對離婚夫婦因爭養他們的一隻愛犬而對薄公堂,法官判決雙方各養半年。 28歲的米凱拉是義大利塔蘭多人,一年前嫁給一名西西里男子,並遷居墨西拿。婚後不久,由於感情不和,米凱拉攜帶著家中的一條雅克狗離去。但是理論上此狗屬於其丈夫,因為註冊登記使用的是他的名字。最近米卡拉的丈夫向法院遞交了離婚起訴書,並且要求米凱拉歸還愛犬。 義大利法官在調查之後宣判,准予離婚。米凱拉攜其丈夫名下的愛犬出走是事實,但是狗如同家中的房產和家用電器一樣是夫婦二人的共同財產,故應該「平分」,於是判決雙方各養此狗半年。 據報導,這樣的判決在義大利還是第一次。義大利媒體稱,該法官的判決具有所羅門風格。但是這一判決遭到了義大利「動物與環境保護協會」的反對。該協會負責人稱,法官的這一判決沒有考慮到動物的情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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