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已經阻止不了我

2010年1月26日,東莞一刀客黎恩旺在東莞手拿雙刀站在馬路中間,道路封閉,路人遠遠觀望。當日下午,黎恩旺從菜市場拿了兩把殺豬刀,喝了罐紅牛,還打電話通知了記者。接著衝上東莞四環路,開始一遍遍地劈砍路旁一家建築公司的大門。但官方媒體稱此人精神不正常,如果不正常怎麼能打電話給記者呢?

事件出來之後,很多人開始關注此事,有的網友認為他是瘋子,有人則認為他很聰明。他的幾句話也引發了人們在思考。其中最著名、流傳最廣的則是「法律阻擋不了我」。

如果堅持自己的做人原則和道德底線,卻與統治階級利益的相違背,往往這樣的人常常被蓋以違反了某項法律的名義。2002年11月在廣東省河源縣最早發現SARS,GFW配合中共當局極力隱瞞到2003年5月,造成世界範圍的SRAS大流行,中國至今有多少人死於SARS仍然是未知數。第一個揭露衛生部謊報SARS疫情的蔣彥永,目前仍被中國政府軟禁。

據華爾街日報報導:去年3月四川維權人士譚作人被警察拘留。他一直計畫發表一份他有關此次7.9級大地震的獨立調查報告。官方數據稱該地震導致近90,000人死亡或失蹤,包括5,335名學生。

該數據暗指學生死亡比例並不特別高,但許多家長和維權人士對該數據表示懷疑,理由是存在校舍建築質量差的證據。儘管有當局的持續騷擾,他們仍然努力彙集一份包括所有死亡學童信息的完整檔案。由於他調查的結果顯示學生死亡真正的原因是學校房屋倒塌而遭獲罪。部分網友則說譚作人被拘捕,已在意料之中。

如果一個講真相公布於眾都算違法的話,那麼這樣的法律又怎麼能讓人遵守呢?難怪「法律阻止不了我「這句話也在網路中傳遍。假如黎恩旺是個瘋子,似乎和《2012》中的精神失常的廣播員查理•弗洛斯特起著同樣的作用,就是在告訴人們,如果我們默許一些事情發生,那麼總有一天我們也會面臨同樣的災難。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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