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遷"的概念即將成為歷史,但以"拆遷"名義"創造"的歷史,卻給百姓留下了永遠的傷痛。那是一種怎樣有歷史呀,生命被鄙視,法律遭褻瀆,經濟利益,既得利益集團的利益,高於人民的利益,重於百姓的生存權益。
好了,"拆遷"走了,"搬遷"來了,一字之差會帶來什麼本質上的變化?北大法學院副院長瀋巋解釋說,"搬遷"的基本理念是,在"公共利益"的名義下,經過"徵收"程序後,房子歸政府了,拆與不拆由政府決定,可能政府還有別的用途不拆除了,但房子裡住的人要搬走了。
瀋巋的解釋中提到了"公共利益"。可是"拆遷"的歷史,同樣是一部打著"公共利益"旗號的歷史,要不一些暴力拆遷怎麼可能如同《阿凡達》般摧枯拉朽呢?瀋巋的解釋中還有一個令人恐懼的陌生概念,"房子歸政府了,拆與不拆由政府決定,可能政府還有別的用途不拆除了,但房子裡住的人要搬走了",這是不是說,只要政府想,就可以啟動"徵收"程序,讓房子裡住的人要搬走,而房子可以用不著拆。難以理解,想想後怕。
因為"拆遷"的歷史是政府至高無上權力的象徵,由此產生的暴力拆遷只是這種至高無上權力異化的體現。不對這種至高無上權力進行有效的控制和制約,"拆遷"與"搬遷"的一字之差就可能只是一個文字遊戲,就像文化部要求將"偷菜"改成"摘菜"一樣,沒有改實質性改變,"拆遷"走了,沒有暴力拆遷的說法了,但"搬遷"來了,是否產生暴力搬遷呢?
但願我這是杞人憂天,但願不會出現"拆遷"&"搬遷"="偷菜"&"摘菜"的情況。
2010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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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完那這篇文章覺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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