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獅集(四):罪與罰

在普羅大眾的眼裡,法律就是對犯罪予以懲罰,這是一種直觀而又非常精闢的認識。在世界各地,許多法院的門前聳立著正義與司法女神朱斯提提亞(Justitia)的造像。那是一位頭戴王冠,蒙住雙眼,一手提天平,一手執劍的威嚴的女神形象。王冠,象徵正義尊貴無比,至高無上;蒙眼,象徵不分貴賤,一視同仁;天平,象徵裁量公平,分毫不差;劍,象徵制裁嚴厲,絕不姑息。造像的背面往往刻有古羅馬的法諺:為實現正義,哪怕天崩地裂

在正義和司法女神手中的天平內,一個盤所裝的是人所犯下的罪行,另一個盤所裝的是人應受到的懲罰,可見無論是出於正義還是出於法律,罪與罰都應該是相等的。《聖經》中的摩西律法也有如下記載:若有別害,就要以命償命,以眼還眼,以牙還牙,以手還手,以腳還腳,以烙還烙,以傷還傷,以打還打。這就是著名的同態復仇法則(Lextalionis)。

對於罪行的懲罰,西方法學界歷來有兩種觀點。一種觀點認為,懲罰完全是報復。懲罰的目地在於對罪行的報復。另一種觀點認為,懲罰的目地在於預防犯罪,通過懲罰來起到改造罪犯,預防他人犯罪的目地。前一種觀點著眼於過去;後一種觀點著眼於將來。前一種觀點著眼於事,完全就事論事,誰犯了什麼罪,就該受什麼罰;後一種觀點著眼於人,著重考慮的是如何改造人、震懾人、引導人。

抱前一種觀點的名人中有古希臘悲劇之父埃斯庫羅斯,他說:正義高呼鳴不平,以命償命,以刀還刀,血債血償,惡有惡報。還有德國大思想家黑格爾,他說:犯罪是一種惡,但懲罰不是惡。懲罰是好的,因為懲罰是糾正錯誤。

持後一種觀點的名人中有法國啟蒙思想家盧梭,他說:沒有任何一個惡人是我們在任何事情上都無法使之為善的。我們沒有權利把人處死,哪怕僅僅是為了以儆傚尤,除非是對那些保存下來便不會沒有危險的人。還有英國哲學家霍布斯,他說:在懲罰中,我們不要看以往所做的錯事,而只看將來達成的善有多大。因此,我們除了為使犯罪者改過自新或對其他人起警示作用外,禁止以任何其他目地實施懲罰。

我發現西方人很容易片面地看問題,即使是霍布斯這麼有影響力的思想家,在事關正義與法律的罪與罰這麼重大的問題上,居然提倡不看過去,只看將來。問題是沒有過去,又哪有將來?比如那些潛在的罪犯,他們在評估犯罪風險的時候究竟是像霍布斯先生那樣著眼於漫無邊際的將來還是基於曾經發生的過去呢?如果過去的謀殺罪行都沒判死刑,那麼死亡這一對人類最具威懾力的事物當然就被從犯罪風險評估中剔除了。要知道過去與將來是不可分割的。因為將來是由一個個現在所促成的,而現在則是由一個個過去所積累的。作為一名哲學家,霍布斯不該犯這樣低級的錯誤。

如果從過去正義與司法女神的形象來看,懲罰應該是著眼於事而非著眼於人,應該是著眼於過去而非著眼於未來。說懲罰不該著眼於人,是因為正義與司法女神之所以要蒙住雙眼就是為了不看任何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說懲罰應該著眼於事,那是因為正義與司法女神手中的天平所衡量的是事物本身。說懲罰應該著眼於過去,是因為正義與司法女神手中的天平所衡量的是過去發生的事物,手中的劍懲罰的也是已經發生的罪行。正如德國大哲學家康德所說:懲罰在任何情況下必須只是由於一個人犯了罪才能加刑於他。

當然在罪與罰的問題上,我們在著眼於事的同時也可以兼顧人,在著眼於過去的同時也可以考慮未來。然而就對罪行的懲罰而言,過去比將來更重要,報復比預防更重要。因為沒有過去就沒有將來,沒有報復就沒有預防。

中世紀法學泰斗阿奎那的看法與我相近,他認為單純的報復並非懲罰的理由。他說:有時候懲罰是為了那些受罰的人變好。有時候是為了教導他人,防止他們做錯事。然而他卻強調,報復不僅是基本理由,而且是根本的理由,是懲罰的不可或缺的條件。除此之外,通過改造罪犯來阻止其犯罪或預防其他人犯罪,則是懲罰的次要目地。

佛教中有八苦之說,除了生、老、病、死之苦以外,還有愛離別苦、怨憎會苦、所求不得苦和五陰熾盛苦。苦是什麼呀?苦就是受罪,就是懲罰。那麼讓我們所受的苦,所遭的罪究竟從何而來呢?佛家有輪迴轉世之說,告訴我們人不止有一世,而是生生世世都在天、人、阿修羅、畜牲、餓鬼和地獄這六道中輪迴,在過去生生世世的輪迴中我們所做過的一切好事和壞事就是我們的德與業,就構成了我們現在與將來所受的樂與苦。所以中國人過去一直有積德造業之說。西方的宗教也說人生出來就是有罪的。這與生俱來的罪究竟是哪兒來的呢?就是過去生生世世所造下的惡業。人這一生所有的痛苦、不幸、病痛和災難都是由此而來的。人所說的命運好壞也是由人自己過去所造下的所決定的。這是罪與罰的更高級別的表現形式,不是通過人間的法律,而是體現宇宙的法則。從這一點上說,正義與司法女神所司之法並非是人定法,而是自然法——宇宙的法則。

即使是從更高級別的自然法來推論,如果罪與罰在神的天平兩邊完全相等的道理是絕對的,那麼人的命運也是無法改變的,因為人無法改變自己過去已做過的事。然而我們每一個人卻又都希望能夠改變自己的命運,向著更好去改變。那麼這世上究竟有沒有一條能夠改變我們的命運,使之更加美好的道路呢?

法輪大法創始人李洪志先生在《轉法輪》書中有如下一段話:

還有一個辦法可以使人改變他的一生,這是唯一的一個辦法,就是這個人從此以後走上一條修煉的路。那麼為什麼走上修煉道路可以改變他的人生?這個東西誰能輕易動的了啊?因為這個人一想走上修煉的路,這個意念一動,就像金子一樣閃光,震動十方世界。佛家對宇宙的概念是十方世界學說。因為在高級生命看來,人的生命不是為了當人。他認為人的生命是在宇宙空間中產生的,和宇宙是同一性質的,是善良的,是真、善、忍這種物質構成的。可是他也有群體性的關係,他在群體中發生著社會關係的時候,有些就變的不好了,所以就往下掉;在這個層次中他又呆不了了,他變的更壞了,他又掉一個層次;掉、掉、掉,最後就掉到常人這個層次中來了。

在這個層次中,這個人就應該毀滅,消滅掉了。可是那些大覺者們出於大慈悲心,就特意造出了這麼一種空間,就像我們人類社會這個空間。在這個空間,給他多了一個人的肉身,多了這麼一雙侷限在我們這個物質空間看物體的眼睛,也就是掉在迷中來,讓他看不到宇宙的真相,而在其它空間中都可以看的到的。在這個迷中,在這個狀態下,給他留這樣一個機會。因為在迷中,所以也就最苦了,有這個身體,就讓他來吃苦。人在這個空間要能夠返上來,道家煉功講返本歸真,他要有修煉的心,就是佛性出來了,把這顆心看的最珍貴,人們就會幫他。人在這麼苦的環境下還沒有迷失,還要往回返,所以人就會幫他,無條件的幫他,什麼都可以幫他。為什麼我們可以為修煉的人做這件事情,而不能為常人做呢?就是這個道理。

在處理罪與罰的問題時,最難的就是既著眼於事,又著眼於人;既著眼於過去,又著眼於將來。這種關係是非常難以擺正的。善有善報,惡有惡報,這可是宇宙的理。罪罰相等,這也不僅僅是人間的法學原則,更是宇宙的法則,而諸神又都是維護宇宙法則的。在生生世世的輪迴中,誰沒有做過壞事?在諸神的眼裡,人都是有罪的。對於有罪的人,要依法懲罰他們是很容易的,可是要幫他們卻是難之又難。難到什麼成度?當年耶穌就是為人做這件事,被釘在十字架上,因為他要替自己的信徒贖罪,那麼多人的罪他都拿過來自己去承受,多難啊!這就是神佛的慈悲,當年釋迦牟尼也是這樣做的,同樣為他的弟子們承受了巨大苦難,只是大多沒有表現在這邊。這不是誰都敢做,更不是誰都能做的。自耶穌和釋迦牟尼離開後,這兩千年來有幾個人敢做這件事情?有幾個人能做這件事情?

常言道:機不可失,時不再來。錯過一次機緣非常容易,可是要再接上一段機緣卻不知要再等上千百萬劫,或許永遠都再也等不到了。

2010
18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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