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監獄為人民

十幾年前我在武昌監獄服勞役之時,還兼任著隊裡的"宣鼓"一職。所謂宣鼓,是湖北所有監獄【他省情況不知】至今都還沿用的一個職務,全稱叫宣傳鼓動,也就是相當於隊裡的文書,如果在黨內得叫宣傳委員吧。

宣鼓要負責隊裡的黑板報【這玩意也是中國特色之一】,以及在牆上書寫各種應時應景的標語口號。我的書法放在勞改隊,那還是略有可觀的;於是有機會被借到其他幾個隊裡去書畫高牆。

某日我正搭著架子在草擬口號時,忽然看見遠處鐵路邊上的大標語--人民鐵路人民辦,人民鐵路為人民。會心一笑,於是在牆上也模仿這一修辭,大書了這樣兩行字,只是把鐵路兩字換成了監獄。

幾個管教來看了,略覺古怪--似乎此前還沒有這樣的提法,但是也說不出究竟有何不妥。還是教導員【大隊級別】有政治水平,過來說不能這樣寫。我故意愚蠢地問為何,他說監獄就是監獄,還是不要加人民為好,更不能為人民了。我繼續傻逼地運用邏輯請教--既然國家叫人民共和國,警察叫人民警察,軍隊叫人民軍隊,還有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人民醫院,人民政府,人民等等一切,那為何監獄不能冠名人民呢?

他沉吟半晌,似乎也無法反駁我的邏輯,最後只好說--反正上面還沒有這個提法,你不能擅自做主。再說監獄嘛,是處理敵我矛盾的,是為敵人準備的,因此說人民監獄為人民,恐怕不大合適。

我裝著理解了,只好重新塗鴉一遍。

這個叫著人民共和國的國家,公檢法都要加個人民的冠詞,唯獨勞改局【現在改名叫監獄管理局】不能加人民,確實不合邏輯。如果用接近事實的說法來看的話,前面那幾家似乎可以不加,至於監獄嘛,這個那確實可以加。

人民這個詞,在流氓漢語中,是一個政治定性的代詞。原本指稱一切被統治者的這個詞,突然在本朝本末倒置變成了一種特有的政治身份,想來真是咄咄怪事。某公民假設某天被開除出人民這個陣營,那就是敵人,那就得蹲大獄。

但凡叫"人民民主"【比如朝鮮】或者"人民共和"的國家,一般來說,都與實際的人民沒什麼關係。那些確實由人民授權的國家,他又特別不願冠以這樣的褒義稱謂。假設哪天歐巴馬稱呼美利堅人民共和國,那真正的美國人民肯定要感到恐懼,要把他趕下臺。

前幾年好像是賀衛方等法學家提議--法院就是法院,去掉人民兩個字。本來中規中矩的提議,在本國那就要震驚朝野了。其實,硬生生組裝上人民二字的法院,不僅不是由陪審員來裁定罪與非罪,反而更加顯得這樣的法院很不專業。似乎它不是由一批法律專家組成的審判機構,而是由一個不負責任的名詞在那裡定奪生殺。

也因此,河北省的人民法院冤殺了聶樹斌,現在即便真凶出面自首了,那對他--這個真正無辜被錯殺的人民--至今還是難以被伸冤改判。一個法院要黑到什麼程度,那才敢叫人民法院啊?草菅人命了,至今不改,不追究全部冠以人民名稱的當地公檢法的責任,這就是我們這個自稱人民共和的國家嗎?怎麼看怎麼都像是只有舊社會,才可能這樣暗無天日啊。

人民究竟是由哪些人組成的呢?在本國如此重要的一個政治詞彙,究竟有沒有一個法律性解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既然是憲法虛擬的一個最高權力機構,那至少也應該對這個詞,加註一個權威的內涵外延吧。

比如持有中國護照或者身份證的個體,算不算人民?應該算吧。判刑的人因為沒收了護照身份證,當然不算人民了--但是只要沒剝奪政治權力的犯人,又還要他們參加所謂的地方人大代表選舉--既然還有選舉權,那就也應該被視作人民的吧。

犯人選舉人大代表--這是我在本國見到的民主特色之一。監獄外的人大代表候選人要想拉票,一般來說還不太容易找那麼大批的人畫圈。但是在監獄,犯人都是成千上萬的,而且說一不二。也因此,我所在的那個監獄長,也就年年當選地方人大代表了。這樣的民主,充分體現的是"罪犯做主"--全體犯人投票給監獄長,大家吃肉一次,何樂而不為?回頭來看,我們的所有選舉,本質上不都是在選監獄長嗎?

問題是即便持有中國護照身份證,還是不一定能保證你就是人民。人民共和的國家,還是可以把你驅逐出去,或者趁你不小心出去了就不讓你回來。這個祖國像一個脾氣乖戾的監獄長,要選票的時候就給你改善伙食,要你給他畫押;看你不順眼了,就關你禁閉或者趕你出門。當然犯人多是願意被趕出門的,不過,有的人民卻不喜歡這樣,寧肯被關禁閉也偏要回來。最近上海有個馮律師,就是這樣被開除了人民資格的;至今還在日本機場滯留著,全世界人民都在參觀這一盛世奇蹟。大國崛起的好處就是--老子就是敢把人民活生生地抬起來塞進別國的飛機,你不把我國人民帶走我就不讓你起航。

那些曾經崛起現在不那麼挺然翹然的國家,閒話終歸是閒話,你還真拿老子們的祖國沒轍。這樣強蠻的祖國,不讓馮律師們愛還真不行,於是他還偏要想回來,想繼續享有他當人民的權利和苦難。

在我朝,醫院多叫人民醫院,但精神病院卻似乎不能叫人民精神病院。叫人民醫院的雖然以宰人民為主,而不叫人民精神病院的卻是處處為人民服務--就像不叫人民監獄的地方,往往免費照顧人民一樣--今天的精神病院也常常免費治療正常的人民,直到把你治成真正的錯亂為止。

在今天的基層縣治,為了確保維穩,一般都會申請建設一個看守所,一個精神病院,再加一個殯儀館。對於那些迷信朝綱喜歡上訪的刁民來說,這三個地方都是用得著的。

根據某些特孫子的專家教授的建議,把訪民弄進精神病院,是基層人民政府的一個重要慈善行為。野蠻的地方是直接從首都抓回去治療,文明的地方採取的則是比較和諧的勸進方式。

我曾經聽一個政法委書記的經驗交流,十分有趣。他說一旦見到老訪民來伸冤,他必熱情上前問最近看上去身體不大好吧,對方一般都會答是啊。他又說似乎精神狀態也不大好吧?對方往往也上鉤說--是啊,那個問題不解決,精神當然不好啊。他又說那該治療還是要吃藥嘛,對方往往生氣地說沒錢治療。這時他必熱情地說,有病治病,政府出錢幫你把身體治好再說。這樣,你簽個字吧。於是多數時候對方也就簽字了,結果被合理合法地送進了精神病院。

把不聽話的人民弄進監獄,把信奉黨中央的訪民弄進精神病院--這是我們祖國目前維持的一種盛世和諧以及穩定。成都前幾年評選的一個優秀公民譚君作人先生,因為號召在某個日子去血站獻血,也被以顛覆罪的名義弄進了班房。還有京都的許君,也是因為類似的慈善行為,至今都算是取保候審。可見在祖國,做一個好人的風險,實在比做一個壞人還要大許多。

在官方的詞典和實際操作中,只有裝聾作啞的順民才被看做是人民。只要人民順服地適應了墨吏集團的分贓盛宴,那就是中華的盛世,也就算共同和諧的共和國了。也因此,國號似乎叫中華順民和諧國,可能更接近事實。

關於本國的制度定性,寫進憲法的是人民民主專政--在專政這個完全等同獨裁的名詞前,再冠以人民和民主這兩個妖魔化的詞彙,實在是既讓人糊塗,又令人怵目驚心。早些年原本叫無產階級專政,後來發現再怎麼裝也是有巨產階級在專政,於是改為人民民主這個定語--在民主之前還要疊床架屋地組裝上人民這個詞,邏輯上是為了區別黑幫社會的民主模式。但根據真實狀況來看,竊以為還不如像監獄那樣,乾脆不用人民二字,顯得更為得體一些。

我國人民因為已經充分享有了人民公安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的福利,還有人民警察和人民軍隊的看顧,於是監獄就不再命名為人民監獄了。否則,所有的專政機關都在伺候著人民,那我們的人民得有多大的福分啊。

若干年之後,我想起當年那個教導員面對我冒昧進呈的那個先進口號時的困惑,還是忍不住啞笑。很多時候我發現,凡是揭示了社會實相的詞語,一般是不會採用的。反而是那些完全虛假的稱謂,卻可以恬不知恥地放肆使用。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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