殘疾人的人權
黨啊,親愛的媽媽,冤民的後娘,你用甘甜的乳汁把貪官哺養,上訪維權路艱難,不法官吏如虎狼,上訪人似小羔羊,拘留勞教坐班房。毛洪洋,女,2001年6月出生,家住河北省唐山市豐潤區豐潤鎮小陳莊村8街7排15號,電話:0315-5120622
2002年1月29日,我出生7個月多,會坐能站立,這天醫院打小兒流腦疫苗針。早晨起床,家長見她有些不高興,便帶她到村醫趙某處測體溫,37.3度。因為趙某不能做主,叫我家人帶著到醫院先看醫生,看能否打疫苗,叫醫院醫生再定。到醫院後門診醫生李某說,小兒沒病打疫苗沒有任何問題,執意讓先上樓打疫苗,並說以後不補,遵醫囑打完疫苗我再次要求他給小兒開藥,李某讓驗血,結果血像高達2萬6千,正常人不超過1萬的,最後醫生只給開了一盒再林就叫我們回家了。之後的幾天裡,發現有嘔吐的症狀,第四天夜裡,更是不正常,並有高燒,於是打120救護車去醫院,在去醫院的路上就開始抽搐。從豐潤中醫院住兩天兩夜不見好轉,轉至唐山婦幼,醫生告訴我們沒有治療的意義,就讓我們出院回家。過完年後,我們家人不願放棄,又住城西醫院幾天,最後顱內感染、腦膜炎,腦積水導致一級傷殘。
找衛生局多次沒人管。2004年訴至豐潤區人民法院,用了2年時間下了駁回裁定,判決叫我到相關部門申請解決,家長不服,上訴至唐山市中級人民法院,還是被駁回。在法院期間要求作醫療事故鑑定,但是唐山醫學會壓了半年時間不給做,說不屬醫學會鑑定範圍,法院裁定也說不歸法院受案的範圍,用的憲法108條第四項給駁回,在本條的第2項"有明確的被告"第3項是"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第4項"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幾條法律都應該給當事人的人身損害判決賠償。一、二審法官真是濫用司法、枉法裁判。在起訴時訴的是醫院帶病接種,裁定說是注射反應,把訴的內容改頭換面就駁回。有司法鑑定後,我要求申訴,唐山市中級人民法院說不歸法院管,你到別處去找吧。沒辦法只能上訪到河北省、乃至北京,這一訪就是八年,至今還沒有合理的說法。
七個多月的我活潑可愛而且健康,是我們全家的驕傲和自豪,現有照片為證,如今的我只能長年躺在炕上,和爺爺奶奶為伴(因為生母在2004年已離婚)。我不會說話,不會嚼東西吃,也不會翻身,更不知大小便,就像植物人一樣。現有北京華夏物證鑑定中心的司法鑑定,目前患兒傷殘後遺症,是由於預防注射流腦疫苗針時對禁症把關不嚴,加重原有疾病所造成的,屬醫院的全部責任,有華北法醫鑑定所的一級傷殘鑑定和煤炭醫學院出具診斷證明:"患兒四肢癱瘓、智力低下、終身殘疾、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等證據。
關注殘疾人是全國及全世界人民人性化的道德理念,就因為醫生的違規操作,為了醫院每個兒童收13元錢和必須完成85%的任務,就把活潑亂跳的我造成植物人。在這場醫療事故中奪走了我一生的幸福和快樂,同時給我造成終生的痛苦,更給全家人帶來精神和經濟上的巨大損失。難道中國就在也沒有講理的地方嗎?真是腐敗透頂啊,為維權拼著死活爭紮了八年多,在河北省、北京各大信訪單位、中央人大登記4年了,信訪辦說此案已走到了盡頭。沒有一個單位承認按政策規定賠償。特別是每年3月的兩會、奧運會期間及2009年的國慶期間,政府認可出巨資,最多9個人一班,三班輪流看著我家門口,不讓我出來,怕我上訪。看管人員說最多花7萬多元,政府寧可把錢花在看我上,也不給我解決住院治病上,真是太可笑了。
申訴不過期時,法院說不歸法院管;現申訴過期又說超期,高院還是不給立案。社會和諧,司法公正,照顧殘疾人,難道不是唱高調嗎?我要求按河北省傷殘等級標準給予賠償,但是當地衛生局以權壓法,以權代法,他們根本不按規定辦,真是權大於法。我雖然殘疾,可也想活著,得不到賠償就沒奶粉餵,生存就沒有保障,真是叫天天不應,叫地地不靈啊,特請廣大網友和中外記者,伸出你們的援手,幫助幫助我這又小又殘的兒童,我也希望能得到公平的待遇和生存的保障,還我一個基本的生存權。重度殘兒呼喚"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 關鍵字搜索:
-
殘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