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後還包養情人生子 三亞交警中隊長僅被降職

三亞市交警支隊河西中隊中隊長蘇某,在前妻病故後再婚的情況下,竟與另一女子陳某同居並生育一子。事後,有關部門對蘇某僅做出降職降薪開除黨籍處理,並稱蘇某是否重婚,還不好認定。這一做法激怒了網友,網友呈一邊倒趨勢,直呼"強烈要求將這名交警立即清除出警察隊伍"。

已對蘇某做降職處理?網友:"雷誰呢"!

" 一般科員允許抱養情人?這些公務員太會搞笑了!!!雷誰呢"?南海網友可謂一語中的,"這處罰太輕了,不斬雞警猴,我相信以後會有更多這種例子發生,人家包二奶就算嚴重了,可他的連小孩都生出來,這也太什麼了吧"?更有網友直呼"三亞公安局這是....。。這樣的公務員還不清除出隊伍,真是....。。 "!

網友搬出法律法規,要求開除蘇某

更有細心的網友直接搬出國家有關法律法規,25樓南海網網友認為,如果蘇某已經生育一個小孩,按照海南省紀委《關於共產黨員違法人口與計畫生育法律法規行為的黨紀處分規定》第四條,第二項規定;《海南省人口與計畫生育違法行為行政處分規定》第十條規定;《海南省人口與計畫生育條例》第五十四條規定,可以給予開除處分或者予以辭退。

根據網友提示,南海網記者查詢《海南省人口與計畫生育條例》(2003頒布)發現,第五十四條確實明文規定,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工作人員違反本條例規定生育子女的,生育費自理,產假不發工資,男女雙方3年內不得提職(含技術職稱)、晉級和領取獎金,並給予行政處分或者紀律處分;屬超生的,給予開除處分或者予以辭退。

南海網網友"律師123"認為,中紀委有明文規定要雙開的呀。要是重婚就應該按照法律規定追究其刑事責任,三亞市紀委、公安局不知道這些規定嗎?

另外有網友指出,海南師範大學的一位老師,跟自己老婆生第二胎,都被開除公職,連跟他同事的其他老師也被扣發第十三個月的工資。相比起來三亞的交警中隊長公務員包養二奶,生小孩,只是被降級,保存公務員待遇,哈....。。

不開除是因為擔心孩子斷了經濟來源?

對於有關部門表示不開除蘇某是基於考慮到孩子撫養經費問題。對此,網友並不買情,南海網網友直言"多少死刑犯有家有孩子,為什麼執行死刑時沒有想到他們的家他們的孩子父母,難道蘇某擁有這個豁免權"?"為啥不把蘇某開除為臨時工"?

一網友指出:關於不開除的原因是為了保證他的生活來源,真的可笑極至。是不是只有當公務員才能有生活來源呢?那我們這些非公務員是不是都要餓死了,這些"領導"說話都前言不搭後語。

重婚不好認定?

對於有關部門表示蘇某是否重婚不好認定的說法,更是激起了網友的不滿,一網友表示:"我們很鬱悶:倆人都把小孩生出來了,這已經是事實婚姻了,怎麼能說不好鑑定"!"如此簡單的問題,還難以認定,真可笑" 。

對於蘇某包養情人並生子一事,南海網記者已經將該情況向海南省紀委反映,省紀委有關負責人表示將會對該事件上報領導,進一步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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