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客醉駕撞人 賣酒中餐館賠80萬美元
食客醉駕撞人中餐館賠$80萬 事發美國新罕州 造成1人死亡 依照當地法律賣酒餐館需確認食客是否酒醉出事故須擔責美國新罕州一家中餐館因為過量賣酒給一位青年,間接導致他撞死一名警察,引發訴訟。對於民事賠償,近日此案達成近110萬美元的庭外和解,餐館負責其中80萬美元(約合546萬元人民幣)。
所幸,中餐館投有保險,這80萬美元由保險公司支付。剩下的近30萬美元將由肇事者和肇事汽車車主,也即借車給肇事者的親戚來負擔。
這家中餐館覺得冤屈,並擔心以後難買到保險,餐館將無法繼續經營。
事件緣由
23歲的丹尼斯去年8月在這家名為「Chen Yang Li 」的中餐館兼酒吧喝醉酒後,駕車撞死曾在伊拉克服役的警員鮑爾斯。
24歲的鮑爾斯曾以陸戰隊員的身份兩度前往伊拉克,2008年4月加入警察局。他被丹尼斯駕駛的寶馬轎車從後撞上時,剛剛下班。
撞人後的丹尼斯並沒有去自首而是選擇了逃跑。他被控撞上鮑爾斯騎的哈雷機車,碾過鮑爾斯,然後離開意外現場。去年12月,丹尼斯對意外殺人及發生意外後逃走兩項重罪認罪,目前正在服刑。
對於民事賠償,此案近日達成近110萬美元的庭外和解,餐館負責其中80萬美元,剩下的近30萬美元將由肇事者和肇事汽車車主來負擔。
失去兒子的鮑爾斯的父母雖然還是很難過,但對造成他們痛失愛子的人能負起責任感到滿意,他們認為中餐館負起責任是恰當的。
中餐館自認冤屈擔心難再買保險
法晚記者今晨致電這家位於新罕布希爾州的中餐館,接電話的趙先生不願透露餐館的任何信息,只說餐館已經從業8年多。這一案件讓餐館覺得「很冤」,他說,餐館本身也是受害者。
趙先生說,餐館只有五六個服務員,而每天有二三百人的食客,有時候難免不能面面俱到。
趙先生告訴記者,雖然賠款由保險公司支付,但餐館依然覺得十分冤屈。當時,餐館的保安人員在丹尼斯和他的朋友離開餐館前,曾確認過他們是否酒醉,並跟著他們到外面,以確保是丹尼斯駕車,而不是他的朋友。因為當時保安人員認為,喝醉的是丹尼斯的朋友,而不是丹尼斯。
趙先生說,對於這一點,法庭也沒有證據來證明,肇事者當時就是醉酒。
「但也沒辦法,美國法律就是這樣。」趙先生無奈地說,他現在最大的擔心就是目前的保險到期後,沒有保險公司願意賣保險給他,那餐館就無法繼續經營了。
業內人士認為餐館賣酒須謹慎
全美餐館反暴力聯盟主席黃克鏘今晨在接受法晚記者採訪時表示,他一直在關注這個案子。
黃克鏘告訴記者,在美國,餐館和食客不是單純的「買賣關係」。餐館如果要賣酒,那必須申請「酒牌」。領到酒牌後,餐館在賣酒給客人之前,不但要檢查客人身份證件,避免未成年者買酒,更要觀察客人是否已經酒醉,如果出事故,餐館和買酒喝的人都要負責任。這起事故就是一個典型的案例。
黃克鏘說:「就這起事故來看,從業者理虧的主要原因就是,他有責任停止或拒絕向餐館認為已經醉酒的顧客賣酒,否則就要負法律責任。」
黃克鏘認為,餐館需要在食客醉酒出餐館後,確認其有人照顧,上車後繫好安全帶等,這樣才利於法庭呈訴。
黃克鏘說,美國法律早有規定,所有餐館要強制買保險才可以經營。所以,黃克鏘擔心,雖然在這起事故中餐館的賠償由保險公司支付了,但其未來的保費一定會大漲。同時,餐館的生意也難免不受到影響。
背景鏈接
美國法律規定,公民年滿21歲為成人,21歲以下的青少年不准飲酒,更不准商家賣酒給未成年人,否則要受法律制裁。
賣酒者有合理注意的義務,不將酒精飲料出售給明顯醉酒之人,合理預見醉酒人可能造成的危害。
相關案例
美國媒體報導,一名中國女孩2007年曾因不懂相關法律而被訴。
當時,剛滿20歲的唐夢蘭在美國一家中餐館打工。工作的第3天,唐夢蘭按一名年輕男顧客的要求,將啤酒送上餐桌。此後,她按照老闆娘吩咐,叫顧客出示身份證以求證其是否滿21歲。
顧客表示可以去車上拿,很快卻帶著警察返回餐館。唐夢蘭被控「非法向未滿21歲人士售賣酒類」等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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