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7日,人民網發表《網帖曝貧困縣女檢察長開百萬豪車》文章:網友在帖子中稱,一個貧困縣的女檢察長座駕是輛途銳。而帖子中的當事者,內蒙古呼倫貝爾市阿榮旗檢察院檢察長劉麗潔卻回應說,帖子是誹謗,車不過是朋友的。
劉麗潔作為一個地方的檢察官,是一個黨的幹部,我真心真意地願意相信她說的是真的。但有一點,我非常想知道:劉麗潔的這個朋友究竟是誰?他(她)為什麼要把這麼昂貴的車子給劉麗潔用?
中國有句俗話"禮下於人,必有所求", 這個"朋友"能把這麼貴重的車子借給劉麗潔,原因可能有多種,一種是這個朋友非常有錢,而且和劉麗潔又特別要好或者喜歡。能輕易送人價值百萬車子的人最少也應該是身價過億的,而在一個貧困縣,有這麼大的實力的應該屈指可數。一般人是拿不出這麼多錢的,即便能拿出,一個千萬富翁也不會無緣無故地拿出十分之一的錢給朋友買部車子,起碼是心疼,捨不得。第二種可能是正和劉麗潔談對象的朋友。人只有談對象的時候,腦子才會無故發熱,衝動型的拿自己的錢去討好女方。但從劉麗潔這個年紀來說,家庭孩子應該都有,談對象好像也不太可能。再說,談對象年紀的青年,又到哪裡去摸這麼多錢啊。第三種可能是,這個人是被檢察院抓住了尾巴,為了保住自己的即得利益,在某個過程中,這個"朋友"送給了女檢察官了一部車。實事求是的講,我們不該懷疑我們的女檢察官,畢竟我們還不真瞭解事情的真相,只是以"惡意"去推測。
還有一種情況,這位朋友是在搞長線投資,目前還沒有什麼事情求助劉麗潔,只是在"釣魚"。我們都知道,釣魚時候,投入的魚餌都要比魚要小的多,那麼這位究竟要從劉麗潔這裡得到多大的"魚"呢?而這個條"魚"究竟又是什麼?話又說回來了,一個貧困縣的檢察官還能給人幫什麼忙?
綜合以上的情況,如果這位朋友不站出來,我們的女檢察官或許要背上賄賂的嫌疑。還有一個疑問,這個朋友的車子為什麼挂的是一個政府機關的特權車牌,劉麗潔也沒法解釋。
政府部門超標準用車,目前我還沒看到國傢俱體的處理辦法。只是2008年國務院頒布的《公共機構節能條例》中說過。對超標準的車要"依法給予處分"。至於具體怎麼處分,那就是可大可小了,因地(人)制宜了。對於這一點,我們的女檢察官應該比我們更清楚,可她為什麼一定要說是借的一個朋友的呢?
女檢察官的朋友到底是誰?面對全國網友的質疑,我們的女檢察官目前到了一個拐點,是需要澄清的時候了。如果真有這麼一位朋友,這人真把女檢察官當成朋友,也到了他(她)出來證實女檢察官清白的時候了。畢竟一個人的清譽,尤其是一個幹部的官譽,在這個時候,比什麼都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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