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歲陝西高中生徐梗榮在被拘押期間猝死案件宣判,有關公安局的局長和紀委書記以及三名警察都被判罪。
陝西省商南縣法院星期二(11月24日)裁決,丹鳳縣公安局原局長閆耀鋒因"濫用職權罪"被判處兩年有期徒刑。
丹鳳縣公安局刑警大隊原教導員趙朔被判"刑訊逼供罪",判刑兩年半,民警賈嚴剛因"刑訊逼供罪"被判刑一年半。
商洛市公安局刑警支隊原民警李紅衛因"刑訊逼供罪"被判有期徒刑一年,緩刑1年。
丹鳳縣原紀委書記王慶保被裁決"玩忽職守罪"成立,但被免予刑事處罰。
刑訊逼供
陝西丹鳳縣高三學生徐梗榮因涉嫌高中女生彭莉娜被殺案而在2月28日被丹鳳縣公安局拘押。
檢方說,徐梗榮從28日夜間被帶到公安局開始一直到3月8日都不間斷受到審訊,並被刑訊逼供。
據透露,閆耀鋒在徐梗榮被捕後拒絕對他進行輪番審訊。
趙朔是具體審訊的負責人,他親自購買和安裝了刑訊工具並訓練其他參加審訊的警員。
賈嚴剛和李紅衛參與了刑訊逼供,他們不准徐梗榮休息,並對他反背捆綁和施行吊、打等虐待。
王慶保在3月8日早晨7時和9時接到徐梗榮狀況惡化的報告,但卻事在10時50分左右才批准將其送往醫院。
庭審
五名被告在庭審期間全部表示認罪。審訊只進行了一天並在當天晚間宣布裁決。
檢察官在法庭上出示了被告使用的刑訊逼供工具,包括鐵絲、鐵鏈、電警棍、膨脹螺絲、鋼管椅、麻繩和尼龍繩。
徐梗榮的父親在星期三凌晨發表聲明說:"經歷了這次審訊,知道孩子這8天以來所受的非人折磨後,我的心情無法冷靜下來。這場審判是對我們這個弱小家庭每一個成員心理的又一次打擊,我的身體已經快垮了。"
據檢察官證實,丹鳳縣公安局和丹鳳縣政府在徐梗榮死亡事件後共給徐家賠償了60萬元人民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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