殘疾女孩為何屢屢從收容所爬出?(多圖)
我是唐山的,遇到這樣一件事情,不吐不快!10月12日,晚8點左右吧,我留彎兒的時候,在人行路上,看到一個小孩,坐在地上,將將能夠遮擋住臉的頭髮,黑黑的,如果洗乾淨了,應該是很漂亮的,上身穿著一個很舊痕坡的夾克,夾克裡面穿著一個灰黑色的襯衫,後來仔細看,才知道是本色為白色的襯衫。她低著頭,一點聲音也沒有,腿是殘疾的,小腿肚子以下完全沒有了,穿著一條破爛的似乎是米黃色的條絨褲子,斷腿殘肢的地方的褲腿兒由於長期摩擦地面而顯得尤為破爛。
我和另一位好心的大哥商量,最好把她送到收容所,免得凍餓而死,於是撥打了114詢問收容所的電話,收容所回覆說:我們這裡可以接收,不過沒車去接,你們要找警察送來才可以。於是大哥又撥打110,110說應該撥打當地派出所,大哥又撥打了釣魚臺派出所,結果派出所說:你們所在的位置不屬於我們的範圍,請找文化路派出所吧。其實我我所在的位置是建華東道的南面,路的北面就是釣魚臺派出所的轄區,這裡不是你們的轄區,難道是我們的轄區?我們是普通百姓,我們的轄區在哪裡呢?在我們的良心裏!你們不是公務員嗎?不是人民的公務員嗎?公務員的良心只有責任轄區那麼大嗎?
無奈之下撥打文化路派出所,還好,大概10分鐘不到,兩個年輕的警察開車來到了我們身邊,"兩位好心人,請你們幫我們把她送到收容所好嗎?"
總算繞道來到了收容所,那是個很難找的半山坡上的院子,看門的大約50歲左右,我們一說情況,他說;她呀,來這裡好幾次了,都自己走了。我很納悶,心想:你們這裡這麼多健全人,怎麼任其爬出去而不管呢?這樣想的,自己也沒想到脫口而出:這樣的人你們就看著她爬出去不管嗎?"我們這裡來去自由,她願意走我們誰也不干涉"。
此時我的心震驚,吃驚,憤怒,兼而有之,這人怎麼些許的同情心也沒有呢?怎麼會說出這樣的話?做出這樣的事情?而且這是收容所,本來就是為無家可歸者服務的,怎麼會這樣呢?而且,他雖只是收容所的看門的,但說出的話明顯的可以代表整個單位對這類人的態度,這就是我們養的公務員對弱勢群體的態度嗎?這就是我們納稅人養活的公務員?怎麼毫無同情之心呢?
好不容易,他們領導答應收留這個女孩,我們心下也覺得放心了。當我們將女孩抬進了收容所的房間的時候,我豁然明白了--為什麼所有的流浪人員,即使是殘疾人,精神有障礙的人,都會自己從收容所裡出走......
原來收容所為他們提供的房間腥臭無比,臊氣衝天,豬狗都不願呆在裡面,何況能正常呼吸的人呢?床上是一塊髒兮兮的褥子,臊臭味道從褥子上瀰漫出來。我屏住了呼吸,將她放在床上,出來呼吸新鮮空氣,突然我感覺到前所未有的窒息,怎麼整個大院都那麼污濁不堪呢?
收容所,本來是政府用納稅人的錢建起來作為流浪者的臨時家園的,可是管理者為什麼弄得臭氣熏天呢?警察把我們送回去的半路上,聊天得知,收容所每年按指標得到政府的撥款,少來一個人,就少一份挑費,他們就可以多分一個人的錢,而且少伺候一個人。
我無語,無語,沉默,沉默!他們身為公務員,理應做些與其身份相稱的事情,來慰籍他們拿著公務員工資的良心的,可是他們不僅不去正常工作,為了穩穩的吃財政飯而不做工作,竟然把宿舍弄得豬窩不如,故意讓流浪者自己自由的離開,不論他們是何種情況,任其自然離開,這簡直是踐踏人性的行為,毫無人性的獸行。這就是整天喊著要實踐科學發展觀、建設和諧社會的人嗎?我不明白,他們的良心何在?和諧在那裡?怎麼落實的科學發展觀?人性何在?
這就是那位可憐的小姑娘,我不知道她現在何方。
感謝那兩位年輕的警察,心地善良而有正義感的敬業的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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