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60年慶生 專家民間皆批沒有真東西

十一到來之前,針對國家應該拿出怎樣的具體行動來為建國60週年慶祝生日,網路上展開了一場討論。我們今天的話題就從這裡說起。對此,有知名專家提出倡議,根據憲法的相關規定,由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實施國慶特赦,以彰顯人道主義。也有學者呼籲道,中華民族大家庭,包括漢族和55個少數民族。民族區域自治是國家處理民族關係的基本憲法制度,而自治條例又是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依據,但令人遺憾的是,新中國成立60年來,中國五大少數民族自治區中,尚無一例自治區的自治條例進入審議階段。因此,國家應該盡快創造條件,改變上述少數民族自治區"有名無實"的尷尬局面。在國慶60週年之際,讓這些省區分別制定並審議通過各自的民族區域自治條例,依法實現自治,以促進中華民族的共同繁榮。

與此同時,有網友提出,紀念建國60週年最好的生日禮物就是:全國人大應該立即批准中國政府已經簽署了11年之久的《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以彰顯中央提出要建沒一個民主法治、公平正義的和諧社會的決心。那麼,這項公約都有哪些主要的內容和規定呢?中選網上作者深藍的文章介紹說,公約規定了公民個人所應享有的所有基本權利和基本自由,包括生命、自由和人身安全的權利;免受酷刑的自由,不受任意逮捕、拘役或放逐的自由;私生活、家庭、住房或通信不受任意干涉的自由;以及遷徙的自由等等。

文章又說,儘管上述公民權利中,有一些在中國憲法或其它法律中已經有所表述,但該公約對這些權利的描述卻更為詳細,也更加全面。比如,該公約第19條第2款約定的言論自由是這樣說的,"人人都有自由發表意見的權利:包括尋求、接受和傳遞各種消息和思想的自由,而不論國界,也不論口頭的、書寫的、印刷的、採取藝術形式的、或通過自己所選擇的任何其它媒介。"。顯而易見的是,如果按照這項條款,中國現今的幾乎所有新聞、出版和網路管理法規,以及政府部門發布的各種相關條例等等,估計全部都要進行修改或者廢除。不僅如此,根據公約條款,中國還應該盡快頒布實行一系列的下位法,比如新聞法、出版法甚至還有網路法等等,以保護公民的上述法定權利。因此,可以肯定地說,該公約約定的有關公民的每一項權利,都是對中國憲法和法律的一個極好補充和修改參照系,倘若一經批准並開始實施,它對於中國盡快啟動遲滯已久的政治體制改革,解決現今中國日積月累的無數重大而緊迫的政治和社會問題,必將起到極大的促進作用。

文章回顧說,眾所周知,8年前的2001年,當中國歷盡艱辛終於加入世貿組織之後,中國政府第二天就宣布廢除了3000多件不符合世貿規則的、反映以往國內經貿政策和法規的紅頭文件。隨後,各級政府又在不到一年的時間裏,相繼廢除了上百萬件類似的紅頭文件。結果,不僅沒有出現某些傳統舊制度維護者所宣稱的那種經貿災難,相反,它還直接帶來了後來所謂中國經濟發展的奇蹟。由此可見,如果沒有8年前全面拋棄和廢止那些陳舊紅頭文件的改革魄力,也就沒有中國的今天。目前,中國的政治體制改革,由於遭到特殊利益集團的綁架而一直步履維艱,但官方卻仍在"維穩"的口號下聽憑無數的群體抗爭事件在全國各地此起彼伏,這是一個十分危險的信號。中國再不改革陳舊落後的政治體制,不僅有可能再次陷入社會動亂,就連至今已經取得的那些經濟成就,也會很快煙消雲散。因此,哪怕僅為獲取繼續推動政治改革的動力,盡快批准這項《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也是一個難得的契機和很好的理由。

綜上所述,中國憲政知識網上作者楊盛達的文章感慨道,60週年不是10週年。如果說建國10週年的時候,我們在搞黨內的路線鬥爭;在建國20週年的時候,我們在搞文化大革命;在建國30週年的時候,我們終於在艱難中起步實行改革開放;那麼建國60週年了,我們最為根本的任務就是,締造一個能夠對國民寬容,平等和尊重的政府,一個能夠取信於民的政府。深藍的文章最後強調指出,在全球經濟一體化的時代,只要生活在地球村這個國際大家庭裡,一個國家的政府,就不僅首先要接受本國公民的監督和制約,而且其一舉一動,也必須要經受來自國際社會的監督和評價,而像以往那樣,總是自說自話,肯定是不行的。

原題目:拿什麼來為新中國60週年賀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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