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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民直擊】夫妻不成 還要毀家打人 為何?(圖)

 2009-09-21 23:40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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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家謀家被砸

 
當地的報導

【看中國特約記者趙真報導】王家謀,陝西省丹鳳縣人,家被砸了,地方警察不立案,也不處理,現在無家可歸,不得已開始上訪。他把照片給我看,嘎!像是一片廢墟,看起來挺慘的。我問跟誰結了樑子,人家這樣對你?答曰:前妻。我的下巴掉了足足有10公分。"最毒婦人心"這句話一下子閃到我的腦海裡。不過緊接著想到的是:你一定拈花惹草了!那也怨不得人家這樣對你。他說:沒有。話說得斬釘截鐵。他說跟前妻離婚,主要是因為自己下崗了,引發兩人的經濟矛盾。

清官難斷家務事,且不說夫妻間誰對誰錯,既然離了婚,各過各的生活,互不侵犯,倒也可以相安無事,不過他說前妻與其家人對他懷恨在心,時時找機會要對他下手。據他描述他與前妻2005年5月離婚,2006年8月前妻再婚,同年8月25日,其前妻的父親領著其女婿王釦子,手持殺豬刀氣勢洶洶到他家鬧事,在村人通風報信下,他連夜逃走,並向丹鳳公安報案,丹鳳公安到前妻的弟弟陳朝輝家"調查",由於陳朝輝也是警察,在雙方都是警察的情況下,丹鳳公安就睜一隻眼閉一隻眼,在陳家飲酒作樂並不查案,其後官官相護,聲稱要將身為受害人的王家謀捉拿歸案。細節可以參考附件,在此就不詳述。

把人家家裡砸了確實說不過去,有什麼糾紛按正常管道解決,不是文明多了嗎!不過話又說回來,在中共製下,正常管道等於無人聞問。由於其前妻家庭具有警察背景,而且父親是丹鳳縣副縣長退休,估計是擁有一點權勢,才能如此為非做歹,而且絲毫不會受到法律制裁。

在他的上訪材料中提到:他們離婚後,前妻家人認為很傷面子,一直懷恨在心,所以對他打擊報復,這樣的動機讓我懷疑,他說:前妻再婚後不滿他還住在當地,想方設法要把他趕出去。後來談到他們離婚後房子判給了兒子,兒子又跟前妻,可是房子的暫時居住人是王家謀,我判斷整個事件問題出在房子上面。不過這僅是個人的推斷。雖然事件起因不明,但有一件事是肯定的,那就是:隨便到民宅打砸搶,無論如何都是錯誤的。而且公安局不立案偵查,也可以說是沒有維護被害人的權益。在他上訪後雖然協調過賠償一萬多元,但沒有執行。

從2007年開始已經多次上北京的王家謀說每次到北京去遞材料,都沒人管,就是叫他回家裡去,當地派出所卻以這是民事糾紛為由不予立案。知道此一事件的人都說:丹鳳公安局藐視國法,包庇罪犯。

 

 

底下是他的上訪說明。

上訪情況反映

多人多次燒砸搶,公安包庇不作為

因2005年5月,我與警察陳朝輝之姐陳麗萍協議離婚,但他們認為很傷面子,一直懷恨於心,伺機報復。這些年來,我總是小心提防,從不招惹他們。

但是2006年8月25日,陳朝輝之父領著其女婿王釦子,手持殺豬刀氣勢洶洶來我家鬧事,多虧村人給我通風報信,我才連夜逃走,我逃走後向丹鳳公安報案,丹鳳公安馬上來到村裡,到陳朝輝家"調查",由於雙方都是警察,不但不認真履行職責,反而在陳家飲酒作樂,並作出官官相護的決定。聲稱要將我這個受害人捉拿歸案。

8月26日早,他們這夥人變本加厲,又糾集多人開著車浩浩蕩蕩來我家,砸壞我家大門和住房門,搶走我米面油鹽鍋碟碗鏟,電視接收機等,砸毀我的煤爐,桌椅板凳,估計價值四千餘元,我又報警後丹鳳公安來了不但不管,反而開著警車跟在贓車後邊一同離去。

2007年除夕之夜,我在大路邊上燒紙祭祖,陳朝輝身穿警服,像惡虎一樣扑過來毆打我,隨後又拿菜刀追殺我,揚言要把我砍死,取我的性命,幸被同村圍觀人阻止,我才又一次免過一場劫難。

2007年農曆正月初二,因我離家去拜訪朋友,而陳朝輝、陳王丹、陳杭杭、陳麗萍、王釦子等人,一個個手持鐵棍、利斧氣勢洶洶的撲向我家,將我家鐵門和鎖子砸爛砸掉,又一次衝進院子,將我的兩輛三輪車亂砸,就這,那幫歹徒還不解恨,又衝進我的住房,將我的一臺切割機、一台電焊機、一臺氣泵、一輛摩托車、三台電視機全部砸爛毀掉,更為可憎的是,他們竟然將我做飯用的一臺煤氣灶、一台電磁爐、兩口鐵鍋也砸得粉碎,將我的衣櫃、麵缸、米缸也打得稀爛,拿走我放在櫥櫃內的5000元現金,然後,那幫歹徒又將床上被褥及所有衣物拿到院子裡的土場上燒成一片灰燼,甚至連我門上的電閘開關也被完全破壞,就連床上放的87元零用錢也不放過,一併拿走,而當時圍觀群眾多達五十餘人,我得知此情況後,就報了"110",但是兩個警察查看現場後稍作記錄,只是做了過場,更未詢問五個已構成私闖公民住宅罪、搶劫罪、縱火罪的犯罪嫌疑人,便揚長而去。

綜上所訴,陳朝輝、陳麗萍、王釦子、陳杭杭毀壞我生產、生活資料,搶走我現金5087元,毀壞房產、生產資料、生活資料折合人民幣多達五萬餘元,他們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條之規定,已構成侵犯公民財產罪,(毀財罪、搶劫罪、縱火罪)理應依法拘捕歸案,追究其刑事責任,並責成其賠償我的財產損失。

但丹鳳縣公安卻官官相護,與罪犯骯髒一氣,狼狽為奸,竟將此重大刑事案件說成是普通民事糾紛,拒不將此案上報上級部門,最荒唐的則是,丹鳳公安睜著眼睛說瞎話,搞了一份虛假的調查報告,竟然可笑的將此案責任全部推到小孩王禕身上(時年僅13歲)。法律何在,正義何在?為此我強烈要求將五名犯罪份子予以刑事拘留,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我作為一個普通的老百姓,現在受到如此不公待遇,簡直是沉冤難雪,哭天無路呀!現在我無處可住,無飯可吃,為此,我只有懇求黨中央、國務院能夠在百忙之機,抽出一點時間救我一把:為我這個可憐人討回一點公道,還社會以正義,還法律以公道,還共和國以朗朗晴天。救救我吧!

小民王家謀頓首百拜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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