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民公社制度:毛改造中國農村的實踐
二、人民公社的建立與"1962年體制"
三、人民公社體制:讓農民變為農奴的政治枷鎖
今天人們對於1958年"大躍進"的歷史記憶,恐怕主要源於那些令人啼笑皆非的經濟鬧劇。人們常常用領袖和群眾共享"烏托邦式"浪漫主義理想來嘲諷當年不可理喻的那種狂熱。這樣的單一解釋其實掩蓋了更深層的原因:在不可理喻的"高指標"謊言背後,支配著人們荒誕行為的實際上是深植於內心的政治恐懼。
為什麼1958年的荒誕劇未遭到黨內外有力的抵制?不少學者將原因歸咎為1957年的"反右",他們認為,"反右"運動消滅了現代意義上的"知識份子",從而消滅了社會良知[1]。但這些分析忽略了1958年中國的政治氣候。1958年是毛澤東繼續強化階級鬥爭的一年:在國際上,他主動向赫魯曉夫"叫板",挑起了關於"聯合艦隊"、"長波電臺"的中蘇論爭;在台海關係上,他發動了"炮擊金門",製造出緊張的戰爭氣氛;在中共黨內,這一年是黨史上整肅出"反黨集團"最多的一年;在民間,1958年還有過一個與經濟"大躍進"平行的"肅反大躍進"運動,在某些地區,甚至連中學生都無法倖免於"肅反"。由於內部檔案的封鎖和其它的一些原因,有關這一另類"大躍進"的論述,在以往的中共黨史和中國當代史研究中被長期忽略。
正是1958年這一系列的政治運動,才製造了一種瀰漫於全社會的恐懼和"失語",並迅速地掃除了黨內外有可能反對"大躍進"的一切障礙。同時,中共原有的趨炎附勢的政治文化及其對行政管理的影響,也被催化到了新的高峰,於是在高產指標上的層層造假和人人吹牛便蔚然成風。在這樣的氛圍裡,如同經歷了一場互相欺騙的催眠,全中國似乎一夜間全都失去了理性判斷能力,轉而相信共產主義福祉會瞬間降臨。這就是經濟"大躍進"得以順利推行的政治社會環境。認識到這一點,就不難理解" 大躍進"期間的一切荒謬以及大飢荒出現的必然性了。
中國農村的人民公社制度始於"大躍進"年代的1958年9月,終結於改革年代的1984年上半年。人民公社淡出歷史已逾24年,現在來反思它的嚴重後果,可能正當其時。因為研究當代史不能距歷史事件太近,否則會發生"燈下黑" 的現象;但也不能隔得太久,時距久遠,許多真相往往會因親歷者去世或遺忘而湮沒。
本人生長在農村,離鄉讀大學後寒暑假均在家鄉度過,可以說幾乎經歷了人民公社制度的整段歷史。筆者曾問一位來自農村的老學者,與人民公社時期相比,現在最大的不同在哪裡?他不假思索地說,"現在的人自由多了"。筆者認為這說到了問題的要害。農村人民公社制度最大的問題是"人不自由"。本文就針對這種"不自由"的緣起、特徵和惡劣後果試作分析。對今天的國人而言,這段歷史雖相隔不遠,卻少有人提及,不僅城市出身的青年人幾乎毫無所知,甚至許多出身農村的青年人也甚為隔膜。正因為歷史的真實被掩藏了起來,現在才會出現很多對毛澤東時代的謬解。
一、人民公社制度:毛改造中國農村的實踐
到目前為止,有關農村人民公社的緣起之解釋,凌志軍曾梳理出三種,即"意識形態說"、"吹出來說",以及"工業化引起了糧食緊張"等說法。"意識形態說"強調人民公社主要是中共意識形態指導下的政治需要。凌志軍否定了這種用意識形態偏好來解釋公社化之興起的說法。他認為:"歷史學家常用意識形態的原因來解釋鄉村公社化的進程,似乎很少注意到利害的機緣。事實上不論多麼理想主義的政權都無法離開物質的基礎。這在共產黨開國初年、政權尚未穩定的時候,更有其客觀的必要。國內萬象更新,連續幾年沒有戰事,工業漸漸繁榮,城市人口膨脹,政權機構亦迅速地擴充起來,第一個五年計畫也將大範圍地開展。然而情形並不樂觀,因為所有的輝煌都離不開一個東西,這就是農民生產的糧食。如果沒有糧食,人的生存都會失去根基,政權亦將成為一座空中樓閣。可是現在偏偏就為糧食的匱乏所困擾。"[1] 胡繩曾表示,農村人民公社這個"問題是從工業化引起的",凌志軍某種程度上贊同胡的看法。[2]
有關"吹出來說",據凌志軍引述劉少奇的回憶,"‘公社'一詞是‘吹'出來的。‘有我、恩來、定一、鄧力群',‘我們四個人吹半工半讀,吹教育如何普及,另外就吹公社,吹烏托邦,吹過渡到共產主義'。"凌指出,據薄一波的回憶,這次火車上海闊天空的談話,時間為1958年4月底。當時,劉少奇在火車到鄭州車站時曾要河南省委書記吳芝圃回去實驗,吳遵命執行,在全國公社化運動開展兩個多月前的1958年7月20日,將河南省新鄉縣七里營鄉的26個高級社合併組成了七里營大社,管轄3萬多人。兩週後,毛澤東提出,要在中國的鄉村中建立許多共產主義的公社,每個公社有自己的農業、工業,有自己的大學、中學、小學,有醫院,有科學研究機關,有商店和服務行業,有交通事業,有托兒所和公共食堂,有俱樂部,也有維持治安的民警等等;若干公社圍繞著城市,又成為更大的共產主義公社。[3]8月6 日,毛澤東在吳芝圃的陪同下專程前往"七里營人民公社"視察時,公社的大院裡已辦起紅專學校,門口掛著"政治系"、"氣象系"的牌子,格局與此前劉少奇等領導人"吹"公社時的想像一樣,還辦有食堂、托兒所、敬老院、社辦工廠等。[4]"吹出來說"把人民公社制度的建立簡單地看成是幾個高層領導人隨心所欲的產物。它的一個弱點是,既然人民公社不過是幾個人的遐想,那麼,當它的實驗造成了全國範圍的大飢饉之後,為什麼中共領導人卻頑固堅持一個遐想模式而拒絕拋棄它呢?
凌志軍本人持"糧食緊張最終導致了毛澤東發動人民公社運動"之說。早在1953年,毛澤東就談到過城市糧食、棉花、蔬菜、肉類與食用油供求之間"都有極大的矛盾"。他認為,"從解決這種供求矛盾出發,就要解決所有制與生產力的矛盾問題。......個體所有制的生產關係與大量供應是完全衝突的。個體所有制必須過渡到集體所有制,過渡到社會主義";城市"蔬菜的生產供應不好解決,可以不經互助組,就搞半社會主義的合作社,甚至搞完全社會主義的合作社"。[5]
筆者認為,以上三種說法並非人民公社制度確立的本質原因,農村人民公社制度的建立是毛澤東試圖徹底改造中國的一種極端表現形式,是毛推行斯大林主義的意識形態與他本人要徹底改造"舊中國"二者相結合的產物,毛本人對此有過形象的概括,即"馬克思加秦始皇"。斯大林的"生產關係的基礎就是所有制"一語,毛在"關於農業互助合作的兩次談話"中引用過。[6]毛還表示:"在這件事情上,我們是很沒有良心哩!馬克思主義是有那麼凶哩,良心是不多哩,......在這方面,良心少一點好。"[7]需要指出的是,意識形態不過是毛澤東的武器,改造中國才是毛的真正目的。毛要徹底改造中國的願望由來已久,其核心是以所有制改造為藉口,實現毛隨意支配全國一切經濟活動和人力資源的目標,從而把全中國變成中共隨意操控、任意作為的"天堂"。為此,毛澤東要求黨的各級書記"親自動手",將主要精力"都集中在辦社會主義改造之事上"。[8]毛澤東當時是把建立農村公有制看作是與軍事征服同樣性質的任務,稱為"打社會主義之仗"。[9]以暴力為後盾的"土地改革"不過是毛改變農村的"基礎工序",是後來實行人民公社制度的前奏。
在山東莒南縣一帶"老區",早在1942年至1946年5月間,就在"雙減"與"查減"等名義下開始鬥爭地主與"回地"(亦即後來的"土改")。1942年,中共山東分局曾從黨政軍機關和"抗大一分校"抽調了200多人組成兩個大型工作團分赴莒南和臨沭開展"雙減";1944年5 月,"雙減工作團"又開赴莒南縣。"單是在鬥爭高潮的1944年,(莒南)全縣大的鬥爭就有1,171次。在筵賓區,大小鬥爭計2,500多次。 "[10]當時往往集中一、二十個村莊的村民,召開數千人乃至萬人的大會;"在未開展的莊子,有借用莊外力量的所謂外力;有組織的村莊則是工會、農會、青救會、婦救會、識字班、兒童團、民兵,各按系統排隊分布全場,唱歌,貼標語,呼口號,啦啦隊;有敲鑼打鼓、示威遊行,有‘文鬥'的講理、訴冤、坦白反省,也有‘武鬥'的"。[11]中國的南方和西北則從1950年左右開始了土改。在筆者家鄉,當年的土改工作隊成員被稱為"工作人",他們的頭目都帶有槍支,村裡人很害怕他們。筆者清楚地記得,直到上世紀50年代末60年代初,家鄉的大人在恐嚇兒童以制止其啼哭時還常說"別哭了!工作人來了!"這就是土改時期 "工作人"在農村"厲害"形象的遺存。據甘肅省金昌市農業辦公室的記錄,從1950年10月1日開始到1953年4月15日,轄區內的永昌縣分三期實行土改,"土改工作隊"人數達"580餘人"。[12]手握武器的"土改工作隊"大軍背後,還有強大的正規軍做後盾。這種農村"改造"到底是"人民的意願",還是征服者的強制,不辨自明。
二、人民公社的建立與"1962年體制"
1、 人民公社之路:農民的"天堂悲歌"
人民公社制度的建立始於1958年8月29日中共中央發布"關於在農村建立人民公社問題的決議"。此前,全國農村已由74萬個農業合作社控制。到1958年年底,全國共成立26,000個人民公社,農戶的99%以上都被強制編進這樣的體系,其特點便是"一大二公"。人民公社之"大",是將原來數個約一、二百戶的農業合作社合併組成為每個四、五千戶以至一、兩萬戶的大社,一般是一鄉一社。人民公社的"公",即所有財產都上交公社,社員在合作社時期仍保留的自留地、家畜、果樹等也都收歸社有。所有經濟活動在公社範圍內統一核算,由幹部掌握,糧食等生活必需品則統一分配,出現了各村(合併後稱作生產大隊或小隊)之間、社員與社員之間嚴重的平均主義。在"大辦工業"、"大辦教育"的運動中,政府和公社還經常無償調用生產隊的土地、物資和勞動力,甚至大量無償調用社員的私宅和傢俱。
需要指出的是,有的研究者強調當年人民公社的"一哄而起"[13],似乎"走人民公社道路"是出於民眾的自願。其實,人民公社是中共領導者毛澤東的個人意志的產物,與群眾的意願無關,它體現了毛澤東從強行推行農業合作化開始的對農村大規模公有制的狂熱。 1951年7月,劉少奇曾在山西省委的一個報告上批示說,搞"空想的農業社會主義"是"錯誤的、危險的"。當時該批語曾發往各地。[14]毛澤東不同意劉少奇的看法,於同年9月親自主持制訂了"中共中央關於農業生產互助合作的決議(草案)",並於12月15日又親自寫一份黨內通知,將此文件發往全黨。 1953年3月,此文件在報紙上公開發表。不久,中央又於1953年12月16日發表了關於建立農業生產合作社的決議。此時全國已有農業生產合作社 14,000多個。農業生產合作社發展神速,兩年時間裏就增加了46倍,到1955年6月達到了65萬個。[15]1955年7月,中央召集各省委、市委、自治區黨委書記開會,毛澤東在31日的會上作了"關於農業合作化問題"的報告。報告中提出,未來14個月內在全國再增建35萬個合作社,使合作社的總數達到100萬個。[16]該報告還提出,合作社必須"一年整兩次至三次"[17],其目的主要是擴大合作社的農戶規模。人民公社的實行其實是農業合作社的進一步升級。
1958年至1959年"大躍進"時期的"人民公社化"的特徵是"大刮共產風",在物資相當短缺的情況下實行基本生活資料供給制。"公社化"運動本身依靠的是政府的強制力而非農民的意願。在公社化的前期,各地政府大力推行"組織軍事化、行動戰鬥化、生活集體化 ",將農村勞動力編組成班、排、連、營,採取"大兵團作戰"的方式從事工農業生產,動輒夜以繼日、連續作戰,人們幾乎喪失了家庭生活和行動自由。筆者在家鄉時常聽"公社化運動"的親歷者講起這樣一件事:1958年底,我家所在的宮裡公社的男性青壯年全部集中在該縣東部孫村公社的洛溝村一帶"大煉鋼鐵",民兵如抓住私自回家者就會往死裡打;我村有個新婚不久的小夥子金訓,從秋天開始已數月不能回家,他的新婚妻子前往工地找他,當晚只能與金訓在一個住有上百號男勞力的集體工棚裡"同房","同房"時左右兩邊睡的都是同村男人,且彼此間沒有任何隔擋。
在人民公社制度下,之所以強制的公社化得以奏效,原因在於農民受到"不服從者不得食"的嚴酷人身控制。筆者幼時適逢公社化高潮,有一天,姐姐去村裡的公共食堂領取配給的食物,竟空手哭泣而歸。據分發飯菜的嬸嬸說,隊長認為我爹"破壞公共食堂",所以不再發給我家飯菜。母親聽後急得哭了,當晚一家人都未吃晚飯,忍飢挨餓。由於公社規定任何人家裡不許私存糧食,並且派民兵按家按戶翻檢過,在家無食糧的情況下,食堂又不發食物,就等於要我們全家人的命。當晚,無助的父母一夜未睡,長吁短嘆、坐立不安。父親性格內向,是個一生都不會求人且不善言辭的人,我母親次日一早被迫去找隊長探詢。原來,我父親所謂的"破壞公共食堂"一事,是指他私下曾對人講,我們隊裡食堂的飯菜質量不如鄰隊食堂好。母親不得已之下被迫代父親向隊長道歉,並違心地讚揚我們隊裡的公共食堂。但隊長還是停了我們家一整天的食物供給。直到第三天早上,食堂裡才來人通知我們家可到食堂繼續領飯了。
人民公社制度完全扼殺了農民的生產積極性,並逼使人釋放出人性中最灰暗的因素。同樣的土地,在公社制度實行以前年年高產,而"公社化"後卻變成低產或基本不產糧了;以前的牲口膘肥肉壯,一進了"公社"的欄圈,就瘦得像刀刻的一樣,甚至還有大量的牲畜死去;田裡成熟了的莊稼與菜蔬不再有人細心收穫,大量爛在地裡;人們在使用財物和吃飯時也不再秉持傳統的節約觀念,集體的公共食堂很快就沒米下鍋了。由於糧食歉收、徵收過大,隨後便出現了大範圍的飢饉,導致農村人口大量地非正常死亡。
在此情況下,毛澤東完全拒絕承認人民公社制度的失敗,他採取的應對辦法是有限讓步、但保住人民公社制度。1960年10月他在全國推動了"整風整社",以反" 五風"(共產風、浮誇風、強迫命令風、生產瞎指揮風與幹部特殊化風)為口號。1961年3月,毛澤東又在廣州主持起草了《農村人民公社工作條例(草案)》,簡稱"農業六十條";在6月發布的試行修正草案中取消了遭到普遍反對的公共食堂制;9月,毛澤東又同意將人民公社的基本核算單位下放到相當於原來初級社規模的生產隊一級。1961年9月29日,毛澤東在"給中央政治局常委及有關各同志的信"中說,原來生產權在小隊、分配權在大隊,"在這個問題上,我們過去過了6年之久的糊塗日子(1956年高級社成立時起),第7年應該醒過來了吧。"[18] 他完全不承認,他本人曾拒絕來自基層的要求取消大食堂和生產大隊統一核算的強烈呼聲;直到大飢饉造成數千萬農民餓死的慘重後果,毛才被迫讓步,但卻把責任推給了"我們"的"糊塗",似乎他這個"大躍進"的始作俑者和集權制度的最高指揮者並沒有多大的個人責任。
2、強化共產黨在農村的統治基礎:
"人民公社"時期膨脹的鄉村幹部隊伍
從1962年起全國開始按照"農業六十條"完善人民公社制度(習稱"1962年體制"),由此中共建立了中國幾千年來第一個全方位控制農村的所有政治、經濟、社會活動的基層行政管理體制。有研究者指出,它體現了"國家權力全面介入農村,統攝基層",在運作上表現為"高效輸出政策"與"對鄉村社會的強力規範 "。[19]也有人指出,改革開放之前中共"政治上,實行高壓政策;經濟上,計畫統治一切;思想文化和意識形態上,高度一元化,幾乎陷入了萬馬齊喑的局面;社會也被一體化了,人們的活動空間幾乎全部被擠佔。一句話,社會的各個層面和各個領域都被政治化了。中國歷史上歷朝歷代和各個時期,都沒有像共產黨這樣成功地控制了社會的每一個階層和每一個領域,幾乎控制了中國的每一個角落,也幾乎壟斷了一切。政黨是全能的,政府是全能的,什麼都管,沒有它們管不了的事,為社會和個人安排一切,抹煞了社會的自主性和人民群眾的積極性和創造性,不重視人民群眾的民主和自由的要求"。[20]分析人民公社"1962年體制 "的行政機構構成、行政人員設置及其運作方式,可以看出,中共是如何通過"人民公社"制度完善集權統治的。
在"大躍進"進入高潮的1958年9月之前,全國的鄉級政權稱作"鄉人民委員會"。9月之後,隨著"公社化"浪潮的蔓延,全國各地陸續以原來的鄉為單位建立了"人民公社 ",其管理機構稱作"公社管理委員會",設公社正、副社長,文書、民政、財經、文教、生產、武裝等助理員和公安特派員,此外還有婦聯、共青團等"群眾組織 "。公社之下設生產大隊,生產大隊是以自然村落為基礎建立的最基層的行政單位。從1962年起,生產大隊不再是基層行政單位,在生產大隊之下劃分生產小隊,一般被稱為"生產隊"。1962年以後,各生產大隊除有黨的支部書記、副書記負領導之責外,行政方面的負責人有大隊長、副大隊長、大隊會計、大隊保管員、大隊治安保衛委員會主任及副業股長等,此外還有民兵營長(或連長)、團支部書記、貧下中農協會主任及婦女主任等。其中,民兵營(連)長成為專職起源於 1958年"公社化"時期的"全民皆兵"政策,貧下中農協會主任(一般簡稱為貧協主任)這一專職的設置則始於1964年的"四清運動"。當時不少地方的生產大隊還有一支全脫產的治安保衛員隊伍,屬大隊治安保衛委員會主任管轄,由貧下中農出身的男性青壯年擔任,其主要職責是對"階級敵人"專政,在鬥爭"階級敵人"時他們負責押送被鬥爭對象並維持會場秩序。當年我所在的生產大隊的"保衛"隊伍是8人,由每個生產隊選出一名。這些人的飯食由大隊免費供應。各生產小隊的管理人員則有生產隊長、副隊長、會計、保管員、婦女隊長、民兵排長與生產隊貧協代表等,此外還有團小組長與記工員。記工員每天下午到不同的勞動地點清點人數,記錄社員出工的工時。生產隊長、會計與保管員都是肥缺。我家西鄰當年是我們生產隊的保管員,他家幾乎天天炒肉,飄出油炸菜餚的香味;經常在他家喝酒的是生產隊隊長與會計,他們喝酒的理由很多,如招待大隊或管理區來檢查指導工作的幹部以及外單位來學習或聯繫工作的人等等。我們生產隊當時大約土地與副業總收入的四分之一多就這樣被他們揮霍掉了,當時其他100多位社員的總消費量差不多也就是這麼多。
在有些省份,由於公社的規模較大,還在生產大隊上面增設了公社的派駐機關"管理區",各管理區都有固定的辦公地點,設在所轄區域中一個比較大的村莊裡,派駐具正式國家幹部身份的管理區主任、副主任及其他成員若干。比如,現在的山東省泰安市岱岳區與泰山區當時同屬泰安縣,1962年該縣的18個人民公社下設109個管理區,這些管理區下轄836個生產大隊。[21]由於按自然村設置生產大隊,有的生產大隊人口與土地規模都很小,如筆者家鄉鄰近的泉裡生產大隊轄兩個生產小隊,僅 200多人。
公社、管理區、生產大隊及生產小隊四級基層管理者是當時鄉村基層的"官員"與"准官員"。關於他們的總人數,凌志軍有個估算,"每個公社有幹部30人以上,生產大隊大致為10人,生產隊則為5人","佔了農村全部人口的百分之七"。[22]這一估計是相當保守的。凌志軍或者是不瞭解管理區一級的設置,或者是把管理區的幹部歸入公社一級了,這樣就低估了公社及管理區兩級的幹部人數。例如,據筆者掌握的資料,原泰安縣省莊公社1970年時有省莊、桑家疃、上高、苑莊、羊樓、崗上、劉家莊、黃山頭、安家林等9個管理區。1982年時,原泰安縣的17個人民公社中有9個仍然設有管理區,有的公社轄7個以上的管理區,其它公社最少也下轄5個,一般的都在6個以上。[23]若按每個公社平均轄6個管理區、每個管理區有工作人員 4人計算,則每個公社的幹部遠不止30人。凌志軍對當時生產大隊和生產小隊幹部人數的估計可能也比實際情況要低。據筆者觀察,當時每個生產大隊的幹部與准幹部的平均人數不少於18人;每個生產小隊的幹部與准幹部的總數不少於10人。按照這一規模估計,至20世紀70年代末,全國各地人民公社的各級幹部、准幹部的總數接近7,000萬,大約佔當時農村總人口的百分之八以上。由此可見人民公社體制行政管理隊伍的規模非常龐大,而廣大社員的負擔又是何等之重!這個日益膨脹的鄉村幹部隊伍為了證明自身存在的必要性與正當性,不斷開展各種形式主義的"活動",如"檢查評比"、"推廣新生事物"等,這恰恰又符合了毛時代的政治需要。
必須說明的是,在一些省份,縣級政府又在人民公社之上設立了一級縣政府的派出機構,即區政府,用來指揮管理轄區內的各人民公社。此外,一些地方還有常設的專職工作隊,其隊員大都常年駐在農村基層。每當政治運動到來,上級和外地派來的龐大的從事專項運動的工作團也會進駐農村。以泰安地區為例,1964年在泰安縣徂徠等6個公社開展"社會主義教育運動"時,中共泰安地委曾抽調各級幹部5,000餘人組成工作團,中共中央組織部副部長陳野萍及北京來的其他幹部也參與了泰安地委工作團的領導工作。[24]
1967年春,隨著全國各地省、地、縣三級黨政機關更名為"革命委員會",人民公社管理機構也更名為"革命委員會",其主要負責人稱主任、副主任,下設辦公室、政工組、生產組、民政組、教育組等辦事機構。這一名稱一直沿用到1980年底。1981年1月,各地按照上級指示又將人民公社管理機構的名稱統一恢復為"公社管理委員會"。不過,公社、大隊、生產隊這幾級行政管理體制在"文革"期間並無變化。[25]
20世紀70年代末期,改革大潮終於埋葬了人民公社制度。1982年12月4日,五屆人大五次會議通過了新憲法,其第30條規定,全國各縣之下"分為鄉、民族鄉、鎮"。中共中央、國務院於1983年10月 12日聯合發出了"關於實行政社分開建立鄉政府的通知"。文件規定:鄉的規模以原來公社之下管理區的區域為基礎;若原來管理區的區域過大的也可以化小。自此,全國陸續開始撤社建鄉,至1984年底,全國共恢復設立91,000餘個鄉、鎮,各鄉鎮以人民公社時代的生產大隊為基礎設立了行政村,全國共有 926,000餘個行政村。以後,全國陸續推行並鄉政策,於是鄉的轄區規模有所擴大,鄉級政府的數量相應減少。從1988年開始,不少地方開始改鄉為鎮。到1995年,全國鄉級政府的數量減少為29,502個,建制鎮17,532個。[26]改革後的農村基層管理體制屬於鄉鎮政府和行政村村委會的兩級管理體制,生產隊取消後當然不再有生產隊一級的幹部,但鄉級政府的幹部、准幹部人數則比人民公社時代進一步大規模膨脹,有許多文獻討論過這一問題,筆者不再涉及。
三、人民公社體制:讓農民變為農奴的政治枷鎖
人民公社制度的要害在於實施對人的全面控制。凌志軍指出,當時"國家全部政治的著眼點,也就是希望以一個統一的官員體系,來與億萬分散的家庭相抗衡,以使整個農村皈依‘大同' 理想";而人民公社的各級幹部中的大多數,"在身份上(雖然)仍然屬於農民,但卻具有地方行政官員的全部職能。他們把中央政府的政令和原則奉為金科玉律,用以統一億萬農民的意志和行動。其具體操作則事無鉅細,統攬無遺。諸如百業興廢、田間種植、勞務派遣以及收入分配,自是不在話下......。一件典型的事實是,官員們常常率領鄉村民兵,身負刀槍棍棒闖進農宅,將政府加以限制而有的農家偷偷飼養的雞鴨鵝兔,一律擒獲宰殺。所以那時鄉村中間無論老幼,人人都能描述雞飛狗跳、血濺當堂的故事。"[27]筆者在農村時親眼所見與以上描述完全一致。比如,農民種植莊稼本有千百年積累的經驗,而上級一有"新精神",公社體制內的各級幹部與准幹部必定千方百計地展示其政治積極性,強迫農民改變種植方法,執行上級指令,往往造成農業生產的嚴重損失。筆者至今還清楚地記得,1960年代初的一個春天,我所在的大隊突然按照上級指示,在我家的房子裡高溫培育花生苗。其方法是用木頭與秫秸在屋子裡搭起一層層的架子,架子上鋪上沙土,然後再擺上厚厚的一層花生,點起煤爐子給花生加溫、加濕催芽。這是生產大隊的幹部努力爭當"科學種花生"先進典型的努力,當時的確風光一時,前來參觀者絡繹不絕。但這個"科學種花生"的實驗結果卻是我們村當年的花生全部絕收。這種政府對莊稼種植方式的直接政治干預可謂曠古未聞。
人民公社制度對人性的摧殘也是前所未有的。三年大飢饉時期,在許多省份,由於斷糧而出現了人吃人這種極端悲慘的局面。據凌志軍的記述:有些地方發狂的人"肢解吞吃死去的同伴";"在安徽鳳陽縣(1960年)那一年人吃人的事件共有63起。趙夕珍和陳章英夫婦將自己的親生兒子勒死煮食,那孩子剛好8歲。另一個婦女吃的是已經死去的孩子,工作隊將這些人捆送公安局,說他們破壞社會主義。"[28]這種人相食的情況,筆者家人就親歷過。1960年春,我父親坐火車去兗州買當時屬於稀缺品的鐵鍋,回程路過磁窯車站,從小販那裡買了幾個有點肉的水羅卜丸子,吃時才發現,有一個丸子裡竟有一小截帶指甲的嬰兒小腳趾頭。南開大學文學院教授李新宇2005年曾告訴筆者,他一位要好的朋友當年差一點被自己的父母煮了吃,當時都洗乾淨放到鍋裡開始煮了,但父母親又於心不忍、傷心哭泣,鄰居聞聲趕來才搭救了他。
共產黨的階級鬥爭政策不僅摧毀了農村傳統的社會關係,還激發了人的虐待慾望。毛澤東改造農村的第一個舉措是土地改革,而土地改革其實就是殘殺農村地方精英的過程。1949年以前的鄉村精英,在土地改革中不是被殺害就是被劃成地主、富農及富裕中農,成為被管制對象[29],長期生活在其他社會成員的歧視中,喪失了起碼的做人的權利,毫無尊嚴。據本人親眼所見,他們可以被人隨心所欲地毆打辱罵,還要每週幾次到大隊部接受治保主任訓話,訓話時常被大隊"保衛"扇耳光,身上、臉上經常被打得黑一塊紫一塊。他們的子女也有相同遭遇。此外,被劃為地主、反革命等"五類分子"的人還得經常幹義務工,他們的子女則常被生產隊長派去做貧下中農出身的社員不願幹的髒活與累活。據筆者在家鄉的觀察,當時農村幾乎所有出身於"五類分子"家庭的男性婚姻適齡者都是光棍,得以結婚的人也只能通過"換親",即用家中姐妹換來其他同類家庭的女子做配偶。這種政治歧視是中共與毛澤東帶給20世紀中國人的恥辱與悲哀。
人民公社對中國農村文化的摧殘,其影響延續至今。儘管公社體制終結了,但那種對農民實行人身控制的遺風至今尚存,大多數鄉鎮幹部仍然認為自己是代上級政府"管民治民",官民衝突時有發生。
重建中國的農村,必須對人民公社體制帶給中國農村與農民的摧殘有深刻的反思。筆者以親歷佐證有關研究以成此文,算是本人對無數人民公社制度的受害者獻上一柱心香。
【註釋】
[1]凌志軍,《歷史不再徘徊--人民公社在中國的興起與失敗》,人民出版社(北京),1997年出版,第40頁。
[2]凌志軍,《歷史不再徘徊》,第40頁。
[3]凌志軍,《歷史不再徘徊》,第60頁。
[4]孟冉,《往事:毛澤東造訪七里營--發掘人民公社先鋒》(http://www.dahe.cn/xwzx/sz/t20080321-1274334.htm。
[5]《毛澤東選集》,第5卷,人民出版社(北京),1977年出版,第119-124頁。
[6]《毛澤東選集》,第5卷,第123頁。
[7]《毛澤東選集》,第5卷,第199頁。
[8]《毛澤東選集》,第5卷,第123頁。
[9]《毛澤東選集》,第5卷,第87頁。
[10]張學強,《鄉村變遷與農民記憶--山東老區莒南縣土地改革研究,1941-1951》,中國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北京),2006年,第81頁。
[11]出處同上。
[12]金昌市農業辦公室,《金昌土地制度》,http://www.nyb.jc.gansu.gov.cn/sm.jczyz8.htm。
[13]胡繩主編,《中國共產黨的七十年》,中共黨史出版社(北京),1991年,第364頁。
[14]《毛澤東選集》,第5卷,第59頁。
[15]《毛澤東選集》,第5卷,第170頁。
[16]《毛澤東選集》,第5卷,第172-173頁。
[17]《毛澤東選集》,第5卷,,第172-173頁
[18]胡繩主編,《中國共產黨的七十年》,第384頁。
[19]吳毅,"人民公社時期農村政治穩定形態及其效應--對影響中國現代化進程一項因素的分析",《天津社會科學》,1997年第5期。
[20]謝慶奎主編,《當代中國政府與政治》,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2003年出版,第24頁。
[21]《泰安市志》,齊魯書社(山東濟南),1996年出版,第43頁。
[22]凌志軍,《歷史不再徘徊》,第329頁。
[23]《泰安市志》,第43頁。
[24]《肥城縣誌》,第224-225頁。
[25]《肥城縣誌》第167頁。
[26]勒爾剛、張文範主編,《行政區劃與地名管理》,中國社會出版社(北京),1996年,第149頁,第11頁。
[27]凌志軍,《歷史不再徘徊》,第330頁。
[28]凌志軍,《歷史不再徘徊》,第81頁。
[29]《毛澤東選集》,第五卷,第21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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