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副院長黃松有被「雙開」
中共中央紀委今日宣布,對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長黃松有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檢查後,經報中央批淮對其「雙開」,即開除黨籍、開除公職。黃松有是建國60年來中國法院系統落馬的最高級別官員。生於1957年的黃松有,原本被視作中國司法界的明日之星,他亦是近年來眾多出身於「西南政法」的司法高官之一,45歲時就升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
中紀委表示,經查,黃松有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巨額錢款;違反規定,收受禮金;生活腐化。
從之前各方反應綜合來看,黃松有主要是涉及老家廣東一起金額高達4億元人民幣的經濟案,收受賄賂數百萬元,且生活腐化,據傳「對未成年少女特別有興趣」,有司法界人士稱其為「性貪」。
去年10月中旬,有關部門開始正式對黃松有「雙規」。2008年10月28日經全國人大常委會表決,決定免去黃松有的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職務。
中紀委表示,黃松有嚴重違反黨紀政紀,其中有的問題已涉嫌犯罪。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公務員法》的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審議並報中共中央批淮,決定給予黃松有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將其涉嫌犯罪問題及線索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據本報瞭解,黃松有案將由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管轄。此前,如山東省委副書記杜世成案由最高法指定福建廈門中級人民法院審理,安徽省副省長何閩旭案由最高法指定山東臨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異地審理的目的在於最大限度消除干擾,保證審判公正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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