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要求平反六四被當作精神病人關押十三年的王萬星,要求政府、醫院遵循正常法律程序給予賠償。他認為,這是檢驗中國政府究竟是嚴肅地在人道、醫學和法律的基礎上,對待所謂第一部精神病衛生法草案,還是遮人耳目,繼續利用精神病作為工具來鞏固專制體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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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月,中國政府廣泛宣傳公布了所謂中國第一部精神病衛生法草案後,對於這部衛生法的內容,以及能否真正在人道、醫學和法律基礎上實行,在國內外受到很多質疑。曾經因為要求平反六四等問題,被當作精神病人關押十三年,其後在國際社會呼籲下,從精神病院出來直接流亡德國的著名異議人士王萬星先生,針對這部衛生法表示,"在中國出臺第一部精神衛生法期間,必須完善這方面的法律過程。我在北京安康醫院兩次一共被關押十三年,我沒有得到過一份正式的住院證明。至今為止,也沒有得到過一份正式的出院證明。這應該是對於中國司法的一個非常不利的證明,應該是對中國的精神衛生法草案的直接批評。"
王萬星先生說,在草案公布後,仍然沒有任何跡象表明中國政府和醫院開始按規矩辦事。"在七月份,北京安康醫院有人打電話給我妻子的弟弟。他在北京,他曾經是我二零零五年離開醫院到飛機場的監護人。打電話的人說我北京寓所當地派出所,也就是海淀塔院派出所,沒有要求北京安康醫院為我申請辦理出院手續。"
為此,王萬星認為這個說法是站不住腳的,他要求中國政府和醫院,按照衛生法切實地回應他的要求,"我是因為言論自由,到天安門廣場發表自己的政治見解,批評鄧小平不民主,建議重新評價六四,而被強行關進精神病院的。我個人在這段時間內,應該得到兩份住院證明,一份出院證明。我當然也很想能夠找到一位中國律師,就是中國政府指定的律師也可以,走一下法律的程序。我要求賠償我十三年被關押在精神病院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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