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豐縣領導之子撞死人毆打傷者後逃逸(多圖)
2009年7月1日22時,下崗失業職工瀋梅被長豐縣某領導之子駕駛的皖ACF671別克車追趕到左側路邊撞飛,造成瀋梅顱腦損傷,鮮血遍地,呼吸停止。與瀋梅同行的丈夫耿雷哭求肇事人報警和撥打120,卻被沒有人性的肇事人及其朋友群毆倒地,肇事人揚長而去。耿雷忍著肉體和心靈的悲痛將瀋梅送到縣醫院搶救,7月18日死亡。肇事人在事故發生後不報警,不救人,反而毆打傷者家屬,逃逸。其於事故發生18個小時後到交警大隊簡單地做了筆錄後便被放走。傷者家屬要求交警大隊應以"交通肇事逃逸"立即對肇事人控制,並調查肇事人及同夥對傷者家屬毆打的事實,卻被交警大隊拒絕。
7月18日下午1時瀋梅死亡,肇事人隨即潛逃。
北京的"周傑交通肇事逃逸案"周傑在事故發生後報警,撥打120,在交警到來前離開事故現場,8小時後投案尚且被交警部門認定為肇事逃逸,而本案肇事人行為極其惡劣,毫無人性,恃強凌弱毆打傷者家屬,置傷者瀋梅生命於不顧,逃離事故現場。其行為對當事人的危害性遠大於"周傑交通肇事逃逸案",交警大隊如此作為直接給肇事人的潛逃創造了條件。
安徽省長豐縣建縣時間短,縣城宗族勢力強大,肇事人家族裡有縣領導,醫院院長,交警大隊大隊長,法官;肇事車輛屬於長豐縣最大的建築公司老闆,法律在這裡只是有錢有勢人的工具。
我可愛的凱迪朋友們,我可敬的有正義感的網民們,請您敲擊正義的鍵盤,發出憤怒的呼聲,只有靠您們了。。。。。。
白髮人送黑髮人
悲痛欲絕的女兒
逝者已去,可憐我們活著的人還沒有看到禽獸不如的肇事者被繩之以法
瀋梅原是長豐縣朱巷糧站職工,丈夫耿雷患糖尿病高血壓10多年,女兒上大學,經濟負擔沈重。瀋梅2003年失業後,以柔弱的肩膀扛起生活的重擔,自強不息。
孔曉建交通肇事逃逸及其同夥毆打傷者家屬犯罪的控告材料
一、事實經過:
2009年7月1日22時 12分,孔曉建在參加車主楊偉的生日酒宴後,酒後駕駛皖ACF671別克小轎車(牌照當時被光碟遮蓋)沿長豐縣水湖鎮長豐路由西向東跨越道路中心雙實線駛入左側路面高速飈車,其同夥的一輛黑色小轎車追逐其後(兩車均未開大燈,皖ACF671車只有右小燈亮),在行駛至華聯超市對面的縣政府生活小區大門前時,將已經在長豐路北邊行走的瀋梅撞傷,導致瀋梅頭顱與孔曉建駕駛的別克小轎車擋風玻璃左側鋼鐵支柱相撞,造成瀋梅顱骨骨折,七竅流血,呼吸衰竭,當即昏迷。
事故發生後,瀋梅的丈夫耿雷大聲哭求孔曉建下車報警、救人,孔曉建不但不報警、不救人,反而叫來七八個酒氣熏天的同夥將耿雷圍住拳打腳踢群毆在地,孔曉建乘機逃逸。耿雷強忍心靈和肉體傷痛支撐著身體呼叫120和110, 120來後又忍著疼痛將瀋梅送到長豐縣人民醫院搶救,剛到醫院瀋梅就停止了呼吸,瞳孔放大,瀕臨死亡。連夜做開顱手術,仍然沒有自主呼吸,瞳孔放大,靠呼吸機維持呼吸,於7月18日死亡。
二、與長豐縣交警大隊交涉的經過:
7月2日8時傷者家屬耿雷到長豐縣交警大隊控告孔曉建交通肇事逃逸及其同夥毆打傷者瀋梅家屬的犯罪事實,長豐縣交警大隊以超出管轄範圍為理由拒絕對孔曉建同夥毆打傷者家屬的犯罪事實做筆錄。
7月2日10時,孔曉建於交通肇事逃逸12個小時後到長豐縣交警大隊自首。在傷者瀋梅家屬的強烈要求下長豐縣交警大隊在事故發生18小時後才對孔曉建抽取血樣存檔,由於人體對酒精的代謝功能,此時的血樣已經無法檢測出酒精含量。傷者家屬立即要求長豐縣交警大隊對孔曉建以交通肇事逃逸予以刑事拘留,長豐縣交警大隊以法律沒有規定交通肇事後超過多長時間自首才算是"交通肇事逃逸"為理由予以拒絕。
7月14日長豐縣交警大隊向傷者家屬送達《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迴避孔曉建酒後在人口稠密的繁華街道駕駛遮擋牌照、安全裝置不全(大燈,左小燈不亮)的交通工具高速飈車,嚴重危害公共安全;發生交通事故後不報警,不搶救傷者,指使同夥毆打傷者家屬,自己逃逸的惡劣犯罪事實。傷者家屬已於有效時間內向合肥市交警支隊提出撤銷長豐縣交警大隊【2009】第 AJ200320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的覆核申請。
三、要求公安機關對孔曉建及同夥的違法犯罪行為予以嚴懲
本案中,孔曉建在人口稠密的繁華街道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夜間酒後駕駛安全裝置不全(燈光)的車輛交通肇事,為逃避酒精毒品檢測,指使同夥毆打傷者家屬,延誤傷者寶貴的搶救時間,自己逃離道路交通事故現場,逃避了現場酒精檢測,滅失證據,使公安機關無法偵查。其行為極其惡劣,影響極壞,依法應予嚴懲。現提出要求如下:
1、請求公安機關以"交通肇事逃逸罪"對孔曉建予以刑事拘留,立案偵查。
依據:公安部《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八十五條 第一款‘交通肇事逃逸',是指發生道路交通事故後,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為逃避法律追究,駕駛車輛或者遺棄車輛逃離道路交通事故現場的行為。
2、請求公安機關以"交通肇事逃逸罪"共犯對孔曉建的同夥予以刑事拘留,立案偵查。
聯繫電話:15855510662
蒼天在上,還逝去者一個公道!
2009年7月18日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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