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撕毀免責協議 石首事件死者家屬被拘(圖)
死者家屬出具的一紙"免責"協議書
上月平息的石首事件餘波未了。在過去的10餘天裡,死者塗遠高的家屬分批被當地警方帶走接受調查,至今已有 5人被刑拘。手持"免責"協議的家屬不滿"秋後算賬",昨日已授權律師聲討說法。
死者家屬向記者出示的一紙協議顯示,死者遺體6月 25日火化前,當地政府曾與死者家屬簽署過一份協議。如今,對於其中的"免責"條款,雙方有著不同的理解。
另據記者瞭解和石首電視臺報導,"6•17"事件後,當地公安部門已抓捕數十名涉嫌打砸搶燒人員。7月30日之前,將從重從快判決第一批參與打砸搶燒者。
"免責"協議曝光
這份《關於6•17事件與死者家屬有關事項的協議書》,擬定日期為"2009年 6月24日",分別由"市善後協調領導小組負責人郭子信、張芸安","家屬代表塗德強、塗茂海、塗遠華"簽字。
協議書稱:"經市6•17事件善後協調小組與死者家屬代表達成協議......死者家屬在‘6•17'整個事件過程中所發生的非組織、參與打砸燒的其他行為(如拉橫幅、買東西的行為),市政法機關免予處理......若死者家屬未參與永隆大酒店縱火,則不負擔責任......死者家屬在2009年6月25日5時前自行理喪火化屍體後,此協議生效。"
家屬稱,6月 24日深夜及次日凌晨,仍有部分家屬不同意簽字火化死者屍體,當時政府談判人員催促盡快火化,"不要把事情搞大,現在還有台階下,搞大了,台階都下不來",並表示可不追究家屬在事件中的刑事責任。家屬終於在 25日凌晨3點多簽署了這份協議,4點死者屍體火化。"沒想到,現在他們不認賬了。"家屬說。
5家屬被刑拘
6月27日,死者塗遠高的堂侄塗志軍第一個被警方帶走調查,4天後回家。7月8日,市鎮領導在高基廟派出所開會,列出一個8人家屬名單,要求當日投案自首。
據瞭解,名單中最開始包括死者伯父塗德強,後來鎮領導中有人說他在事件中一直陪著領導,"是正面的",抓他說不過去,就劃掉了,改為其女塗遠芳代替。名單中還有死者表哥李光緒,也因有人說他什麼都沒做,抓他太離譜,隨後改為其弟李光富。家屬認為,"這是定的指標,就是要抓8個人。"
名單送達後,家屬自認沒做什麼,"沒有罪為什麼要投案自首?"都沒有去。 9日,石首市公安局一輛警車載來 6名警察,手持傳喚書和手銬,分別將名單上的人帶走。"手銬並沒有使用。"被帶走的家屬說。
被帶走的 8人分別是死者哥哥塗遠華,堂哥塗茂海,堂姐塗曉玉、塗遠芳、曾玉梅,姑媽塗麼餌,舅媽周曉春,表哥李光富。48小時後5人被放回,塗遠華、塗茂海、塗曉玉3人被刑拘,羈押在石首市看守所。
7月13日,又有死者另3名親屬,舅媽周曉春、堂侄塗行軍、表兄周志偉被警方帶走,後兩人隨後被刑事拘留。
由石首市公安局開具的刑事拘留通知書稱,被拘者均"涉嫌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交通秩序罪"。
依口述寫《悔過書》
家屬還轉述7月17日從石首市和高基廟鎮司法所兩位主要負責人處得知的消息,"6·17"事件後,除5名家屬被拘外,還關了 28名涉嫌參與打砸搶燒的群眾,另有約30人在逃,而被帶走調查的群眾達100多人。
死者家屬前後有17人被調查。其中一位家屬在收到《傳喚通知書》後被帶到石首市公安局,48小時後回家。在公安局,她被要求交代在"6·17"事件的行為。她說,我什麼都沒做也沒參與,只是以一個死者家屬的身份出現在現場。"他們說我站在路中間就是堵路,阻塞了交通。我說過一句‘跳樓自殺怎麼沒有血',就說我擾亂了群眾的心,要我認罪。"
回家之前,這位家屬被要求寫《悔過書》和《保證書》。她不寫,公安局一位徐姓人員說,我說你來寫。她就按對方口述寫下《悔過書》和《保證書》,大意為:在"6·17"事件中,我違反了公共場所秩序、交通秩序罪,保證在"6·17"案件處理中不外出,不串供,隨叫隨到......
"免責"的不同理解
石首市政府辦公室副主任郭子信,是在"免責"協議上簽字的政府代表。7月8日,定下 8人家屬名單後,郭曾入戶動員家屬投案自首。家屬問,你簽的字,為什麼不算數了?郭說,我們是不願追究你們的責任,但法律會追究你們的責任。他還說協議是對"非組織、參與打砸燒的其他行為"不追究,但沒說對"有組織"等行為不追究。另一在協議上簽字的高基廟鎮黨委書記張芸安,事後希望放回被抓的家屬,但卻表示沒這個權力。
昨日上午,趕到石首的北京市京都律師事務所孫廣智律師,與家屬簽了授權書。孫律師告訴記者,"免責"協議是否具法律效力,現在還不好說。如果家屬存在犯罪,法律一樣會追究,而不會看是否有協議。而從協議的"免責"內容看,實際表述意思是如果沒有犯罪,就不追究刑事責任,這跟沒說一樣。只是在簽協議時,家屬將對方的意思理解為,是對他們事後免予追究刑事責任。
京都律師事務所另一律師宣東,將於今日抵石首。孫律師表示,他只是宣東律師的助理,具體案情要等宣東律師看過材料後,再作商議。
石首事件該如何反思
7月12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於實行黨政領導幹部問責的暫行規定》正式公布。該規定明確,對濫用職權引發群體性事件,或者對群體性、突發性事件處置失當等七種情形,將對黨政領導幹部實行問責。
石首事件起因是一起普通的非正常死亡案。面對諸多疑問,當地政府現場處置沒能及時以合適的方式解釋溝通,以至引發大規模群體性衝突。據此,中央電視臺、《人民日報》等中央媒體均用報導、評論等方式進行過質疑。但據記者瞭解,石首事件平息後,至今沒有當地官員被問責。
一位石首受訪者認為,"6·17"群體事件的內因,是當地群眾對地方治安不滿長期積鬱的結果,地方官員應多從自身反省。如何處理善後,如何對待事件中個體的某些違法行為,也反映著政府對這一事件反思的深度和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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