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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企高管是高官 高薪酬享福利(圖)

 2009-07-21 22:55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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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工商銀行北京一分行。據資料顯示,2007年工商行高管年薪均超過150萬元。(Getty Images)


在中國,國企高管同時又是"高官"。他們在拿"市場化薪酬"的同時,卻無須承擔市場競爭帶來的風險。此外,他們還享有國家幹部的政治待遇和福利待遇:可以調任、升遷;醫療實報實銷,不存在上限......甚至可以自己給自己定薪酬。

國企高管也是高官

在中國,大部分重要金融企業都是國有控股企業。這類企業高管的產生、退出、責任承擔機制都沒有實行市場化,許多高管保留幹部身份,可以調任、陞官,而且享受幹部福利,比如,醫療可以實報實銷,不存在上限。高管就任的時候沒有形成合同,就任後甚至可以自己給自己定薪酬。湖南省政府參事秦希燕在今年兩會發言中炮轟國有企業高管高薪。秦希燕表示,現在國有企業高管的薪水往往是總經理、董事長自己決定的,儘管通過了企業的董事會,但是一般都是高票通過,所以等於是自己給自己發工資,"欽定"現象較普遍。

個人身份沒有市場化、約束機制沒有市場化,卻拿著市場化薪酬。例如,中國幾大銀行的高管都享有行政級別,其一把手都是副部級。讓這些享受副部級待遇的國有企業管理者再享受市場化的天價高薪,難以說服民眾。因此,社會上要求對國有控股金融企業高管人員的模糊身份進行改革的呼聲越來越高。產生機制、退出機制、責任承擔機制一定要市場化。如果一個人既是監管機構的幹部,又是國有金融企業高管,這其中的弊端是顯而易見的。

"限薪令"還是"漲薪令"

今年2月,國泰君安證券曝出了繼2008年股災年之後職工人均年薪100萬元的新聞,中國版的"限薪令"隨之登場,中國財政部向有關單位印發了《金融類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負責人薪酬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其中規定,國有金融企業負責人最高年薪為稅前收入280萬人民幣。

按2007年銀行高管薪酬的情況來看,國有或國有控股銀行中,工商銀行董事長姜建清報酬總額稅前179.5萬元,行長楊凱生171.1萬元,副行長張福榮153.3萬元,副行長牛錫明151.7萬元。交通銀行董事長蔣超良195.18萬元,行長李軍187.83萬元;中國銀行董事長肖鋼稅前合計167.5萬元,行長李禮輝171.6萬元,副行長李旱航165.7萬元。

獨立經濟觀察人士時寒冰認為,從公開資料顯示,2007年中國銀行、工商銀行、交通銀行等14家金融上市公司的企業負責人年薪都沒有達到這個數字。與美國"限薪令"不同的是,中國版"限薪令"被不少人質疑為是"漲薪令",因為280萬元上限過高。280萬元的上限是否意味著這些企業的高管薪酬有相當大的上調空間?

此外,《金融類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負責人薪酬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中規定的,只是高管現金收入的一部分。市場化薪酬一般包括幾個部分: 基薪(base salary)、年度獎金(annual bonus)、長期激勵(long term incentives)、福利(Benefits)、特殊津貼(perquisites)。在西方國家,大企業高管薪酬當中的長期激勵佔有很高比重,美國年收入100萬美元高管的長期激勵約佔全部薪酬比重在1985年為20%,2000年上升到65%,2007年接近70%。金融企業尤其注重長期激勵,其佔總薪酬的比例可以高達90%。財政部的《辦法》並未對長期激勵收益進行限制。此外,中國公布的更多的是前兩個部分,基薪、年度獎金,對福利計畫、特殊津貼也沒有交待,而這兩種收入彈性非常大,隱性化程度也很高。這意味著,中國版"限薪令"不僅難以達到限薪的效果,甚至可能造成負面的激勵作用。這恐怕是有關部門沒有想到的。

限薪之路並不平坦,尤其在中國這個相關制度缺位的國家,無論是大權在握的政府官員,還是處於壟斷地位的國企高管,都有自我加薪的動力,而制度的缺位又使得這種加薪之舉屢屢在幾乎無阻力的情況下順利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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