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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院長說了實話:法院是習慣性這麼做

 2009-06-30 22:57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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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2日下午4時許,在湖北襄樊下屬的棗陽市,法院執行公務,保證小區開發商大型機械進場施工時,46歲的馬耀軍從鄰居手裡接過DV機,拍攝小區內法院的執法活動,結果被拘留了。

現場阻撓施工5居民被拘留

6月12日下午4點左右,襄樊棗陽市財富廣場小區居民馬耀軍回到小區後,被小區的情形嚇住了。小區裡,停滿了"法院""公安"字樣的警車,還有城管執法車、救護車等。上百名法警、民警和城管隊員,將小區圍得水泄不通。

馬耀軍看到,鄰居楊燕林正拿著錄像機,正在拍攝,就接過攝像機,想把這一場面拍攝下來,正拍攝著,突然一個戴眼鏡的法警大喊"錄像的,快把那個錄像的拷起來。"4名法警走過來,想將馬耀軍的錄像機搶走,馬耀軍不放手,幾名法警將馬耀軍放倒在地上,一個法警踩住馬耀軍的手,將錄像機拿走,不久,他被送到了看守所。

當天下午,有5名小區居民被拘留,除馬耀軍是"非法用攝像機錄製法院的執行活動,干擾法院執行公務外",其餘4人"以妨礙人民法院執行公務",都被拘留15天。居民李義濤還被罰款1萬元。

調查開發商申請"排除妨礙"

事情還得從一年多前說起。2007年12月,開發商天行健公司將財富廣場小區的圍牆拆了,把垃圾池填平,準備佔用停車場修建12層的樓房。小區居民認為侵犯小區的公共配套,小區業委會向棗陽市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天行健公司恢復原狀,並賠償損失。

2008年1月,業委會與天行健公司在法院的主持下,達成民事調解。後來,有部分業主對業委會的行為不認可,要求另外提起訴訟。今年6月11日前兩天,開發商大型機械準備進場施工,再一次遭到了部分業主的阻撓,開發商向法院提交了"排除妨礙,先予執行"。6月12日下午,法院30餘名法警,以及通知前來協助的民警來到財富廣場小區,保障能正常開工。

執行一庭庭長王智勇回憶說,當他們達到財富廣場時,就有人坐在小板凳上擋在馬路上,阻止開發商的大型機械進場。而楊燕林等人,則慫恿他們"不要怕"。

律師法院"先予執行"不妥

律師蒲萬純表示,首先,在本案例中,人民法院以"先予執行"為由介入是不妥的。一般而言,若有阻礙施工,妨害經營的行為,是一種行政違法行為,均應由公安機關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予以行政處罰,比如警告、罰款、行政拘留等。若因阻礙行為造成經濟損失的,開發商或施工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賠償的訴訟。一般而言,保護性施工都是公安機關和地方行政機關介入,人民法院作為司法機關介入是一種濫用司法權的行為。其次,普通民眾在公共場所進行拍攝,且非涉及國家機密,均不受到法律的禁止。"法不禁止即為許可",憲法也規定了公民對國家機關的活動進行監督的權利。

法院院長:拍攝須徵得同意

記者:什麼叫阻撓執行公務呢?

田玉斌 (棗陽市人民法院院長):阻撓一般是指用身體或肢體強行阻止,或者用語言要挾、蠱惑他人。

記者:有沒有"非法拍攝法院執行活動"這一規定?法院可以以"非法用攝像機錄製法院的執行活動"為理由,將當事人拘留嗎?

田玉兵:目前這一規定倒是沒有。但執行現場是禁止拍攝的,必須得到法院的同意,如果法院告知當事人,當事人不聽勸阻,就是干擾法院執法,法院是習慣性這麼做的。

記者:我們只知道有這個規定,"在法庭裡拍攝,要徵得法官的同意",小區裡是個開放的空間啊,大家都能看到?

田玉兵:執法現場是法庭的一種延續,因為強制執行現場,在形式上是暴力的,這些影像資料被暴露出來後,不利於維護執法機關的形象。所以從保密的要求講,我們要求錄像必須經得我們的同意。

記者:拘留15天,為何2天就放了啊?

田玉兵:態度表現好,認識到了錯誤,就可以放了。


★★★被拘當事人與法院院長的對話★★★

6月12日,湖北省棗陽市一名小區業主,因用相機拍錄法院執法活動被拘留,法院簽發給的拘留決定書上寫著:非法用攝像機錄製法院執行活動,干擾法院執行公務。

此事經報導後引起網友的強烈關注,昨日(6月29日),當事人楊燕林向網易網事發來一份她與棗陽法院院長田玉斌的對話內容。在楊燕林提交的這份對話中,田玉斌多次勸說楊沒必要為被關一二天而討要說法。田玉斌對楊燕林說"過去毛澤東時代劉少奇不也受冤被關了起來,鄧小平不也被關過,忍一忍不就過去了。我相信一個月以後,這件事,你就不會那麼看了,也不會那麼憤怒了。"據楊燕林稱,這份對話內容是根據錄音整理而成的。昨晚,楊燕林稱將發音頻給網易網事,但不知何故至今尚未發送。

昨天上午,襄樊市中級人民法院在官方網站發布消息稱,棗陽公民拍攝法院執行公務被拘留一事,襄樊市委高度重視,並責成襄樊市中院進行調查。目前,該院成立調查組赴棗陽進行調查。

以下為楊燕林發來的對話:

時間:2009年6月17日星期三下午5點

地點:棗陽市人民法院院長辦公室

人物:法院院長田玉斌(以下簡稱)

棗陽財富廣場業主楊燕林(以下簡稱楊)

事件:當事人楊燕林要求法院2009年6月12日對其作出的拘留決定書作出解釋,法院院長接待了當事人。同時執行庭王智勇(以下簡稱王)、陳明啟(以下簡稱陳)也作瞭解釋。

問話內容:

楊問:2009年6月12日下午,你們為什麼突然要抓我?

王答:因為你妨礙了我們執行公務。

楊問:我走路走和好好的,怎麼妨礙你們執行公務了。

王答:想一想你先前做了什麼?

陳說:你拿著一個錄相機拍錄像,知不知道是非法的。

楊說:我拿相機拍錄怎麼了,違反哪一條法律了。

陳說:法院執法現場不能拍錄像,你拍錄像就違法了。

楊說:你們的人也在拍,我為什麼就不能拍了。

王說;我們可以拍,但你就是不能拍。你拍了就違法了,就妨礙公務了。

楊說:我查了你們所說的我所違反的法律條文,上面沒有說在公共場所拍錄像是妨礙公務。

王說:法院執法現場不能拍,拍了就不行,

楊說:第一,我不知道你們在執法,第二,我沒有在開發商工地阻撓施工,也沒有在大門口攔車。我當時在走路,沒有對你們的執法活動造成妨礙。第三,姑且如你們所說拍攝你們執法不對,你們作為執法者也沒有事先告知,也沒有拉警界線。一切都是在我未知的前提下,你們作出的行為。所以說我認為你給我定的妨礙法院執法予以拘留十五日的決定書是錯誤的。

王說:我們在現場宣讀了我先予執行的栽定,而且我們也叫你的名字了。

楊說:我沒聽到,而且我不是一直都在現場的,中途我離開了,等我回來再經過門口時,你們已經對我實施了抓捕。

陳說:法律文書,我們現場宣讀了,你也聽到了。

楊說:我沒見到如此之快的法院栽定,而且我聽沒聽到你怎麼知道呢?況且我還不知道我成了被告,我連申辯的機會都沒有就被你們栽定了。你們法院辦案也太快了吧。11號我被告了,12號就被你們現場栽定了。你們覺得自己做得符合法律程序嗎?

陳說:不管你聽沒聽到,你拍錄像就是妨礙了我們執行公務。

楊說:我們的觀點不一致,你們的院長在這裡,把你們的錄像拿出來看看不就得了,看看我到底妨礙了你們沒有。

陳說;你不服,可以申請復議啊。

楊說;我已經在法定期限內申請了,到時候把你拍的錄相一放不就清楚了。

田說:我們可以說我們沒有錄像。而且妨礙公務是由我們的執法人員就現場情況來介定的。我們認為你妨礙了,你就妨礙了。(王、陳二人這時走了)

楊說:現場有很多圍觀人群,我們可以找人作證了。

田說:你們找你們的人作證,我找我們的人作證,這就說不清了。

楊說:按你這樣說,我就說不清了,我就這樣被你們說關了就關了。

田說:現在這個社會,有些事不要那麼較真,你還很年青,不要把大好光陰浪費這個上面。

楊說:我當然不想如此過自己的後半生,但是你們6月12日的確是抓錯了,我要討個公道,不然這是我一生的恥辱。

田說:你要這樣說,我也有時也很生氣啊,我一個院長,一個月才一千多塊,每天做那麼多的工作,我找誰去評理去?

楊說;你和我的性質不一樣,我不是罪犯,我也沒有犯法,憑什麼關我?你今天必須給我一個說法。

田說:過去毛澤東時代劉少奇不也受冤被關了起來,鄧小平不也被關過,忍一忍不就過去了。我相信一個月以後,這件事,你就不會那麼看了,也不會那麼憤怒了。

楊說:我不是偉人,我只是一個普通女子,我沒有偉人的那種胸襟。

田說;那你想怎麼樣?

楊說:你們關錯了,要給更正,還要給我道歉。

田說:好,就算我們關錯了,給你道歉,再按我們棗陽的水平,一天的誤工費是三十元,一天也就是三十無元,我給你,你要嗎?我想,你也不會的要吧,說不準你會把它撕了,扔在地上。你覺得你所受的心理傷害能與之相比嗎?你覺得這有什麼實際意義嗎?你覺得你為此事天天上訪有用嗎?我知道的一個上訪者,上訪了八年天天帶著女兒,最後事情是解決了,可他的女兒為此失去了上學的機會,現在十五歲了,讀書時光都有錯失了,他做得值嗎?還有幾個女的現在還在上訪,天天啥事不做,為此弄的傾家蕩產,如果你一定要一個說法,她們會有可能聯繫你,讓你加入她們的隊伍。你是一個很聰明的人,也很有才華,為什麼要和他們(小區的其它業主)一起呢?為什麼不做一些有意義的事呢?你認為你這樣做值嗎?

楊說:我維護自已的權益,難道不對嗎?

田說:就你們小區的事,我們法院已經栽決了,人家證件齊全,你們這樣做是沒有意義的。

楊說:今天我不談小區的事,我就談我被子抓的事。我認為你們法院這樣做是沒有法律依據的,你們是一個錯誤的行為,你們必需為此負責。

田說:要說,作為一個黨員我不該說這樣的話,中國就是這樣一個社會,你要還這樣認死理。我也沒有辦法再勸你了,你能推番黨的領導嗎?我這樣開導你是為你好,希望你能明白,今天的談話,出了這個門我就不承認了。

楊說:我不相信上面也是這樣的,必竟追求正義的人是決大多數人,我相信邪不壓正。

田說:是呀,我相信,我也看不慣很低多違法亂紀的事,我在市裡開會的時候,也多次提到,我們對房地產商的開發政策有問題,一到出了問題的時候,就把我們法院拿出來當槍使,搞得老百姓對我們法院有很大的意見。

楊說:即然這樣,作為一個執法者,你為什麼不去盡力維護法律的公平與公正呢?

田說:可是我也是有官管的呀,有些事也不是我一個人說了算。

楊說:照你這樣說,我就這樣算了?

田說:這樣吧,我個人對你道個歉,你看行嗎?

楊說:我還是保留我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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