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著名律師的呼籲:停止迫害,自由信仰!(組圖)

【看中國記者項甄報導】律師是正義的代言者,2009年6月16日曾獲加拿大的最高平民榮譽"加拿大勛章" 國際人權律師大衛•麥塔斯(David Matas)日前在多倫多大學舉辦的研討會上,分享了他對法輪功的研究及看法。長期幫中國上訪民眾免費諮詢法律的中國十大傑出律師之一高智晟,因瞭解在法輪功群眾被慘無人道的迫害後,在2005年12月12日於吉林省三致中國當局公開信-呼籲兩位胡錦濤、溫家寶能停止這場正在中國發生的大規模迫害。


麥塔斯 

意識形態的對立

麥塔斯在演講中表示:中共黨員只有六千萬。按中國政府當時的估計,1999年有七千萬法輪功學員,中共一直以來就是就是殘暴、迫害、不誠實。而法輪功倡導的原則是"真、善、忍",就一個歹徒而言最怕遇誠實者,然貪污腐敗的天敵恰是拒絕賄賂者。對於法輪功學員,中共無法對話,只有訴諸暴力。

麥塔斯認為共產主義的失敗使中共害怕

短短的7年內學法輪功的人數已超過共黨員的數量。中共擔心失去控制,像其它地區的共產黨那樣倒臺,法輪功學員的能力也使中共政府害怕。1999年法輪功學員在天津抗議抺黑法輪功的文章,遭到警察的毆打和抓捕。當年的4月25日,超過一萬名法輪功學員到北京中南海上訪,要求放人及允許修煉法輪功,整個過程很平靜,連標語都沒有。這是繼天安門屠城事件後,在北京聚集人數最多的一次,當時的中共頭子江澤民嚇壞了。


三致中國最高當局公開信的高智晟

高智晟的調查結果

幾次的調查我發現,由於變態的鎮壓需求,致警察可以以任何變態的犯罪手法以達到"轉化"目的,對信仰者遠離人性的迫害過程產生了這個制度的"正果",即是中國的警察完全徹底的流氓化。

我國現行憲法第三十三條也載入"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無論是國際法準則還是中國自己的根本法,都絕不允許任何人以任何藉口侵犯人權、慘無人道地迫害本國同胞。勞教制度從這個國家有憲法之日起即使國家憲法始終處於尷尬境地,它表明中國政府的無法無天及所謂依法治國的騙局。

我們看到了,被以"610"為符號化的的權力,正在持續地以殺戮人的肉體及精神、以鐐銬和鎖鏈、電刑、老虎凳等形式與我們的人民"打交道"。

2002年6月長春市正陽派出所警察苑大川對王守慧、劉博揚母子行刑時,還叫囂說:‘法輪功我也打死過好幾個,打死你們我不用負任何責任!'每行刑時,倆慘叫聲互聞,驚天地泣鬼神!

公民與世無爭的自由信仰為什麼會招致如此持續的、無人性的更屬非法的打壓,這裡的價值到底在哪裡?!非病態及殘缺人性者無以解釋。

痛徹心肺的真相:"610"辦公室,至少可以這樣稱謂它--國家政權內且高於政權力量的黑社會組織,它是可以操縱、調控一切政權資源的黑社會組織。一個國家憲法及國家的權力結構安排規範中沒有的組織。

2002年3月5日,中央"610"下令在大搜捕,長春大學畢業生劉海波被扒光衣服跪著,警察用最長的電棍從肛門一直插進去電到他的五臟,被當場電死。

麥塔斯找到被活體摘取器官的受害者

麥塔斯表示,法輪功不是一個組織,也不是一個群眾運動,只有幾套動作,加上精神上的原則。中共對付宗教的辦法就是取代。如任命班禪喇嘛,選定羅馬天主教主教、穆斯林教長。而法輪功沒有組織的特點,卻使中共無法控制。

大衛•麥塔斯(David Matas)表示:中共對法輪功的迫害特別殘酷。許多被中共政權非法抓捕的法輪功學員為了不連累工作單位及家人,不說出自己的姓名及住處,成了失蹤的人,也就成了被活體摘取器官的受害者。他訪問了世界各地很多法輪功學員,和加拿大外交部亞太司司長大衛•喬高(David Kilgour)合作完成的一份調查報告指出,法輪功學員在中國被活體摘取器官,用於器官移植手術。

高智晟:停止迫害,自由信仰!

"將無以計數的財力、警力資源,無端消耗在使社會秩序更複雜化的對和平修煉以修心健身的法輪功者的打壓上,完全是一種侵犯人權的罪行。"

這封公開信中提到,必須立即停止滅絕我們民族良知和道德的野蠻行徑,立即停止針對自由信仰者的血腥鎮壓,立即釋放所有的被關押者,賠償他們的損失

"停止迫害自由信仰者,改善同中國人民的關係",切實履行"依法治國"和"依憲治國"的方略,在民主、法治和憲政的基礎上創建新的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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