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京華時報」在時評版中指出,周光全收受賄款通常是來者不拒丶有求必應,36位行賄者中,近20人是想讓他「提攜」的下屬官員。
在庭審中,還發現一個有趣的現象,那就是周光全受賄時的警惕性特別強,他會根據中共紀委和檢察機關的風聲而採取不同的行動,當風聲緊時,趕緊退錢,等風頭一過就再度收錢。
時評說,隨著中共中央和地方加強反腐敗力度,一些「如履薄冰」的貪污官員,不斷反覆著受賄丶退賄丶再受賄的過程,有的貪官認為,在檢察機關立案前,把贓款退掉就沒事,甚至有的貪官以為,出事的官員運氣有點背,只要小心一點,就不會查到自己。
據統計,中國去年檢察機關立案偵查的貪污丶瀆職侵權案件,共有3萬多件丶涉案人員達4萬多人,查辦的縣處級以上官員2687人,其中廳局級181人丶省部級4人。
為何會有如此多的基層領導幹部忍不住貪污的衝動?時評指出,主要是監督體系不夠健全,讓貪官心存僥倖,認為自己犯事的機率不大,只要不被發現,便繼續「潛伏」並伺機大貪一番。
其次,隨著反腐力度加大,貪官的反偵查能力也跟著提高,在一些例子中,有的貪官很會裝窮丶很會表演,因此矇蔽了監察機關和群眾的眼睛。
時評說,失去監督的權力,必然導致腐敗。原山東省泰安市市委書記胡建學犯案後表示,「幹部做到我這個程度,就沒有監督了」,而周光全一案也是如此,不論是官員提拔任用,或是大的工程項目,都由地方一把手說了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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