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共匪的文章,還是一句話,看頭就知全。整個中國大陸所有地方強制拆遷中,都是野蠻拆遷,都如海盜一般凶殘,唯獨宿遷的會例外?就宿遷的共匪就不是匪了?而目擊者所說的明顯符合常情常理。所以筆者的直覺就是,王家兄弟是完完全全徹頭徹尾的正當防衛,在法律上一點刑事責任也無需負!
首先,暴力拆遷就是純法律意義上的搶劫。按相關法律規定,公民的財產是受法律保護的。開發商的行為只是商業行為。如果是商業行為的話,任何公民都有不賣自己房地產的權利。但是,各個地方都是官與商勾結共同開發房地產。開發商往往只佔股份的百分之三十多,其餘股東均為有權人物。全中國都是如此,凡共匪統治下的地方莫不如此。正因如此,才會出現強制拆遷。否則,群眾哪肯拆。如果拆遷后土地拿來拍賣,那麼從法律上就不構成搶劫罪。但是,強制拆遷後,土地一般都屬開發商的了。也正是這樣,才會使那麼多官員不惜以身試法鋌而走險,進行瘋狂的搶地搶房運動。刑法規定,採取暴力脅迫麻醉等手段強行將公或私的財物佔為已有就是搶劫。那麼上述宿遷市的強制拆遷肯定也是屬於官及商勾結的公司強行要佔王家的房地產為已有,所以這就是最典型的搶劫。按照現在的刑法,對參與的官及商都可判處死刑立即執行!宿遷的網友們,好好地去人肉搜索一番,對王家的拆遷是肯定有貓膩的,肯定是搶劫百姓的犯罪行為。這種行為是比街頭上的持刀搶劫更惡劣的搶劫行為。因為這種搶劫比街頭的搶劫價值要大得多,手段更可惡。野外搶劫只能搶身上所帶的財物,而共匪這種搶劫會把祖宗留下動產不動產全部的洗劫一空。對正在實施的搶劫行為進行自衛,不正是與鄧玉嬌一樣的純法律意義上的正當防衛嗎?
但是這種搶劫不會被追究,因為這種搶劫是共匪高官參與的,有些還以政府的冠冕堂皇的理由進行搶劫。這種搶劫無處報案無衙門受理。老百姓只有把苦吞進肚裡欲哭無淚。宿遷的拆遷案,王家一定也是沒處報案的,沒處講理的。所以,對這種搶劫的拆遷,只有用非正常的手段對付之。王家兄弟這種行為,雖然殺了人也是刑法要鼓勵的要支持的正當防衛行為。對搶劫成性的共匪,沒有別的辦法,只有維權抗暴,用各種極端辦法,比如廣傳九評,廣傳破網軟體,公開退黨,發動更多的被壓迫的人共同起來抗爭,才有效果!安徽的網友們,趕去搜索那些官商勾結的具體情況,因為王家兄弟與鄧玉嬌不同,沒有形成全國性的抗議浪潮,沒有強力的道義支持,所以王家英雄兄弟就可能面臨最嚴厲的刑罰。伸出高貴的手,救救英雄!
那些因為野蠻拆遷而去自殺或且想自殺的人士,純屬孬種!
2009-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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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完那這篇文章覺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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