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交警向違章行人噴辣椒水
核心提示:2009年4月14日上午,杭州下沙交警大隊幾名警官在文淵路與2號路路口設點檢查非機動車交通違法行為時,碰到一輛違法騎車帶人的自行車。在爭執中交警向對方臉上噴辣椒水,事後警方聲明是在警告無效的情況下才使用辣椒水的。交警在噴辣椒水
雙方在爭執
浙江在線4月15日報導 記者採訪當時目擊者:
精靈追鳳:
剛在下沙1號路與2號路交叉口,有個人騎車帶著女朋友,被值勤的交警逮牢了。他們要扣車,騎車人不肯,交警就噴了他們辣椒水。
記者:
當時雙方是不是起了爭執?
精靈追鳳:
嗯。但有話也該好好說啊,怎麼可以這樣的啊。
我看見那個女的在地上哭得很厲害,眼睛、臉上都很紅,一直在叫痛呢!
記者:
哇,交警也帶辣椒水?當時他們是不是想跑?
精靈追鳳:
是的,好多交警在的啊,根本跑不了,我是聽到吵架了,才出去看的,等我走到,她已經坐在地上哭了。好多人看到的。
本來想拍張照片的,那麼多人,我有點害怕。
記者核實:"精靈追鳳"姓陳,就住在事發路口附近。她和朋友聽到吵鬧聲就趕過去看。
"圍了很多人,交警有六七個,還有一對男女。邊上停著兩輛自行車,兩輛警用摩托車,還有兩輛警車。"小陳描述了現場情況--
女人又哭又叫"我的眼睛壞掉了",男人扶著她,兩人滿臉通紅,站在他們邊上還能聞到刺鼻的氣味。聽說是男人騎自行車帶女人,交警要扣車,兩人不願意,交警就用辣椒水噴過去了。
交警從摩托車裡取出一罐小瓶的礦泉水給女的,她拚命地洗,水不夠用,交警又拿來一罐大瓶的水。
路口有個工地,傳達室的人說,當時他們也圍過去看了,"具體我沒看見,聽說要罰那對男女20塊錢,他們討價還價說罰5塊,交警不同意,要扣車,他們抓住自行車不肯放手,那交警就噴了......我認為,執法還是應該人性點好。"
據瞭解,後來這對男女和相關交警都去了派出所,經民警調解,那對男女領回了自行車。
一位交警說,後來知道,這對男女剛從外地到杭州,都還沒找到工作。當時他們身邊只有6塊錢硬幣。離開派出所時,已經是午飯時間,交警給他們買了兩個盒飯。
在交警大隊,有一段民警執法時拍下的錄像。錄像顯示,騎車男子欲強行騎車離開時,交警將其攔下,爭執過程中,民警向男子臉部噴辣椒水,邊上的女子尖叫起來,鏡頭轉向女子,她掩面蹲在地上......
昨晚,交警部門發來一份事件經過說明。全文如下:
2009年4月14日上午,下沙交警大隊周警官、黃警官,帶領輔警宋某某、滕某某在文淵路與2號路路口設點檢查非機動車交通違法行為。
9時55分許,一輛違法帶人的自行車從文淵路由北向南駛來,至距2號路路口約10米處,自行車上的女性乘坐人從車上跳下,而騎車人繼續向前行駛至2號路口。周警官帶領輔警滕某某上前示意騎車人停車接受檢查。經檢查,當事人姓陳。
周警官按照交警執勤執法規範,告知陳某,駕駛自行車載人的行為違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並告知陳某有陳述和申辯的權利。
陳某否認有騎車帶人的違法行為,還指責民警為什麼其他騎車帶人不管。
當周警官告知,陳某的違法行為依法要處以20元的罰款時,陳某表示沒錢。
周警官告知,現場不接受罰款處理的將依法暫扣車輛。在開具強制措施憑證交陳某簽字確認時,陳某仍然胡攪蠻纏。民警耐心告知陳某,如果不簽字確認,強制措施憑證也視為送達。同時,告知復議和訴訟途徑。
之後,民警又對陳某做了大量的思想工作,但陳某始終拒絕配合民警執法,強行要將自行車推走,並阻止民警依法執行公務。
在警告無效的情況下,民警使用警用裝備辣椒水。
10時20分許,派出所到現場將陳某帶離。在派出所,陳某承認了自己的錯誤,11時30分,陳某離開派出所。
交警部門表示,民警依法執行職務行為受法律保護,希望廣大市民能理解、配合民警工作。
同時,當前全市正在加大對非機動車交通違法行為的管理,外地電動自行車進入限行區域的,將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罰,車輛將被託運回原籍。
交警部門提醒,非機動車上路行駛要攜帶好相關證件,配合檢查。電動自行車依法上牌後,不要擅自改裝,如增加蓄電池功率,拆除限速裝置,焊接載貨、載人框架等。一經發現,交警部門將嚴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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