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是一個蹊蹺案。自從雲南省公安部門"躲貓貓"的時間發生後,因為接連不斷的非正常死亡,最近公安部門的看守所可謂一直在風口浪尖上。"躲貓貓"事件最後真相大白,原來公眾的判斷並沒有錯,嫌犯並不是"躲貓貓"死亡的,而明明是被打死的。真是沒有最雷的,只有更雷的。"躲貓貓"事件剛剛水落石出,這裡的看守所又出來個"做惡夢"死亡,做夢也能把人做死?這真是天下奇聞了,如果這個理由也能成立,每個人豈不天天在"死亡線上掙扎"?
在這起事件中還有一個更雷人的說話,死者額頭上有傷痕,看守所解釋說,在一些監室裡,同室關押的嫌疑犯,有的會趁監管幹部不注意時玩牌,玩輸的會以喝涼水、或者用手指彈額頭作處罰。手指彈額頭也能彈出傷痕?難道這裡面關押的嫌犯都練過少林功夫?都會"二指禪"?儘管這個看守所把李文彥的死亡理由講得頭頭是道,但公眾看起來卻比"躲貓貓"還荒唐,看守所本來是關押嫌犯的地方,現在怎麼都成了"雷人中心"了,就這些理由,完全可以編輯一本"拍案驚奇"了。
"躲貓貓"事件發生後,"躲貓貓"一時成為網路上最熱門的詞語。就是因為在我們的一些部門單位中,為了掩蓋事實真相,為了逃避問題和責任,都已經把"躲貓貓"當成"潛規則"甚至是"法寶"了。而在這其中,看守所為"躲貓貓"可謂提供了得天獨厚的條件,因為"陽光"無法照進,因為牢頭獄霸的橫行,因為看守民警在看守所有至高無上的權利,只要看守人員一聲令下,在押人員幾乎沒有敢違抗的膽量,就在前天,一名因索賄受賄而在押看守所的法官"猝死" 後,警方先解釋的也是"因病死亡",看守所沒有責任,如果不是一名死刑犯臨刑前要求"立功贖罪",大膽揭發了事實真相,這名在押被毆打致死的前法官就只有 "死不瞑目"了。
看守所屢屢能夠"躲貓貓",就是因為他們是執法者,又能充當事件的調查者,事件發生後,也基本上是"左手調查右手",連檢察機關跟進往往也需要警方的"引導",而平常的監督更是無從談起。因為我們的管理體制,看守所對外界基本上處於"真空"狀態。這就讓看守所在出了事故後,可以隨心所欲的編製理由,甚至不顧基本常識的編製理由,以至於"雷人"不斷。我們現在是法治社會,任何單位部門都應該在法制的約束下運行,更不應該出現監督盲區。現在審訊室、看守所等已經成為"非正常死亡"的高發地帶,"雷人"的荒唐理由更是不斷,這種現象不僅在社會上產生極壞的影響,更有損政府部門的形象,現在我們該反思一下,不斷死亡的生命逼使我們是該想想怎麼解決這個"盲區"的辦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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