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破產法令海外投資者擔心

近來,大舉進軍中國公司債市場的外資機構開始擔心,由於中國破產法不明確,無法保障外資權益,一旦破產企業進行重整或清算,公司債恐成壁紙,債權將化為烏有。
據知情人士透露,西方的幾家大投資者──花旗集團、對沖基金公司、瑞士信貸集團等,都在尋求收回向中國一家鋼鐵企業發放的1億至2億美元的貸款。其中一名知情人士說,儘管通過重組它們可能會收回一些貸款,但破產清算或許會讓貸款全部損失掉。

據華爾街日報報導,另外中國大陸房市持續低迷,房市相關諸多企業有倒帳風險,投資者還在緊張地關注著中國的房地產市場,評級機構標準普爾(Standard & Poor's)本週說,許多財務困難的公司都存在違約風險。

美國律師事務所Allen & Overy派駐香港的企業重整主管大衛·奇德感嘆道:"非有必要,外資不該進入中國債權市場。"

問題在於,對面臨著投資對象清盤或重組的海外投資者,新破產法於2007年6月生效,其中雖然闡述了被迫清盤公司的破產流程。但關鍵是新的法律還沒有經受過任何考驗,法院尚未明確他們如何看待外資投資者的索賠,中國破產法令對外資並無任何有力保障。

其次,關於債權如何重整,債權償還的優先順序也很重要。傳統上,中國大陸企業的公司治理,偏向優先償還中國投資人的債權,因此,外資債權的保障已是落在最後了。在中國,借款人常常將股票作為貸款抵押品存放在離岸實體中。海外放款人由此同意提供貸款,但破產可能導致作為抵押品的這些股票分文不值。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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