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錢交易
有償新聞,就是新聞報導或明或暗地向被報導者索取一定費用的新聞活動.其具體表現有三:一是提供有償的版面或播出時間,刊發各種形式的報導,其特 征是將媒介的新聞傳播權商品化.許多報紙,雜誌將發行量,聲譽,版面次序,位置,大小核定成具體數額加以出賣;二是大搞"廣告新聞", "軟廣告,混淆新聞與廣告的界限,廣告商只要用少量費用私下裡買通個別新聞工作者就可以獲得與花費高昂的廣告費相同的信息傳播權,用新聞的形式發布廣告, 矇騙受眾;三是新聞工作者從被報導對象處直接收取甚至索取現金,有價證券,實物或其他特殊待遇,如要出場費,收紅包,甚至"三包" (包吃,包住,包玩)等等.
有位記者寫了一篇揭露"x腦金"騙局的文章,在全國引起了強烈的反響.過了一段時間,竟有幾家報紙憑該文章拉到了廣告.一位知情人告訴筆者,他們 將你的文章傳真給生產廠家,並附信說: "本報收到一篇作者的來稿,反映貴公司產品有質量問題.為了對企業負責,特來信核實一下.請將文中提到的問題,予以答覆.若不能做出正確的解釋,本報將考 慮刊發.生產商見到文章和信後,如坐針氈,首先感謝該記者的"負責"精神,然後指出文中所謂的不實之詞.最後,建議文章最好不要發表,希望多溝通,我們合 作的機會和渠道還很多.這位記者一聽"合作"一詞,正好達到了預期目的,便通過"合作"敲了廠家一筆廣告費.
某些企業將其"原始股"及內部"職工股"專門留出一部分,賣給新聞單位負責人和一批關係密切的記者.這等於是拱手相送了一筆絕對要升值的金錢.其目的不言自明,恐怕並非完全出於感情聯絡,不能排除是為了結成利益同盟,利用金錢尋找代言人.
有記者為某個單位發一個新聞,這個單位付給記者或報社一筆費用,換句話說,這個新聞是用錢換來的.對新聞單位來說,他們靠出賣版面獲得了額外的報 酬.對被刊登的單位來說,他們節省了大量的廣告費用,因為是以新聞刊登的,還提高了宣傳的可信度.這樣做對當事雙方都有"好處".
我們認為,有償新聞的本質是權錢交易,是傳播權與企業錢的非法交易,它把法律賦予新聞機構傳播新聞的權力作為個人或小集團的私有商品非法出賣了,嚴重地損害受眾甚至媒介自身的利益.
欺詐受眾
新聞產品可以在市場上出售,但並不等於說採編新聞是個買賣.新聞媒體是大眾傳媒,新聞內容要符合公共利益.有償新聞向受眾提供的信息服務同受眾的預期不一致,破壞了受眾對新聞報導應該是客觀,公正,真實,全面的預期.因此,有償新聞是一種欺詐受眾的行為.
美國著名的報紙專欄評論家李普曼是這樣論述的"目前發現,美國商業電視經常充滿普遍而極為嚴重的欺騙行為.因此,不禁使人對於這項新興傳媒的基本制度發生懷疑.商業電視的欺騙,並非只是少數人的個別欺詐,而是已經蔓延到整個電視事業的誠實人.因為這種欺詐行為勢力太大,太強,而且太有組織,以至絕非僅靠整肅少數幾個電視巨頭或檢查節目及改進節目所能補救.
在中國,有償新聞是違反"民法通則"規定民事主體從事民事行為必須遵循平等自願,等價有償的,誠實信用的原則.
從權益保護角度考察,有償新聞侵犯了作為消費者的受眾的知悉真情權,公平交易權和作為傳播受眾的知曉權.侵犯知悉真情權是指傳媒隱瞞運作內幕,侵犯知曉權是指有償新聞使其不能真正瞭解新聞,侵犯公平交易權是指有償新聞違反等價有償的民法原則,高價出售其產品.為減少和杜絕有償新聞,新聞界,法律界作出了大量的努力,遺憾的是關於禁止有償新聞的規範還停留在職業道德和行業監管上,並沒有上升到法律層次.我們認為,為了保護受眾權益,規範傳媒 和傳播者行為,有必要讓其就有償新聞承擔起法律責任.
三,棄職業罪惡,揚職業操守
美國著名報人普利策在吃夠了新聞商品化苦果之後才醒悟過來的.他這樣說: "只有最高尚的理想,最嚴謹追求真理的熱望,最正確的豐富知識,以及最忠誠的道德責任感,才能將新聞事業從商業利益的巨屬,自私自利目追求,以及社會利益 的敵對上拯救出來. "普利策為此奮鬥了他的後半生.死後,哥倫比亞新聞學院矗立起他的一尊銅像.銅像的臺座上鐫刻著他生前的一段格言.新聞界人土到那裡訪問,驚奇地從文中發現了這樣四個字- "大公無私.
不因賄賂而發表消息或刪除事實
今天,新聞職業道德問題已經在世界範圍受到廣泛重視.即使是在西方國家有償新聞也在禁止之列.如國際記者聯合會"記者行為原則宣言"中視"因接受賄賂而發表消息或刪除事實"為"嚴重的職業罪惡"法國全國記者聯合會"記者道德規則"中規定"決不接受公務機構成私人企業的金錢"加拿大法語報人協會執業 廉正章程"規定"決不接受賄賂,拒絕任何可能左右自己獨立性和剝奪自己思想和行動自由的饋贈"澳大利亞記者協會"道德規則"規定"決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賄賂,也不容許個人利益影響會員的正義感.
中國社科院新聞所孫旭培先生講了這樣一件事:他的一個研究生在加拿大一家報社當實習記者,一次到市郊一家公司參加活動,中午趕不回來了就在公司吃了頓飯.回來後,報社老闆對此非常生氣,以幾倍於這頓飯的錢寄給了那家公司.孫旭培說: "這並不意味資本主義多麼廉潔,而是說,人有人格,報有報格.報格不好,讀者就少,發行量就小,廣告客戶就少,最終受損失的是報紙自身.大陸一家醫藥集團到香港招商的時候,開記者招待會準備了禮物,記者卻退回來了.可見這種做法在香港也是人所不齒的. "
經營活動不能干預新聞報導
早在1904年,美國著名報人普利策就指出報社的經營活動不能干預新聞報導.他說: "商業主義在報業經營中具有合法地位,但它僅限於經理部.如果商業主義侵犯了經營權,它便成為必然的墮落和危險.一旦發行人僅僅注意商業利益,那將是報紙道德力量的結束. "
那麼,新聞單位創收活動的上策是什麼呢?一句話:編採活動與經營活動嚴格分離.將採編工作與經營活動嚴格分開,是今天世界上通行的辦報模式.我國有識之士前幾年曾呼籲實行"一報兩制"即社長總領導下的總編輯與總經理分工制.總編輯精心辦報,不介入經營活動;總經理專門經營,不以經濟目標干預報紙內 容.這是正確的辦報模式,媒體的發展才能進入"良性循環."靠搞好編採工作,提高新聞質量,吸引受眾和廣告.另外,靠搞活多種經營,包括辦各類實體廣辟財 源,才能使傳媒業不斷發展壯大.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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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位記者寫了一篇揭露"x腦金"騙局的文章,在全國引起了強烈的反響.過了一段時間,竟有幾家報紙憑該文章拉到了廣告.一位知情人告訴筆者,他們 將你的文章傳真給生產廠家,並附信說: "本報收到一篇作者的來稿,反映貴公司產品有質量問題.為了對企業負責,特來信核實一下.請將文中提到的問題,予以答覆.若不能做出正確的解釋,本報將考 慮刊發.生產商見到文章和信後,如坐針氈,首先感謝該記者的"負責"精神,然後指出文中所謂的不實之詞.最後,建議文章最好不要發表,希望多溝通,我們合 作的機會和渠道還很多.這位記者一聽"合作"一詞,正好達到了預期目的,便通過"合作"敲了廠家一筆廣告費.
某些企業將其"原始股"及內部"職工股"專門留出一部分,賣給新聞單位負責人和一批關係密切的記者.這等於是拱手相送了一筆絕對要升值的金錢.其目的不言自明,恐怕並非完全出於感情聯絡,不能排除是為了結成利益同盟,利用金錢尋找代言人.
有記者為某個單位發一個新聞,這個單位付給記者或報社一筆費用,換句話說,這個新聞是用錢換來的.對新聞單位來說,他們靠出賣版面獲得了額外的報 酬.對被刊登的單位來說,他們節省了大量的廣告費用,因為是以新聞刊登的,還提高了宣傳的可信度.這樣做對當事雙方都有"好處".
我們認為,有償新聞的本質是權錢交易,是傳播權與企業錢的非法交易,它把法律賦予新聞機構傳播新聞的權力作為個人或小集團的私有商品非法出賣了,嚴重地損害受眾甚至媒介自身的利益.
欺詐受眾
新聞產品可以在市場上出售,但並不等於說採編新聞是個買賣.新聞媒體是大眾傳媒,新聞內容要符合公共利益.有償新聞向受眾提供的信息服務同受眾的預期不一致,破壞了受眾對新聞報導應該是客觀,公正,真實,全面的預期.因此,有償新聞是一種欺詐受眾的行為.
美國著名的報紙專欄評論家李普曼是這樣論述的"目前發現,美國商業電視經常充滿普遍而極為嚴重的欺騙行為.因此,不禁使人對於這項新興傳媒的基本制度發生懷疑.商業電視的欺騙,並非只是少數人的個別欺詐,而是已經蔓延到整個電視事業的誠實人.因為這種欺詐行為勢力太大,太強,而且太有組織,以至絕非僅靠整肅少數幾個電視巨頭或檢查節目及改進節目所能補救.
在中國,有償新聞是違反"民法通則"規定民事主體從事民事行為必須遵循平等自願,等價有償的,誠實信用的原則.
從權益保護角度考察,有償新聞侵犯了作為消費者的受眾的知悉真情權,公平交易權和作為傳播受眾的知曉權.侵犯知悉真情權是指傳媒隱瞞運作內幕,侵犯知曉權是指有償新聞使其不能真正瞭解新聞,侵犯公平交易權是指有償新聞違反等價有償的民法原則,高價出售其產品.為減少和杜絕有償新聞,新聞界,法律界作出了大量的努力,遺憾的是關於禁止有償新聞的規範還停留在職業道德和行業監管上,並沒有上升到法律層次.我們認為,為了保護受眾權益,規範傳媒 和傳播者行為,有必要讓其就有償新聞承擔起法律責任.
三,棄職業罪惡,揚職業操守
美國著名報人普利策在吃夠了新聞商品化苦果之後才醒悟過來的.他這樣說: "只有最高尚的理想,最嚴謹追求真理的熱望,最正確的豐富知識,以及最忠誠的道德責任感,才能將新聞事業從商業利益的巨屬,自私自利目追求,以及社會利益 的敵對上拯救出來. "普利策為此奮鬥了他的後半生.死後,哥倫比亞新聞學院矗立起他的一尊銅像.銅像的臺座上鐫刻著他生前的一段格言.新聞界人土到那裡訪問,驚奇地從文中發現了這樣四個字- "大公無私.
不因賄賂而發表消息或刪除事實
今天,新聞職業道德問題已經在世界範圍受到廣泛重視.即使是在西方國家有償新聞也在禁止之列.如國際記者聯合會"記者行為原則宣言"中視"因接受賄賂而發表消息或刪除事實"為"嚴重的職業罪惡"法國全國記者聯合會"記者道德規則"中規定"決不接受公務機構成私人企業的金錢"加拿大法語報人協會執業 廉正章程"規定"決不接受賄賂,拒絕任何可能左右自己獨立性和剝奪自己思想和行動自由的饋贈"澳大利亞記者協會"道德規則"規定"決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賄賂,也不容許個人利益影響會員的正義感.
中國社科院新聞所孫旭培先生講了這樣一件事:他的一個研究生在加拿大一家報社當實習記者,一次到市郊一家公司參加活動,中午趕不回來了就在公司吃了頓飯.回來後,報社老闆對此非常生氣,以幾倍於這頓飯的錢寄給了那家公司.孫旭培說: "這並不意味資本主義多麼廉潔,而是說,人有人格,報有報格.報格不好,讀者就少,發行量就小,廣告客戶就少,最終受損失的是報紙自身.大陸一家醫藥集團到香港招商的時候,開記者招待會準備了禮物,記者卻退回來了.可見這種做法在香港也是人所不齒的. "
經營活動不能干預新聞報導
早在1904年,美國著名報人普利策就指出報社的經營活動不能干預新聞報導.他說: "商業主義在報業經營中具有合法地位,但它僅限於經理部.如果商業主義侵犯了經營權,它便成為必然的墮落和危險.一旦發行人僅僅注意商業利益,那將是報紙道德力量的結束. "
那麼,新聞單位創收活動的上策是什麼呢?一句話:編採活動與經營活動嚴格分離.將採編工作與經營活動嚴格分開,是今天世界上通行的辦報模式.我國有識之士前幾年曾呼籲實行"一報兩制"即社長總領導下的總編輯與總經理分工制.總編輯精心辦報,不介入經營活動;總經理專門經營,不以經濟目標干預報紙內 容.這是正確的辦報模式,媒體的發展才能進入"良性循環."靠搞好編採工作,提高新聞質量,吸引受眾和廣告.另外,靠搞活多種經營,包括辦各類實體廣辟財 源,才能使傳媒業不斷發展壯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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