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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華天價總裁班:培訓中心被指只管蓋章收錢

 2009-02-18 08:00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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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華大學"總裁班"身價千萬的公司老總,辦學合作者揭內幕,當這幾個看似無關的關鍵詞碰撞出"火花"時,情況會怎樣?

於博的訴訟,知情者的現身,將以往各取所需,你情我願的高校繼續教育,一下子推到社會放大鏡下.與越辦越多的培訓班形成鮮明對比的是,繼續教育領域的法律法規存在嚴重缺失.

視點調查

於博,遼寧省沉陽市一家貿易集團總裁,花3.7萬元上了清華大學的"總裁班,自覺上當,打了一場備受社會關注的"培訓門"官司,一審落敗.

就在於博鬱悶之時,張某的出現可謂"峰迴路轉.這位某知名大學"變革管理與領導潛能開發高級研修班"項目負責人,除主動聯繫到於博表示聲援外,還準備和與自己有培訓協議關係的那所大學對簿公堂.

於博的訴訟,張某的現身,將以往各取所需,你情我願的繼續教育,一下子推到社會放大鏡下.

"這很可能成為倒下的第一塊多米諾骨牌."一位業內人士表示,即便只是一場口水仗,名校的金字招牌與金錢之間的眉來眼去,也將變得不那麼熱辣和赤裸.

有的學員一天課也沒上,也拿到了結業證書.在整個過程中,某些大學的培訓中心基本上只做兩件事:蓋章和收錢

儘管名校"總裁班"如今已是多如牛毛,但被推上法庭的,清華大學繼續教育總裁班拔了個"頭籌.

事情還得追溯到一年前.

2008年1月,於博花了3.7萬元後,成為清華大學繼續教育學院舉辦的"總裁班"學員.開班後,招生廣告中承諾的林毅夫,郎咸平等多名專家,學者均未到場授課.而且,教師整體素質不佳, 60人的小班原定"增肥"為170人的大班,教學組織管理混亂,授課時間嚴重不足.

同年10月,於博以個人名義,向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牛年的大年初一,他收到法院的判決書.

因為所提供的"總裁班"招生宣傳的網頁資料,不是從清華大學及其繼續教育學院正式的網站上下載的,清華大學否認與這些網站存有合作關係,所以證明 不了清華大學在招生過程中進行了虛假宣傳,而對於研修班教學質量到底怎樣才算合格,缺乏一個明確的判斷標準,針對他提出的教學質量問題,清華大學已進行了 答覆和整改,所以,法院認為"並不足以認定清華大學構成違約.

勝利似乎偏向了清華一方,可隨後發生的事情,讓所有人都不曾預料到.

就在於博為如何蒐集更多的證據以備上訴之需時,張某主動浮出了水面,作為合作方,他具有揭開高級研修班頭上"神秘面紗"的能力和"資本".

張某說,辦研修班雙方合作最核心的是利益分成.按照他與校方的協議,如果招生人數達到45人,所收學員學費按如下比例分配:甲方(某大學培訓中心)佔60 %乙方佔40%,如果招生人數低於45人,乙方堅持開班,所收學員學費分配比例甲方視具體情況要高於60%.

實際上,張某只招到了27名學員,最終,某大學培訓中心收取學員學費的72%,張某獲得剩餘的28%.每名學生的學費是32800元,算下來,某大學培訓中心共分到63萬餘元,張某得到24萬餘元.

按照張某與培訓中心的協議,教師講課費的上限為6000元,然而,在張某看來, 6000元遠不夠.

"優質老師的身價在業內基本上是公開的,一流院校的博導每天的報酬1.5萬到3萬元,上過電視的更貴一些.張某說,他曾與校方商定了一名這家名校的老師來研修班授課,課酬為一天1.2萬元,但人家嫌低,不來,頂替來的老師只提交了一份未完成的論文,還說"這種總裁班懂什麼法律.

"如果我像其他高級研修班的中間供應商一樣,為了賺錢,師資,課件等都不保證,就有可能出現於博訴清華大學這樣的事."張某無奈地表示,他為研修班找的都是國內一本院校的博士生導師,為此,辦這個班他賠了二十多萬元.

在張某提供的他和某大學培訓中心簽訂的有關協議中,作為甲方的培訓中心有四項權利和義務:審查學員入學資格,負責為學員發放錄取通知書並備案;審訂乙方提交的教學課程方案;審查乙方所聯繫的師資人選;負責學員的成績考核,向全部課程合格的學員頒髮結業證書.

"他們做到了幾點呢?據我所知,有的學員一天課也沒上,也拿到了結業證書.在整個過程中,培訓中心基本上只做了兩件事:蓋章和收錢.就連那張鮮紅的結業證書外殼都是我花5元錢從小賣部買來的. "張某有些憤憤地說.

上"總裁班"的,大多數是成功人士,希望藉此結交一些生意上的朋友,這本身也是這類培訓班的一個賣點

面對一些知名高校接連曝出的高級研修班糾紛,一位培訓學校的負責人直言不諱地指出了根源所在: "都是高額利潤鬧的."

這位負責人告訴記者,在各高校周邊,有一批靠專門推廣大學課程生存的公司, "保守一點算,與清華,北大等名校合作的公司,估計有百家以上,做得比較早的都賺到了錢. "

他給記者算了一筆賬,一個收90人的"總裁班,每人收2萬元學費,總共上20天左右的課,平均下來,每天學校收取的學費近9萬元,但講師費和其他費用加起來,平均每天4萬元都不到.

面對如此"名不副實"的"名校"天價"研修班,為什麼會受到越來越多人的追捧呢?從幾位就讀過名校研修班人士的回答中,記者發現了一些奧妙.

喻先生,北京某建築企業總經理, 2006年3月報名參加了一所名牌大學的"總裁班.學費近兩萬元,學期為一年,每兩個月上3天課.全班有90多位學生.

"雖然是在那所大學校內上課,但是上課的老師並不是那個學校的.這個班實際上就是挂靠在那個學校下面的."喻先生毫不避諱地告訴記者,即便如此,他也不後悔,因為他報名主要有兩個目的:學習和交友.

喻先生說,雖然最後沒學著什麼,但朋友還是交了些. "選擇這種'總裁班"的,大多是企業老總或地方官員,算是比較成功的人士,藉此也可以結交一些生意上的朋友,也算是這種培訓班的一個賣點吧. "

行業標準和相關法律保護缺失,特別是對於高校舉辦的繼續教育項目,在法人結構,組織形式,運行原則等方面都沒有統一的制度安排

據瞭解, "繼續教育"的概念是20世紀80年代引入我國的.隨著"終身學習", "學習型社會"的理念被公眾認可,高等學校在繼續教育中扮演的角色越來越重要.

2000年,中國高校繼續教育協會成立,作為其日常辦事機構的秘書處也設在清華大學.而來自清華繼續教育學院官方網站的數據顯示,僅2007年在該校參加面授培訓的人數就達5.9萬人次.

不過,在"於博訴清華大學教育培訓合同糾紛案"中擔任清華大學代理人的陳建民教授向媒體坦言"實事求是地講,現在大學應該在多大程度上承擔繼續教育的義務,對繼續教育應該怎樣管理,是整個教育界要思考的問題. "

除了自身的律己,愛護名譽外,社會上林林總總的研修班的外部監管情況又如何呢?

北京市教委96391熱線的一位工作人員表示,以非學歷教育為主要內容的教育培訓機構,不屬於教委管理範圍.按照規定,短期培訓班,培訓中心等培 訓機構在結束培訓時,如不向學員頒發諸如畢業證,等級證等具有國家承認效力的證書,就不需要經過教育部門的審批,也不需出具教育部門頒發的"社會力量辦學 許可證".

北京京銀律師事務所律師鄧雲林告訴記者,與越辦越多的培訓班形成鮮明對比的是,我國繼續教育領域的法律法規存在缺失問題.儘管我國教育法,職業教育法,勞動法中都有關於公民參與職業培訓的規定,高等教育法第二十三條也明確規定,高等學校和其他高等教育機構應當根據社會需要和自身辦學條件,承擔實施 繼續教育的工作.但這些都是原則性的規定,目前還沒有一部全國性的,專門針對繼續教育的法律,特別是對於高校舉辦的繼續教育項目,在法人結構,組織形式, 運行原則等方面都沒有統一的制度安排.

記者手記

現在普遍存在利用名校牌子,將具體的教學任務外包給企業或者個人,進行利益分成的培訓模式,不是不可以,但是不能完全按商業化操作.一些名不副實的繼續教育確實損害了名校的聲譽.

採訪中,不少法律專家認為,出臺相應的,有配套實施細則的法規,是根治這種現象的最有效辦法,儘管這不是一天兩天能夠辦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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