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金融國企高管年薪限280萬人民幣
中國財政部明確提出,國有金融企業負責人最高年薪為280萬元人民幣,且該薪酬為稅前收入,要依法交納個人所得稅。有消息人士透露,該文件最終可能以國務院名義下發,如果進展順利,有望在兩個月內推出;至此,一直備受關注且缺乏監管的國有金融企業高管天價薪酬問題將受到進一步管控。中國財政部辦公廳向各有關單位印發《金融類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負責人薪酬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規定金融企業負責人薪酬,由基本年薪、績效年薪、福利性收入和中長期激勵收益構成;其中福利性收入,為金融企業為負責人支付的住房公積金、住房補貼、各項社會保險費等;中長期激勵收益部分有關部門將另行推出管理辦法。
該《辦法》中規定,金融企業負責人基本年薪是金融企業負責人年度的基本收入,其計算方法為,最高基本年薪乘基本年薪分配係數。基本年薪分配係數一般在0.5至1之間,金融企業不同負責人的基本年薪分配係數,根據其責任大小和貢獻程度等確定。
有關該《辦法》根據總資產規模、業務收入規模、人數、市場範圍、產品和業務的複雜程度等因素,將金融企業負責人劃分為五個職位等級(即所在崗位的價值)。而每個職位等級又劃分為五個等級對應不同分位值,其劃分依據為金融企業所處人才市場的薪酬情況,社會平均工資水平等。由此得到,金融企業負責人基本年薪的最大值為70萬元,最小值為5萬元。
該《辦法》規定,金融企業負責人績效年薪與金融企業績效評價結果掛鉤,以基本年薪為基數,其績效年薪一般控制在基本年薪的三倍以內。由此得出,金融企業負責人總薪酬不應大於其對應的基本年薪的四倍,其最大值為280萬元。另外,根據中國財政部有關績效評價暫行辦法,績效評價得分最終結果分為五種類型,當考核結果為E類時,其績效年薪倍數為0。由此計算,一個金融國企高管的理論最低年薪為2.5萬元。
該《辦法》還規定,金融企業負責人基本年薪列入企業成本,平攤到月並按月支付。已實行股份制改革的金融企業,其負責人最高基本年薪的分位值由金融企業董事會確定;未改制金融企業,其負責人最高基本年薪的分位值由財政部確定。該《辦法》還明確,當總體經濟明顯下滑或金融企業出現重大資產損失的,應當從低確定最高基本年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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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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