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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獄監區長收賄賂 獲刑10年

 2009-02-08 22:16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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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重慶市三合監獄的一名監區長「唐昌」,在管理服刑人員過程中,以幫服刑人員調換輕鬆工種為名,多次收受服刑人員賄賂。後來做公司負責人時,又收受個體商人好處費。據此,唐昌亮被市高院終審判決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昨日,這個昔日的監區長,轉換角色被送進監獄服刑。

服刑人員送錢 監區長幫換輕鬆工種

據法院審理查明,唐昌亮現年 45 歲,大學文化,2001 年 1 月前,任重慶市三合監獄二監區副監區長。2001 年 1 月,任四監區監區長,2004 年 2 月,任重慶新岸機械有限責任公司副總經理。唐在任上述職務期間,大肆撈取錢財。

2000 年 12 月,熊某因犯盜竊罪被送到三合監獄服刑,起初熊被安排到大伙房改造。不久,熊某發現此工種很累,想調換一下。身為四監區監區長的唐昌亮,察覺到熊某的想法後,故意問:他是否願去樓層值班,並做出數錢的樣子。

熊某心領神會,想到自己的刑期較長,不易找輕鬆活干,於是就以生病為由,讓父親來探視時捎帶 5000 元現金。2001 年 4 月,熊某來到唐昌亮的辦公室,將裝有 5000 元人民幣的信封送給唐。幾天後,熊某被調換到樓層值班。

2003 年 3 月,同樣犯盜竊罪的胡某,被送到三合監獄服刑並在四監區磨寶石。他想調換工種,但聽其他服刑人員說,要想調換就得給監區領導送錢。

同年底的一天,胡某給其兄打電話,讓其兄找朋友借 10,000 元錢帶到監獄。後來,胡某的兄長來探視時,將借來的現金裝進信封交給了胡某。在其後的一天晚 上,胡某以交心談心之名來到唐的辦公室,將 10,000 元人民幣,裝在信封裡送給唐昌亮,請求給予關照。不久,唐昌亮安排胡某,當上了生產車間大組長。

當公司負責人收受商人六萬六

唐昌亮坐山吃山,當監區長收取服刑人員賄賂;做公司負責人時,又收受個體商人好處費。據寶石加工商陶某證實:他從 2001 年 2 月開始,與三合監獄合作加工寶石。

2005 年下半年,唐昌亮主持三合監獄『新岸機械有限責任公司』工作。

為了在寶石加工業務上得到唐的照顧,同年夏天的一天中午,陶某在梁平縣與唐及其妻吃飯後,將 3000 元現金送給唐。同年 10 月底的一天,陶某預先給唐昌亮打電話,然後帶著 50,000 元人民幣,來到新岸公司,在萬州區白岩支路的辦公室樓下送給唐。2006 年春節期間,陶某到唐昌亮家中送給其 3000 元。

之後不久,唐昌亮與三合監獄幾名干警到廣西梧州出差,陶某在招待唐一行吃完飯後將唐送回賓館,在賓館房間,陶將事先準備好的10000元現金,送給了唐昌亮。

昔日監區長 淪為服刑人員

案發後,唐昌亮迅速被抓捕歸案。據市檢察院二分院偵查並指控:唐昌亮在 2000 年 1 月至 2006 年 2 月期間,利用重慶市三合監獄二監區副監區長、四監區監區長、重慶新岸公司副總經理的職務之便,為監獄服刑人員及他人謀取利益,收受賄賂 12 萬餘元,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

隨後,檢察二分院以唐昌亮犯受賄罪,向市二中院提起公訴,經法院審理認為:公訴機關指控事實、罪名成立,唐昌亮為逃避法律責任。在供述犯罪事實後又翻供,拒不承認受賄事實,根據刑法相關條款,以受賄罪判處唐昌亮有期徒刑十二年!其受賄所得追繳國庫。

唐昌亮不服提出上訴。去年底,市高院作出終審判決:上訴人唐昌亮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昨日,這個昔日專門看管服刑人員,負責監區事務的監區長,角色大轉換被送進監獄成了一名服刑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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