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居民鄧麗3號向本臺記者投訴,07年元月她44歲的父親身體稍感不適,到武漢大學中南醫院檢查,並接受了醫生的建議進行腎移植手術,6個月後因肺部感染死亡。家屬質疑腎源有問題,多次到省政府和省衛生廳上告,法院最後說腎是法院給的,並威脅家屬不要再追究腎源。
鄧麗表示,在農村的環境裡,對於醫療懂得不多,她的父親身體原本一切正常,只是小便感覺有異狀。醫檢查之後說,不換腎會死亡。原本爺爺的腎符合配對。由於手術醫師文志向的勸說,才接受了說是一名23歲小夥子的腎源。做完手術鄧先生兩次肺部感染,家屬因此詢問腎的來源,文志向才表示這個腎源來自武漢161軍醫院,但是沒有合法器官同意書。
鄧麗:"醫生說,我給你爸換的這個腎,不是通過正常途徑得到的,而且我這是屬於私人交易。他才告訴我們,這個腎我們不可能給你發票,這個腎應該不是合法來源,他後來自己親口承認了。"
鄧麗到湖南省衛生廳和省政府尋求幫助,衛生廳回覆,文志向沒有腎移植醫師的資格。她找律師向法院提出告訴,法院至今不給此案做出回應。
鄧小姐:"省政府的人跟我這麼說的,這個腎吧我就實話告訴你,這個腎是法院判的死刑犯的腎,這個腎就是法院給的,你起訴有甚麼用。然後,醫院說,除非我不要命了,也就是說,他們威脅過我。"
目前鄧麗和母親靠打工僅能維持自己的生活,她年邁的爺爺奶奶生活已經發生困難。
鄧小姐:"我爸爸走了以後,奶奶眼睛也哭瞎了,真的從來沒有嘗到過的無路可走,原來我爸爸在的時候,我們家都特別開心,現在我們家的人的生活都被打亂了,沒有一個人再開心的笑過了。"
據瞭解,死者到醫院檢查,20天後動移植手術。在半年後死亡,期間的醫療費用超過20多萬人民幣,欠下不少債務。聘請的律師因為受到當局威脅而退出。家屬希望外界能給予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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