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導指出,劉姓華僑的父親早年在廣州地區從事金銀買賣,鼎盛時期,東南亞的黃金白銀一度為其家族壟斷經營。中共建政後,劉老先生遭受批鬥,最後率領全家逃亡香港,並輾轉到了馬來西亞等地。
老先生臨終前告訴親人,自己曾在廣州城下埋藏了畢生的家財,並將具體的位置告訴了兒子。其子表示,他曾「偷偷」地帶了專家到廣州進行勘測,並確認父親所說的「寶物」還在原地。
據瞭解,目前「寶物」的上方是一條繁華的街道,但這些價值連城的財寶是否真的存在,還需要考證。劉姓華僑想知道能否挖回那些屬於自己的家財,並將它們帶走?他還表示,挖掘出來的部分財物將會捐贈給國家。
廣州市僑辦的有關人員表示,對於僑房等業主私有住房,國家政策和法規都是支持歸還的。但對於商鋪、金銀珠寶等私人物品,則因認定較為困難,政策上通常不給予支持。
該報記者為此諮詢廣東華安聯合律師事務所祝志群律師,他表示,根據《物權法》規定,地下埋藏物並不等同於無主物。只要劉姓華僑能夠準確地知道埋藏物地點,並詳述物品的特徵和內容,就可以認定埋藏物屬於他本人;但他提醒,黃金、白銀等都是限製出境的文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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