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官發布會不許記者提問
今年9月20日深圳龍崗區"舞王"俱樂部發生特大火災,造成44人死亡。深圳市人民檢察院11月26日舉行新聞發布會,向媒體通報了此案的調查情況。被提起公訴的涉嫌職務犯罪的官員有龍崗區公安分局副局長陳旭明、龍崗區公安分局同樂派出所所長楊周武、派出所的公安、龍崗消防大隊中隊長以及街道幹部等共7人。這場新聞發布會僅僅進行了8分鐘,不允許記者提問,匆匆收場。
深圳市檢察院新聞發言人、副檢察長唐泰來在記者會上公布了調查結果後表示,"最近媒體和社會上流傳陳旭明家中搜出現金千萬、天花板裝滿現金、陳妻狂燒鈔票、陳在舞王持有干股等,根據我們所掌握的情況,這些說法是沒有事實根據的"。
媒體:舞王俱樂部有黑公安保護
據香港各家媒體多方報導,警方在"舞王"俱樂部的帳本上發現了深圳龍崗區公安分局副局長陳旭明的名字,順籐摸瓜發現他是"舞王"長期無證經營,涉毒涉黃的幕後保護傘之一。隨後,辦案人員在他家中搜出多達上億元贓款,金額打破全國記錄。此外,他的副局級官職,也是花2千萬買來的。
而深圳檢察當局在星期四的記者會上就陳旭明受賄金額說法做出的回應被視為是為貪官"辯解"。香港明報星期四說,"檢察官為貪官辯護咄咄怪事",評論文章說,"一個檢察官為已經提出公訴的貪官辯白正名,這恐怕是深圳在全國創下的又一個先例"。
消防人員檢查舞王失火損失
官官相護避免拔出蘿蔔帶出泥
深圳民主人士楊勇認為,深圳檢察官為貪官辯護的做法是意料之中的事情。他說,眾所周知,龍崗火災渾水很深,牽涉官員和利益盟友眾多,如果能一查到底,那才是咄咄怪事:"現在這種社會,他們官員都是利益集團,拔出蘿蔔都要帶出泥的,不能因為一個龍崗把後面的,比如說,誰受賄兩千萬的那個人給帶出來,一帶出來,影響就更大了。"
按照深圳檢察官星期四公布的陳旭明罪狀,他僅僅吃了舞王老闆的兩餐飯,分3次拿了6萬元,而龍崗區公安分局同樂派出所所長楊周武則多次收受保護費共30萬元;其他人都未涉及受賄問題。
深圳雜文家朱健國說,看起來同樂派出所的楊周武所長已經被鎖定當成龍崗火災案的替罪羊。他說,龍崗大火是深圳2008年的第二場大火。今年2月27日南山區一個廢品回收站發生的火災導致15人喪生。他說,這些事故顯示深圳市政府的治理能力低下,至少應該有一名副市長級別的官員來承擔責任。但是,深圳當局僅僅拋出一個小小的派出所長:"一年兩場大火,必須有當地領導人出來承擔責任。按照現行的問責制,像山西出了事,省長承擔,河北出了事,市長書記都辭職。但是深圳這個事,為什麼反常。所以這說明瞭中國的問責制是有選擇的,有的地方可以問責,有的地方不能問責,繞過去了。"
因此,朱健國認為,這是深圳市要降低龍崗火災事故的性質,丟卒保車,保的是廣東和深圳的主要領導人過關。
中國作家、自由撰稿人昝愛宗認為,深圳市檢察當局星期四公布的調查結果恐怕是已經經由上級定調。他說,深圳龍崗大火案再次顯示中國司法不公、官官相護的悲哀現狀:"深圳大火燒出來的官員都是他們利益集團的,他們自己是會照顧的。這說明中國的法律系統是有問題的,在法律面前嚴重地人人不平等。"
昝愛宗說,如果深圳當局真想徹查龍崗大火案,就易地審理。然而他認為,深圳當局顯然是要把這場有著44條人命的案子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不去觸碰南方都市報星期四社評中所稱的"官場現形記中的所有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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