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警察審訊時打死「犯罪嫌疑人」被判無罪
2008年11月25日01:58
"即便他真有罪,自有法律去制裁他,難道就可以這樣胡亂打死了之?"八十高齡的李樹紅老人無法壓抑自己的悲憤。老人所指的"他",是最疼愛的孫子。4年前,宣威市三名民警在執行一次傳喚其他犯罪嫌疑人的任務中,將這個25歲的年輕人帶走。此過程中的細節頗有些爭議,但沒有爭議的是,三民警用拳腳和膠木棍及金屬線等器械,實施了"持續十多分鐘"的毆打行為,"直到他沒有反抗能力,動彈不得"。之後,年輕人死了。屍檢報告顯示,屍體表面"廣泛性皮下瘀血",面積達9264平方厘米。檢察機關指控三民警濫用職權,並認為毆打行為系死亡的直接原因。但經過兩審判決,三民警被宣告無罪。
執行傳喚任務 把他打得"不能動彈"
2004年2月6日,正月十六。宣威市公安局宛水分局接到一起報案,住在宣威市榕城糧管所出租樓二樓的侯某稱家中被盜。根據失主所說的情況,盜竊犯罪嫌疑人很快被確定為住在同一棟出租樓三樓的李興輝。晚上,按照分局副局長呂偉的指令,高連友、彭文盛、周磊三名年輕干警帶著傳喚通知書,外出執行傳喚犯罪嫌疑人李興輝的任務。三人來到榕城糧管所出租樓,敲開了三樓一個房間的門。裡面有一個男青年,後來查明,此人名叫李培衛。
民警高連友說,當時他們三人亮明身份,對此人進行盤問,此人自稱就是李興輝。於是,另一民警周磊拿出傳喚通知書,讓其在上面簽字。對方一看就傻眼了,立即改口說他叫"陳力",不是李興輝,並拒絕簽字。無奈之下,高連友只有在通知書上註明"本人拒絕簽字"。
見屋內有些東西與失主侯某報警所說的失物比較相似,民警周磊下到二樓,找來侯某辨認。侯來一看,稱電飯煲、煤氣罐等物確係其被盜之物品。三民警由此初步認定,此人就是要傳喚的嫌疑人李興輝。
據三民警稱,剛下樓,被誤為李興輝的李培衛就拔腿"逃跑"。他們立刻展開追捕。整個過程持續了十幾分鐘,李培衛被打倒在地,"不能動彈"。之後,被押回宛水公安分局。在進分局院子經過水龍頭時,民警周磊讓李培衛就著自來水洗了洗臉。之後,周磊外出去接自己的女朋友,高連友和彭文盛則對李培衛展開審訊,直到凌晨兩點。緊接著,彭將李培衛帶到值班室看管。凌晨四點,高連友前來換班,見李培衛"閉著眼睛坐在凳子上,沒有講什麼話"。
上午九時許,恍惚中的李培衛突然說胸口很疼,有人送上幾粒"芬必得",但他吃後十幾分鐘依然喊疼。稍後,掙扎中的李培衛被送進宣威市人民醫院。簡單的搶救後,他停止了呼吸。
屍檢報告顯示:可以排除各種有毒物質中毒的表現。死者雙上肢、雙下肢及背部廣泛性皮下瘀血,面積約9264平方厘米,另外,頂額部頭皮下也有瘀血。結論:李培衛系外力所致創傷性休剋死亡。
一萬元喪葬費 "出於人道主義"考慮
得知死訊的第一個家屬,是李培衛80歲的爺爺李樹紅,是警方打電話到西澤鄉馬嘎村村公所,然後輾轉通知到他的。
"我們家怎麼就這麼苦啊!"老人痛哭失聲。這位老人小時候曾讀過兩年私塾,頭腦還算比較清晰,而他的兒子和兒媳都是文盲,顯得更加不知所措。
李加正夫婦都是當地農民,共生了三子一女,李培衛是老二。在全家人看來,他是腦子最"最靈光"的一個孩子。李培衛出生於1979年6月,由於家裡窮,上到小學五年級就輟學了。20歲前後,獨自到宣威城裡打工,攢了一小點錢,考了駕駛執照。到 2003年下半年,李培衛幫人開上了出租車。這份工作,對於他和家人而言,已經覺得相當不錯了。"老二偶爾會拿點錢回來給我們,還算是個蠻孝順的孩子。" 母親余冬蓮說了這句就不停地哭。
車沒開多久,李培衛又失業了。2004年的春節,母親余冬蓮聽說老二找到了女朋友,高興極了。過完年,李培衛就從鄉下到宣威城找工作,幾天了還是沒著落。等到爺爺李樹紅再次見到孫子時,孫子已經是一具屍體,而且"全身沒有一處是好的,全都被打壞了。"
當地的一位律師得知此事,出於義憤而無償為他們提供法律援助。由於該案屬於"直接向公安機關叫板"的惡性案件,這位律師有諸多顧慮,稱不便披露其具體身份和真實姓名,為報導方便,姑且以"X律師"稱之。
經過X律師與當地公安部門的艱難交涉,死者家屬終於拿到了"出於人道主義"考慮而支付的一萬元喪葬費。在死後的第129天,李培衛終於得以下葬。
二審維持原判 三民警不構成濫用職權罪
在案發兩個多月後的2004年4月,高連友、彭文盛、周磊三民警陸續被採取強制措施,月餘後,又一一被准予保外候審。宣威市人民檢察院以濫用職權罪,對本案提出公訴。
知情人士透露,三被告民警均是警官或司法類學校畢業生,接受過專業的法律知識教育。其中,最大的高連友出生於1979年6月,案發時25歲,與被害人李培衛同齡;最小的是彭文盛,案發時僅20歲。
關於對李培衛實施追捕的過程,三名被告均承認使用過膠木棍等工具對其進行毆打和"制服"。直到他沒有反抗能力,動彈不得。整個制服過程,大約持續了十分鐘。
三被告案發前所在單位宣威市公安局宛水分局副局長呂偉,向法庭提交證詞,證明其三名屬下當晚確係奉其之命,外出執行傳喚犯罪嫌疑人的任務。三被告及其律師的辯護思路,也圍繞著這一核心觀點展開。他們稱:三被告的行為是在執行公務,法律規定民警在執行公務的過程中,有使用相關警械的權利,該行為是依法進行的,不存在濫用職權。至於對李培衛逃跑和襲警的行為進行武力制服,屬於警察職責的延伸。而李培衛在這個過程中受傷並由此產生的後果,是三被告迫不得已採取制服手段才形成的,對於被告而言,這同樣不構成濫用職權罪。
經過一審,宣威市人民法院判決三民警無罪。2005年1月21日,宣威市人民檢察院以宣檢刑訴抗字(2005)第1號抗訴書提出抗訴:一審判決認定事實錯誤,適用法律不當。"三被告在行使職權過程中,未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履行法定程序,就對李培衛實施強制措施,三被告的行為超越了法律法規賦予的權利,且造成了嚴重後果。三被告在制服李培衛的過程中,使用膠木棍等物進行毆打,導致李培衛因外力所致創傷性休剋死亡......三被告濫用職權罪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請依法改判。"
針對檢察機關的抗訴理由,該院反駁:三被告在依法傳喚犯罪嫌疑人李興輝時,發現李培衛所住房間內有被盜物品,遂將其帶出尋找其他同住之人。該行為符合法律規定,沒有超越法律所賦予的職權範圍,故抗訴理由不能成立。
2005年5月,曲靖市中級人民法院終審宣判:駁回抗訴,維持原判。
家人眼中的孝子 "偷牛王"的得力助手
在家人的記憶中,李培衛顯然不是個壞人,人都已經死了,他們不願再聽到關於他的半句"壞話"。但記者通過調查,還是發現了被他們忽略的李培衛的另一面。
李培衛的同鄉李樹培是出了名的"偷牛王"。1999年10月,他邀約李培衛一道,接連在馬嘎村委會岩頭村偷了4頭黃牛出售。錢花完後,他們又一起偷了4頭。據估價,8頭耕牛價值人民幣24600元。2001年10月4日,李樹培正牽著一頭偷來的牛和買家談價,很戲劇性地被老牛一路拉著跑到了主人面前。當日,李樹培被刑拘,同年底,他被宣威市法院以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緩刑2年。
以總共盜竊了44頭牛的"記錄",李樹培在鄉里被人憤懣地稱為"偷牛王"。根據2004年9 月5日曲靖市中級人民法院宣判"偷牛王"時所披露的案件事實,李培衛曾參與其中偷過16頭牛,堪稱是"偷牛王"李樹培的得力助手。這次,李樹培被取消緩刑,判處有期徒刑12年。但被法院認定確實參與了偷牛的李培衛,當時並未歸案,更沒與同夥一起受到審判。
值得注意的是,以上事實,並沒被列入三民警被審判的刑事判決書中。但該判決書中提到李培衛曾經於2003年7月25日,被以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兩年,緩期三年執行。其家人稱,這次"前科",純粹是被"腦子有點問題"的四弟連累的。
"可是,即便他真有罪,自有法律去制裁他,難道就可以這樣胡亂打死了之?"李培衛80歲高齡的爺爺李樹紅不停地追問。 本報記者
□ 律師說法
此前,李培衛家屬雖然八方反映、上訪,但尚未通過司法程序來主張賠償。原因在於,只有在確認三民警有罪的前提下,才可能申請國家賠償。"而確認三民警有罪,唯一的渠道就是啟動再審程序,對整個案件的性質進行重新界定。"其委託人X律師稱,他不日即將趕到昆明,向省裡有關部門提交相關的申訴材料。
該律師分析:終審判決中將錯被三民警追捕、毆打的李培衛稱為"犯罪嫌疑人",是故意混淆視聽的一種做法。在李興輝涉嫌盜竊的案件中,李培衛是並不相干的案外人,僅僅因為二人租住在一起,三民警在李培衛也就是李興輝的住處發現了贓物,就錯誤地將李培衛當作了犯罪嫌疑人。"另外,從傳喚嫌疑人的法律程序上來說,必須持有傳喚通知書才合法,而三被告民警卻拿著傳喚李興輝的通知書,把李培衛給強行帶走。這種情形,難道還不叫‘抓錯了人'?"X律師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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