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歲的陳惠良,是龍海市白水鎮琦岎村村委會主任,龍海市2004年度農村公路建設先進個人。2007年12月15日凌晨四時被龍海市公安局以到公安局問話的名義,被臨時監視居住(變相刑事拘留)拘禁在龍海市海澄鎮民政東路111號直至2008年5月3日(此處並非公安機關辦公場所)。在此期間,公安機關為了從其口中得到滿意的答案,竟然無視法律,對其實施了一十八次的訊問,採取了常人難以想像的刑訊逼供和變相的刑訊逼供,致其右腳肌肉嚴重萎縮,下肢癱瘓,在2008年10月15日法庭審理時也無法站立。
陳惠良在法庭審理時哭述:辦案人員為了達到目的,強迫他在鐵椅子上連坐18天,而且辦案人員又用木塞將鐵椅子的空間全部塞滿,讓其無法動彈,同時採用三天吃兩餐,不給食物飲水的方法實施無痕跡酷刑。更為殘酷的是,實施體罰期間怕被認出使用暴力人員,竟然還用黑布將頭部蒙上,然後將其雙腿捆綁,然後倒吊著再進行毆打,用數根"鋤頭柄"將其大小腿長時間夾住然後擊打,由於連續遭受暴力攻擊,致使大小便失禁,肢體神經受到嚴重損傷,無法站立行走。
這種只有在電影裡看到的共產黨人被嚴刑拷打逼問口供的鏡頭在龍海市公安局上演,而打手、儈子手正是納稅人供養的、領著俸祿的龍海市公安局民警,新中國的大地上出現了法西斯。
鑒於刑訊逼供的事態發展到致使嫌疑人腿部嚴重受到傷害,無法站立行走,辦案人員怕事情暴露,又偷偷地將其帶到中國人民解放軍漳州第175醫院等醫療機構進行治療。治療期間陳惠良的家屬知道了此事。隨後其家屬曾多次懇求龍海市公安局的領導,要求讓陳惠良出來治療傷病,但均遭到拒絕。在遭到龍海市公安局的拒絕後,其家屬也多次向其上級有關部門及檢察機關反映,但還是沒有得到應有的重視。由於受傷嚴重、醫治不及時,導致陳惠良目前右腿嚴重肌肉萎縮,右腿癱瘓,完全不能行走。更令人氣憤的是,公安機關擬掩飾其對陳惠良刑訊逼供的事實,從審查起訴階段到審判階段,龍海市公安局不批准律師與被告人陳惠良見面,也就是說,在整個訴訟階段,不僅陳惠良依法所應享有的獲得律師幫助的權利均被非法剝奪,而且受到刑訊逼供致殘,其人身權利受到極其嚴重的侵害。公安機關這時又對外扯了一個天大的謊言,當人們責問公安機關為何把一個好端端的健康男兒折磨成廢人時,公安機關竟然滿口雌黃:"陳惠良患有‘小兒麻痺症'。"一個38歲的健康人進入龍海公安局幾個月就患上"小兒麻痺症",這簡直是"醫學奇蹟",實屬天方夜潭。豈不知,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為。
假如有確鑿的證據,就算是零口供也能定罪。但是,辦案人員根本就沒有其犯罪的證據,只好採用體罰獲取其有罪的口供。更可悲的是面對莊嚴的國法,如今龍海法院竟然認可通過刑訊逼供、體罰、虐待嫌疑人而獲得的供述材料對其進行定罪。這種暴力取證的供述材料實屬虛假證據,法律有明確規定不能作為有效的證據。如果執法犯法不追究,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莊嚴規定的"實行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將受到挑釁和污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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