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洲議會上週不顧中國政府的警告,將「沙卡洛夫思想自由獎」頒予繫獄的中國異議人士胡佳,使得國際對中國的關注焦點轉移到壓制人權的面向。胡佳因發表文章及接受訪談,揭露中國涉嫌侵犯人權的消息,今年四月被依「煽動顛覆國家罪」判處三年半有期徒刑。在鬧劇般的庭審開展前,胡佳被中國公安羈押了數個月,身心遭受各式各樣的酷刑,而在入獄服刑後,刑虐依然如影隨形。
廿年前,中國批准了聯合國的《禁止酷刑公約》(CAT),同意實行有效措施防範領土內的酷刑問題。而CAT包括中美兩國專家的十人委員會,將於下週召集聽證會聽取中國代表答詢,以評估中國履行公約的成效。
二○○六年時,中國曾提出大陸、香港與澳門地區履約報告,今年九月間也就CAT針對報告所發的四十項提問,發出五十二頁的回應文件。而委員會的聽證質詢也將考慮十五個非政府組織提供的相關訊息,以及聯合國酷刑問題特別報告員二○○六年訪中後有關中國刑事司法問題的嚴厲譴責聲明。
雖然委員會僅有短短兩天的聽證時間,但預料將揭露中國的實況與CAT準則間若干一成不變的落差,儘管中國確有緻力提升執法人員的訓練與表現。
中國的書面報告宣稱已透過立法明文禁止刑虐,做到CAT要求的事項。然而,正如中國主要非政府組織「中國人權」所揭發,中國的法規並未全面體現CAT有關刑虐的完整定義。委員會曾要求中國提供多個據報接受警訊期間曾遭刑求個案的信息,但中方通常答以查無數據,或簡單地指稱該個案已依法定罪。CAT的若干提問甚至被駁斥為羞辱中國人民的情感,或是逾越CAT的許可權。
在聽證會後,CAT的委員會將發布報告,提出結論與建議。委員會的報告也將列出中國在接下來的一年內應立即實行的特定事項,並要求中國就其後續響應行動提出相關報告。中國先前並未充分響應CAT的類似要求。
中國的酷刑記錄不僅牴觸其國際義務,也逐漸侵蝕其刑事司法目標。舉例來說,中國要求加拿大引渡最大走私逃稅案嫌犯賴昌星一事,似乎將難如願以償。關於一旦賴昌星返中後如何監督中國履行不會刑虐賴昌星的正式承諾,中加兩國政府仍未就此談妥令人滿意的安排,因此加國司法當局仍拒絕強制賴昌星返回中國。美國亦認為中國的司法訴訟程序有瑕疵,在中國維吾爾族疆獨人士獲釋離開關達那摩海軍監獄後,也拒絕將他們引渡回中國。
一如美加兩國,許多民主國家基於中國存有嚴重的刑虐與審判不公問題,因此不願與中國簽署引渡條約。即使是中國的香港特區也無意與北京當局簽「移送協議」(repatriation agreement),將北京方面索求的嫌犯交出。這使得中國期將罪嫌引渡回國受審的各項努力受挫,甚至對那些卷款數十億美元潛逃國外的罪犯也無可奈何。
假若中國能批准並鄭重履行聯合國的《公民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ICCPR,中國已於十多年前簽署),各國政府應可較安心地將中國要求引渡的罪嫌移交中方司法當局。恪遵ICCPR將可大幅改善中國刑事案件的處理過程,以及中國的言論自由。依據ICCPR,中國必須定期就其履約現況向ICCPR的人權委員會提交報告。這個由無黨派獨立專家組成的委員會,職司審查各締約國履約狀況事宜。
然而,CAT的實例顯示,尤其在涉及檢討中國無遠弗屆的國家機密保護法規時,要中國向聯合國的人權論壇信實提報履約現況,存有諸多窒礙難行之處,而且並沒有誘因促其誠信以對。也難怪中國對批准ICCPR延宕多時,不願再多一個國際人權委員會來審檢其刑事案件處理過程。
(本文作者為法學教授孔傑榮,現任美國紐約大學美國與亞洲法律研究所副所長,並兼任紐約重要智庫「外交關係協會」資深研究員。陳文和摘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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